残疾人创业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7-04-08 18:28

为扎实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优先战略,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残疾人创业政策,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探析。

残疾人创业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但不同省份、不同地域优惠政策也有所不同: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汇总

一、免费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包括残疾人)可以到东阳市就业指导中心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

二、职业培训和培训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且履行就业失业登记义务的我市常住劳动者(包括残疾人)可参加人力社保部门定点培训机构创业和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人力社保部门确认的培训合格证书的,可享受首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每年1次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的残疾人在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上岗,非全日制的可按我市上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全日制的,可按上年度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四、残疾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费补贴

回本市应届残疾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的,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

五、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持证残疾人在东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贴息标准及期限为:持证残疾人实行全额贴息,贴息利率可在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

持证残疾人在本市创业(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营业执照、社保缴费及纳税凭证等,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补贴。

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持证残疾人在东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持证残疾人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农村旅游项目、开办家庭旅馆(民宿)创业的,带动就业补贴标准可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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