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疙瘩”人签合同
发布时间:2017-04-14 13:51
买了房子装修一新,生平第一次要当房东了。我和妻子都怕麻烦,便想物色一个单身的洋房客。妻子说,要是拖家带口,还弄个全职太太守在家中,遇到芝麻小的事就拨房东的电话,烦也烦死了!于是我们迎来了一位日本先生,因工作原因来沪暂住。
谁说单身上班族不麻烦?达成初步意向后,日本先生开始补充细节:卧室也配个电视机吧,谢谢!请再配一个传真机,谢谢!……我们都答应了,但听到他要我们赠送一套床上用品时,我们着实想不通。他耐心向我们说明,在日本房东有义务为房客提供床单被褥。妻子觉得我们没这规矩,横说竖说,想起家里有条闲置的新的空调被,就送给他了。那么多东西要我们追加提供,奇怪的是妻子布置在客厅里的桌布反而被他扯了下来:他自己带了花花绿绿的桌布!
“疙瘩”完毕,总算要在合同上落笔了,日本先生突然问我要租赁许可证。这可打着了我们的软肋没办!他便认真起来,说他需要租赁许可证去办准住证,还对我们那么缺乏法律程序的意识表示不解。妻子推推我:“快去办!别叫人看低了。”于是我们抛开先前的不耐烦,而觉得“疙瘩”房客毕竟顶真不逾矩,应该是个令人放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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