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异地报销

发布时间:2017-06-21 19:59

导语:关于2017年农村合作医疗异地报销?以下是相关的内容范文,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由我国农民(农业户口)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农村合作医疗异地报销

农村合作医疗异地报销

农村合作医疗首诊必须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需转诊的,要有转诊单。未经同意,转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不能报销。

急症病例和外出务工、经商、探亲者例外,但事后需补办相关手续,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起付线按照规定的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标准予以报销,报销最高金额不超过同病种在本县同级医疗机构的最高报销金额。目前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县为统筹,具体要根据你所在地的规定办理。国家对农村合作医疗,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政策。

【内容延伸】:

2017年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参合人员的门诊费用按以下规定办理报销:在合作医疗定点村卫生室和镇街道卫生院均按25%报销,门诊补偿总额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0元。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住院报销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起付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起付线以下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实行分段补偿,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补偿比例为65%。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分段补偿,分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和10000元以上三段(下同)。

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按以下比例报销: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55%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35%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45%的比例报销。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镇街道卫生院和区级专科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区级综合医院和市级专科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市级及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市级以上专科医疗机构。

(三)封顶线。住院报销总额每人每年累计最高可报销40000元。

(四)尿毒症透析、癌症病人的放疗(化疗)、红癍狼疮、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门诊费用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每结算报销一次计算一次起付线。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政策分娩的,每人给予300元的一次性补偿。对于新农合筹资缴费期后至下一个筹资缴费期之间新生儿发生的医疗费用,其母亲参合的可用其母亲的姓名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

外出务工人员以及子女随父母或父母随子女在外长期居住,因病在居住地政府举办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持务工单位证明、居住地户籍证明、就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首页、费用凭证等资料,经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核,到户口所在地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报销。

(五)报销手续。参合人员报销医药费时,应持本人合作医疗证、医药费单据原件、门诊病历、处方报销联(门诊实行双处方制);住院人员报销医药费,还要持住院清单、诊断证明、出院证明、身份审核证明、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等材料。

参合人员要于次年度的一个月内办理完毕上年度的报销结算,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报销。定点医疗机构未及时办理结算的,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2017年取消合作医疗门诊报销

一、2016年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

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

3.二级医院搏小比例30%;

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

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二、2016年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

1.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

2.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

3.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4.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三、2016年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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