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香锅加盟店合同范文3篇

发布时间:2016-12-07 13:19

现在的加盟店越来越多,选择加盟某一些已经成熟的品牌,跟着已经成型的品牌和企业文化成长,能够发展的更加茁壮有力。然而在庞大的加盟大军中,真正成功的却少而又少。那是因为没有在加盟时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合同。加盟之初应该制定完整的加盟合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麻辣香锅加盟店合同范文3篇,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麻辣香锅加盟店合同范文一:

一、 合同各方

授权方:******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授权人:

法定地址:上海市****路****大厦A座12A 邮编:******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特定区域内**经营甲方的“******”专卖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麻辣香锅加盟期限为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麻辣香锅加盟经营

1、 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 区域内成为“******”的麻辣香锅经销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经销权。

2、 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麻辣香锅产品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3、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需向甲方支付麻辣香锅加盟费人民币贰万元/店。每个麻辣香锅加盟店首次从甲方购进“******”麻辣香锅的产品,按供货价不少于 万元。

4、 甲方保证向中国大陆内各麻辣香锅加盟方交付的产品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5、 甲方将“******”麻辣香锅产品按零售标价的4—4.5折售予乙方(详细见配货单),不论首次购货还是后续购货乙方应在提货时一次性支付货款。

6、 如果出现乙方采用以假汇票、假支票的方式骗取货物的情况,甲方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将依法请求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刑事责任。

7、 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后,如因质量问题或货物品种组合问题,可在自进货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调换产品,但不得退货。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包齐备、标签没有损坏。

8、 合同到期后,若乙方决定不再销售“******”麻辣香锅产品,在乙方保证产品完好、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的“******”产品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的6折回收退还的产品。

三、营业场地、店面饰与配置

1、 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2、 麻辣香锅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

3、 为维护公司麻辣香锅形象的统一性,麻辣香锅加盟店由甲方免费进行饰设计,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报价并施工,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支付修工程款并协助办理在当地施工的相关手续。甲方收到工程款项后日内将店铺交付乙方使用。

4、 麻辣香锅加盟店内的营业所需(包括:设备、置、用具、招牌等)由总部统一进行设计制作。对于营运必需的包材料、促销礼品、提货袋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麻辣香锅加盟店需使用总部配备的产品。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麻辣香锅加盟商承当。

四、促销与广告

1、 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麻辣香锅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2、 甲方进行 “******”麻辣香锅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麻辣香锅的产品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产品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惠。

3、 乙方单独进行“******”麻辣香锅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4、 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促销活动产生促销让利和费用。

五、培训与指导

1、 为使麻辣香锅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向麻辣香锅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 麻辣香锅加盟店在开业前应派遣店主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的职工,参加甲方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要的知识和技术。

3、 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4、 麻辣香锅加盟店承担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

5、 麻辣香锅加盟店开业前后三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甲方应向麻辣香锅加盟店派遣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6、 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年度销售会议及临时经营者会议。甲方应提前四周通知开会日期。

7、 除经营者会议外,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场负责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六、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 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麻辣香锅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3、 乙方不得在麻辣香锅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4、 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麻辣香锅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 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产品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麻辣香锅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麻辣香锅,或以“******”麻辣香锅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七、竞争限制

1、 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麻辣香锅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麻辣香锅代理权。

2、 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推出“******”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 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麻辣香锅加盟店内代理、经销其它麻辣香锅的产品。

4、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服务质量控制

1、 为维护麻辣香锅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麻辣香锅加盟店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 凡甲方有新产品推出,乙方必须按照最低配货量或以上的数量购入,并将新产品及时上架销售。

3、 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对顾客购买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给与“玫瑰卡”会员资格和相应的折扣优惠,做好会员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会员资料信息。凡有新产品上市或产品促销活动乙方应通知所有会员,让会员享受到来自“******”持续不断的优质服务。甲方将不定期回访会员客户以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

4、 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麻辣香锅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陈设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麻辣香锅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5、 随着甲方麻辣香锅加盟店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麻辣香锅加盟店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九、保密

1、 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 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3、 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麻辣香锅加盟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十、麻辣香锅加盟店的让渡与承继

1、 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麻辣香锅加盟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 如乙方麻辣香锅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麻辣香锅加盟店的运营,乙方可以请求总部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麻辣香锅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麻辣香锅加盟店。

3、 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麻辣香锅加盟店,总部代行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麻辣香锅加盟店负担。

4、 如乙方希望出让麻辣香锅加盟店或出租店铺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

5、 遇上述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麻辣香锅加盟店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一、合同的终止

1、 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合同。

2、 前款的合同更新,应在本合同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双方签订新的麻辣香锅麻辣香锅合同书为合作文本。

3、 如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 a、 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

b、 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

c、 向甲方移交“******卡”会员登记名册;

d、 归还、转卖或销毁所有带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e、 取消以“******”名义登记的商业注册和名称登记

f、 在原麻辣香锅加盟店经营场所内外的房屋、设备、陈设等处,消除任何与“******”有联系的迹象;

g、 因麻辣香锅加盟店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 甲方因麻辣香锅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十二、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双方约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经销甲方提供的产品零售价总额的10%。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责任。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三、合同纠纷的解决

1.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四、其它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及传真: 电话及传真:

委托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签字):

麻辣香锅加盟店合同范文二:

第一条:组织

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麻辣香锅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麻辣香锅加盟

1、麻辣香锅加盟金。每个店铺为150万日元,在缔结麻辣香锅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麻辣香锅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麻辣香锅加盟申请保证金。此麻辣香锅加盟金不返还。

2、麻辣香锅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麻辣香锅的麻辣香锅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麻辣香锅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麻辣香锅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麻辣香锅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C公司麻辣香锅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麻辣香锅加盟特权

麻辣香锅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麻辣香锅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麻辣香锅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麻辣香锅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麻辣香锅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麻辣香锅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麻辣香锅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麻辣香锅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麻辣香锅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麻辣香锅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

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麻辣香锅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麻辣香锅加盟店所有。但是,在麻辣香锅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C公司麻辣香锅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

第六条: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C公司麻辣香锅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麻辣香锅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日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1000日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日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日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日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日元。

第七条:情报管理

麻辣香锅加盟店为了麻辣香锅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

第八条:技术指导费

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麻辣香锅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总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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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比率

2000万日元以下部分交1.50%;

2000万日元以上3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1.00%;

3000万日元以上4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0.75%;

4000万日元以上5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0.50%;

5000万日元以上部分交0%。

第九条:商品手续费

有关总部(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麻辣香锅加盟者必须支付《合同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

第十条: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麻辣香锅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0.2%。

第十一条: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

作为麻辣香锅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麻辣香锅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

第十二条:特别配送费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麻辣香锅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麻辣香锅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三条:负担特别费用

总部(支部)为了麻辣香锅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麻辣香锅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金额是按以下基准由总部决定:

(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金额;

(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续费为:交易额的2%,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

(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修的手续费:

①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

查一个选址费用为20万日元;

②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计划书的手续费,每计划一项费用为20万日元;

③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施工额的2%;

④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施工额的3%; ⑤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坪(译者注:折合3.3平方米)10000日元,但最低总金额应足30万日元。

⑥交涉委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金的3%或租赁费的1个月金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

⑦金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金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⑧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第十四条:债务保证

麻辣香锅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麻辣香锅运营规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

第十五条: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麻辣香锅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麻辣香锅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总部(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六条:保密义务

麻辣香锅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C公司麻辣香锅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麻辣香锅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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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禁止事项

麻辣香锅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麻辣香锅,或有麻辣香锅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麻辣香锅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八条:更改劝告

当麻辣香锅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麻辣香锅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0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麻辣香锅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九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麻辣香锅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麻辣香锅加盟者的解除权

麻辣香锅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总部(支部0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30日前。

第二十一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麻辣香锅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麻辣香锅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

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麻辣香锅店不合格时;

(7)麻辣香锅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麻辣香锅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麻辣香锅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总部(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总部(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麻辣香锅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麻辣香锅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麻辣香锅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麻辣香锅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麻辣香锅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麻辣香锅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麻辣香锅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C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第二十四条: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麻辣香锅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麻辣香锅加盟缔约书:

年月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麻辣香锅加盟店”)依据C公司麻辣香锅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麻辣香锅加盟店的名称

麻辣香锅加盟店的名称为:C公司店。

2、所属

麻辣香锅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C公司麻辣香锅(总部名称)(支部名称)。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麻辣香锅加盟金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麻辣香锅加盟金150万日元,甲方收到150万日元。

4、设备预定金

甲方规定施工设备的设备预定金额为万日元,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支付。此预定金不附带利息。

5、债务保证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为偿不定期对甲方发生债务的保证:

(1)财产抵押

财产抵押者:;

最高金额:日元;

债权范围:a.因商品买卖交易、借贷交易、租赁交易、保证交易所发生的债权。b.票据债权、支票债权。抵押用不动产的名称: 乙方承诺:没有甲方的允许,不得有向他人转让、租

当担保物不管什么原因,出现变更、消除或减少其价值时,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况,以增加担保或提供代担保;

制作担保抵押证书以及此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当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诺时,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进货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证金

乙方对甲方的抵押保证金额为万日元,于年月日以前支付。

(3)有价证券

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从证券:

6、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麻辣香锅加盟合同第八条的技术指导费。

7、分担共同宣传的费用

依据麻辣香锅加盟合同第十条,总部实施年计划的共同宣传。乙方作为此宣传的分担金,按甲方的计算,每月交付总销售额的0.2%。

8、联机系统和使用费

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七条第(2)项,主要商品的订货要依靠受发货联机系统进行。乙方向甲方借用并安指定的计算机终端,并负担以下系统的使用费及机器使用费。另外,乙方要负担安所需要的费用:

(1)设置安费为日元;

(2)使用时间为月;

(3)使用费每月为日元;

(4)支付方法为。

有关此机器及使用费,根据系统变更及机器性能的提高等有变更。

9、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1)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七条,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日元。

(2)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八条,乙方向甲方委托麻辣香锅加盟店的经理业务。此业务手续费月额定为日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制作决算书时,作为其手续费,每件向甲方支付日元

10、特别配送费

依据麻辣香锅加盟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特别配送费,乙主负担月额日元。

11、商品手续费

对麻辣香锅加盟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甲方进货商品经营手续费的费率,暂时规定如下:

12、特定费用的负担

乙方根据以下内容负担麻辣香锅加盟合同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定费用:

13、委托进货

甲方依照麻辣香锅加盟合同第五条向乙方发送商品,但对以下商品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九条,临时委托乙方进货。

14、委托销售场地

甲方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条,承认麻辣香锅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门设立委托销售场地。

15、支付方法

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一条,就有关支付方法规定如下:

(1)请求书的截止日期:。

(2)支付日期:。

(3)支付方法:。

16、指定银行

依据运营章程第三十条,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存款种类:;

户头帐号:;

户头名义人:;

1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国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机动车保险:;

其它保险:;

以上作为C公司麻辣香锅加明合同以及依据麻辣香锅加盟合同签订的缔约书的证件,制作成由麻辣香锅加盟者及其连带保证人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麻辣香锅加盟店合同范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1.为开发________麻辣香锅事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麻辣香锅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2. 甲方授予_________单店(单柜)的麻辣香锅经营权,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的麻辣香锅经营。

第二条 基本保证与要求

1.麻辣香锅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应建立独立的相应经济组织(个体户、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必需的登记注册。甲方需无条件配合乙方完成上述工作。

3.甲乙双方严格执行_________麻辣香锅专卖计划,以利于_________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_________麻辣香锅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三条 麻辣香锅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麻辣香锅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 麻辣香锅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麻辣香锅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店(专柜)使用_________商标、商号,并以独立经营独立管理的经营模式经营_________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麻辣香锅经营权许可。

2.乙方获得上述麻辣香锅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 麻辣香锅经营分配

1、麻辣香锅经营费加利润提成方式:

麻辣香锅经营费___ 万元。付款方式:______ 合同签定时一次性付清 利润提成比例___% 。付款方式:______ 每______时间支付上一阶段

2、利润提成方式:

利润提成比例___% 。付款方式:______ 每______时间支付上一阶段

四、麻辣香锅经营期限:___ 年____ 月 ____日至____ 年 ___月_____ 日(以缴款时间为准)期限为____年到期,期满后另行签订麻辣香锅经营合同。

第六条 专卖店地址

1.甲方麻辣香锅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域内开设_________专店(专柜)。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修效果图照片(_________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_________专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_________麻辣香锅经营合同。

第七条 原料的进货、换货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原料、配料按厂价统一配货价结算,乙方提出用料计划后,甲方予以发货。

2.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3.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配货运输工作由甲方承担。

4.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货物后发现原料、配料质量问题,由

甲方负责换货(除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以外)。

5.乙方连续一周内未进货,需向甲方提出报告说明。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确保麻辣香锅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本麻辣香锅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终止本合同。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修方案。

4.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的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5. 甲方培训或提供厨房主要技术人员。

6. 甲方定期组织业务技能培训、轮训,一年不少于_____次。视培训

内容,乙方选派服务、技术或管理人员参加,乙方支付相应的培训费用。

7. 甲方如退出西安市场或转其他领域投资前,需知会乙方并为之联系上游渠道继续合作事宜。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销售_________麻辣香锅的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销售。若因地区原因需要进行价格调整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修标准和要求进行店面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门头按统一设计)。

4.乙方需作有关_________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5. 乙方依本协议只能经营一家麻辣香锅店,如需开办二家或多家麻辣香锅店时,尚需另行签订麻辣香锅合同、支付相关费用。

6.每月__号前向甲方汇报上月经营情况,提交经营报表及利润表。

第十一条 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_________或与___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任何标记,亦不得将甲方标记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动。

2.乙方只可在麻辣香锅店或专柜内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3.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_________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三个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

协议,则本合同可依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a.乙方仿冒,滥用_________商标。

b.乙方在店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c.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经营体系。

d. 乙方将原料、配料泄露给第三方。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_________商标,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_________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饰用具,店面修,灯箱,宣传品等。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如因非双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意外事件,并导致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时,遇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2.如因第十三条第一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尽可能清算清理货物及帐款,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自行拆除所有_________专营店标牌箱广告等。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 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 通知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约中的所述双方的公司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八条 附则

1.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

1、配料单及价格

2、员工手册

3、_______有限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4、________有限公司概况介绍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x 年 x 月 x 日 x 年 x 月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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