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支持创业政策

发布时间:2017-03-29 12:19

在这个大众创业的时代,各地区政府也都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政府支持创业出台了怎样的政策。

政府支持创业政策

1、收费政策。国家和省规定收取的规费,有浮动限额的,一律按最低限额收缴。

2、税收政策。一是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凭有关证件,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二是登记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给予税收优惠。三是帮扶残疾人员自主创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

3、扶持奖励政策。一是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投资加工业、旅游业、农业产业化项目等经济实体的,比照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执行。二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

4、金融政策。一是健全创业信用担保体系。二是积极发展新型融资机构。三是激活民间资本,探索建立民间金融机构,发展民间借贷,形成推动创业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四是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覆盖范围扩大到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镇劳动者和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个人最高可达5万元。

5、人事政策。一是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经济实体的免费求职登记、参加创业指导、进入人才库。二是在公务员招录方面予以政策倾斜。三是自主创业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报评审各类专家,创业业绩突出,可纳入人事部门管理服务范围。

6、土地政策。把民营经济发展用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总体规划。对创业主体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地,可区别不同情况依法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地。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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