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制报的手抄报

发布时间:2016-12-09 16:49

生活中不能不懂法律。你知道多少法律知识呢?法制手抄报怎么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法制报的手抄报,希望大家喜欢。

学生法制教育标语

1、学法用法,做遵纪守法好少年。

2、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3、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4、学法用法,做遵纪守法好少年!

5、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

6、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7、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让青少年远离犯罪!

8、学法用法,争做遵纪守法的青少年。

9、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10、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切实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

关于法制报的手抄报

关于法制报的手抄报图一

关于法制报的手抄报

关于法制报的手抄报图二

关于法制报的手抄报

关于法制报的手抄报图三

法制宣传知识

1、自然人犯罪与年龄的关系是怎样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 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何时生效的?

1992年1月1日。

3、哪些机构和人员具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

(1)国家机关。(2)家庭。(3)学校。(4)社会。(5)全体成年公民。

4、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权利有哪些?

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著作权、专利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宗教信仰自由权、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受教育权。

5、《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作了哪些规定?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 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 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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