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07 18:31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行政许可公告,供大家参考!

行政许可公告范文一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林长镜

性别:男,籍贯:福建连江

身份证号码:3501221974****1614

申请设立:绍兴市秀斗城邦娱乐有限公司

申请经营项目:游艺娱乐场所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申请经营地址:绍兴市解放南路777号金帝银泰城1幢地下一层B区1号

该行政许可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定于2017年1月25日15时在本局会议室公开举行听证。

请要求参加听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于2017年1月23日前(节假日除外)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局文化市场管理科(绍兴市前观巷168号,联系电话:88068677)报名申请。逾期未报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年1月9日

行政许可公告范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由本系统在本省范围内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共1项)如下:

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

设区市一级新闻事务系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无

县(市、区)一级新闻事务系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无

新闻事务系统部分地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无

新闻事务系统执行的杭州市、宁波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无

请本系统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本公告规范的行政许可项目对本单位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及时进行调整和公告,不得擅自增加、减少行政许可事项,改变许可事项名称。

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

行政许可公告范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现将由本系统在本省范围内负责实施的9项行政许可项目调整公布如下:

一、新增设区市一级建设系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

1、建筑企业资质核准(三级、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3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1条

二、新增市、县一级建设系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5项:

1、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核准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9条

2、新增燃气供应站点核准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22条

3、瓶装燃气经营审批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19条

4、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审批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36条

5、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证核发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14条

三、新增杭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

1、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确认 《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第17条

四、调整宁波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 《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34条

2、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明 《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37条

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行政许可公告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