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招商代理合同范文3篇

发布时间:2016-12-02 21:42

现在的加盟店越来越多,选择加盟某一些已经成熟的品牌,跟着已经成型的品牌和企业文化成长,能够发展的更加茁壮有力。然而在庞大的加盟大军中,真正成功的却少而又少。那是因为没有在加盟时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合同。加盟之初应该制定完整的加盟合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加盟招商代理合同范文3篇,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加盟招商代理合同范文一: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手机: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手机:

为发挥双方优势,经友好协商,现就合作建立________________“龙井业”加盟 店达成如下一致合作协议:

一、甲方的责、权、利:

1.提供加盟店的名称使用权。名称统一为“龙井业”加盟店。

2.为保证甲方商品的信誉,品牌之声誉,监督乙方在该地区的经营不得有损害甲方商誉行为,乙方与甲方合作开始,须付保证金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合作期满,甲方把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中途如有违约行为,根据违约责任大小,甲方有权扣下保证金,甚至继续追加必要的相关法律责任。为保证公司不断致力开发新产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定相应的市场销售策略及甲方在产品注册,包装设计等无形资产,乙方在加入甲方加盟店时,收取乙方加盟费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首批进货货款),以保证甲方利益。

3.甲方向乙方提供“龙井”经营的产品(含、具等)和首次相关必要的公司资质。

4.对加盟店进行统一管理,管理范围包括经营环境、产品质量、定价及售后服务。

5.甲方保证同等产品在该区域内的统一底价,对产品质量负责。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税票(乙方需付税点__%),有权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价格。

二、乙方的责、权、利:

1.享有“龙井业”加盟店的名称使用权。

2.享受甲方“龙井业”商城网的形象广告支持。

3.根据当地市场量订货,由于产品的保存等特殊因素,产品原则上不得退换(包括外包装具等)。

4.可参与甲方的有关活动项目可享受优惠,如:满500元送精美具或立减30元等。

5.负责加盟店的装修以及招牌的制作和悬挂,甲方需要提供参考方案。

6.服从甲方在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管理服务。

7.每年必须保证销售额不低于_____万元,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三、说明事项:

1.订货与配货:甲方凭乙方签字盖章的书面订货单(传真)组织配货或者本人电话联系亲自订货;

2.产品运输:甲方负责发送到乙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负担;

3.结算方法:现金支付,款到发货;

4.甲方授权乙方为“龙井业”加盟店项目唯一代理,相同项目在该地区不再发展第二家;

5.乙方在经营项目(指甲方授权乙方经营的产品)上不得与其他企业合作;

四、龙井奖励办法:

1.年度销售额在_____至_____万元,年底返还年度实际现行额的 _____%作为奖 励回报。

2.年度销售额在_____至_____万元,年底返还年度实际现行额的 _____%作为奖 励回报。

3.年度销售额在_____万元以上,年底返还年度实际现行额的 _____%作为奖励回 报。

五、条款:

1.大纲、范围、定义:

乙方享有甲方的各种经营,管理理念,产品商标,包装品及各种荣誉,甲方只对乙方的经营提出建议、指导。甲方拥有“龙井业”商城网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不求品牌 但求品质

2.加盟权的授予: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加盟合作协议书,甲方应给予乙方在“龙井业”商城网的合作伙伴的会员权利。

加盟招商代理合同范文二:

甲方(供货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经销商):

身份证号码:

户籍及住所地:

甲乙双方就产品的供应和经销事宜,经平等协商,双方自愿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1、 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生产和专营的产品,在指定的区域由乙方负责经销,乙方不得经销其他厂家生产的同类产品。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第二日打给甲方一万元履约保证金。

2、 甲方保证所供应的符合国家质量安全的相关法规规定要求。

3、 乙方保证其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并对自己的经营活动承担全部责任。

4、 乙方向甲方提出供货,应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提前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凭乙方所付货款按约定价及时发货,并及时将提货具体事宜告知乙方。

5、 乙方可选择自己到甲方生产地接收货物或按照物流途径由甲方代为联系发货,甲方按物流途径向乙方发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 甲方向乙方供货的增值税、普通税等税费均由乙方照章纳税,约定统一按6%收取税费。

7、 普通系列按商品定价的五折供货。每年度经销总额在15万元

以上(含15万元),按进货款总额3%予以奖励,销售总额在35万元以上(含35万元),按进货价总额4%予以奖励,销售总额超过45万元以上部分按进货总额5%予以奖励。

8、 甲方所供商品约定不予调换。唯有第一批所发商品,在一个月内,经验收原包装完好,未发现质量变质,可予以调换一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 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统一的产品价格销售,不得私自变化价格出售。不得与其他经销商恶意竞争市场份额,经发现有压价、杀价经销行为,甲方予以停止供货,取消按规定应给予的奖励全额,没收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经销商因其不良经营行为,给“平月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受到诋毁的,将并依法追究经销商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0、 如乙方所在经营区域有加盟商,本合同将自动终止。甲方在同等加盟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1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通过订立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2、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履行期限为壹年。甲乙双方认为需要延长时,需续签合同。

13、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签署地指定为甲方所在地。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二零一一年 月 日

加盟招商代理合同范文三:

甲方: 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甲、乙双方保证完全诚信履行本合同,并拥有上述能力,保证拥有签订本合同的完整资质,此为订立本合同的基础。

一、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中山市厨之宝电子厨具有限公司” 红外线燃气灶、抽油烟机、灶具、消毒柜、热水器、浴霸等系列产品在 地区加盟商。 二、合同执行期

本合同执行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合同销售任务

本合同期内,乙方销售任务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万元整)。

任务总额指标月度分解为:xxxxxx

四、首批进货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首批进货货款并按规定将首批进货款汇到甲方指定的帐户上;

2、首批进货货款金额为(大写) 万元¥ 万元。 五、乙方加盟形式:

专卖店 8米专柜 6米专柜 4米专柜 六、建店费用支持

1、店面装修费用 元(大写: 万 仟 佰 元 角 分); 2、样机铺底 元(大写: 万 仟 佰 元 角 分); 3、各项费用支持全部以货物形式在首批提货中体现,不返现金、不转货款;

4、样机铺底款项乙方必须定期返还给甲方,返还日期为:年 月 日。

七、促销费用:

1、甲方特别提供乙方年度销售总额的4%作为促销费用额度支持;

2、战斗机不计算促销费用支持,但列入销售规模内;

3、活动费用产生后,凭发票、照片和相关凭证在额度内核销并转货款。

八、加盟要求:

1、乙方店面门头必须更换、使用符合甲方VI要求的门头;

2、店面装修、专柜制作必须根据甲方VI标准执行;

3、专卖店内、甲方专柜上不得陈列和销售不属于甲方公司的产品;

4、上诉要求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所有建店费用支持和样机铺底支持,同时取消合作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损失的权利;

5、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产品的销地质量检测手续,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协助及相关文件,甲方负责第一次的检测费用(乙方凭检测费用发票、检测合格报告核销),以后费用由乙方承付。

九、本合同执行期内,为共同完成乙方经销地区的市场销售,在乙方货款到达甲方帐户后,甲方按时供货。

十、供货及相关细则

(一)价格体系

1、离岸价:本年度实行“离岸价”(乙方在甲方指定仓库提货的价格)。

2、结算价格:

按甲方发布的《厨之宝合作加盟商产品价格表》执行,如有新品增加,按甲方发布的最新的价格表执行。

如遇生产成本、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甲方有权适当调整供货价格,以甲方正式价格文件为准;

为支持市场开拓,甲方将提供超低价格的战斗机型抢占市场份额,此部分机型提货额不能超过系列产品提货总额的20%,否则取消该品类机型供应。

(二)结算方式

1、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2、采用现金(指客户直接到总部财务缴纳)、转帐、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结算;

3、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时,结算价格上浮1%作为银行贴息。

十一、市场管理

1、甲方产品实行“发货编码跟踪监测制度”。乙方在货物签收后即表明对该批产品编码区间的确认。

2、区域控制:乙方必须严格控制货物在本合同规定的区域内流通,并做好货物流向登记,跨出规定区域流通则视为“冲货违规”。发生冲货,除责成乙方回购冲货产品外,并处第一次5000元、第二次10000元的罚款,第三次直接取消合作资格。

十二、资格考核:

乙方如出现如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经销资格。

1、合同签订后10日内首期货款不到帐;

2、连续3个月未能完成月度计划销售任务;或实际完成销售未达到累计月度计划销售任务的80%;

3、抛售或零售价超低;

4、区域冲货次数达到3次;

5、乙方的行为违反加盟要求,严重损害了甲方的利益和品牌声誉;

十三、售后服务

(一)零配件管理

1、 新客户首批进货按当次进货额2%(含售后维修费用)给予配件支持;

2、 已合作客户配件按每批进货额1.5%(含售后维修费用)发放配件,超过额度部分按

《2008年度厨之宝产品零配件价格表》收取费用;

3、 配件额度节余部分可在销售年度结束后直接转为货款;

4、 公司规定部分主要配件(电机、阀体)可以旧换新不列入配件额度内,但未返还更换

的旧配件则在配件额度内扣除;

(二)退换货规定

1、所有退换货业务必须向公司提交申请,经公司相应程序确认并审批后方可执行,否则将不计算退换货金额;

2、批量质量问题退换货产生的运费、产品维修费等相关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3、所有退货金额只能转为其他产品货款,不得直接返还现金;

4、滞销品应包装完好,未开箱。一年内的滞销品按九折(基准价的90%)结算。

5、超过一年的滞销品按八折计算,并由退货单位承担运费。

6、外观损坏产品按七折(基准价的70%)结算,并由退货单位承担运费。

7、退回产品缺失零部件的,依据《厨之宝配件价格表》中的价格,按价在办理退货结算时予以扣除。

十四、其它重要规定

1、 合同执行期内,甲方与乙方的所有业务往来,甲方任何人员的任何口头承诺一律无效。

2、 合同执行期内,甲方与乙方的所有业务往来涉及的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的任何合同、协议、申请、报告类文件必须经甲方区域办事处经理审核,报甲方营销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未经甲方总部批准、盖章的任何合同、协议、申请、报告等一律无效。

3、 如需乙方代垫款项,必须报甲方营销公司签字批准并由甲方出具有效《委托书》后方可执行。否则,甲方概不负责。

十五、解除合同后的有关条款

A、 乙方应对甲方经营内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B、 乙方退还所有的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等(包括复制品)。

C、 如乙方违反解除合同后应负之义务,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再享有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力,不能再做出任何使公众误以为其仍是厨之宝经销商式合作伙伴的行为。

十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合同约定解决,未约定的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由于不可抗拒因素或国家政策变动等特殊情况造成的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十七、管辖法院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八、其它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XXXXXXXXX有限公司

签字: 签字:

地址:中山市东升镇裕民十一村 地址:

电话:0760-2222363 电话:

传真:0760-2222703 传真:

邮编: 邮编:

地址: 地址: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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