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闻的论文
媒体是公众获取科技信息的主要渠道,而媒体报道的基本方式是将科研论文转化为新闻报道。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新闻的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新闻的论文篇1
论新闻侵权与新闻法治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法治意识大大增强,对于新闻侵权等问题也日益关注,而新闻侵权案件也逐渐增多。新闻官司的不断发生,一方面说明公民的法治意识和人格尊严意识在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也必须看到,在目前我国的国情下,新闻媒体如果动辄因为新闻侵权而陷入诉讼之中,并因此而承担法律责任,是不利于我国新闻事业正常发展的。新闻官司不仅使新闻机构承受巨大压力,更重要的是新闻单位的权威性受到影响,信誉受到损害,这显然会影响到作为党和人民喉舌的新闻媒体充分发挥作用,且将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如何协调和处理好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与媒体新闻侵权案例的不断发生,就成为了我们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从本质上说,新闻侵权是新闻自由超出了必要的限度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利,而新闻自由又是新闻法治化的重要体现。所以,如何处理好新闻法治、新闻自由和新闻侵权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新闻事业发展之路上的一个重要问题。虽然在任何国家,新闻自由都享有崇高的地位,但任何自由都是以不侵害他人的权利为条件的。我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所以说,任何自由都不是毫无限制的自由,相反,任何自由都要在遵循了一定的约束之下,才能谈之为自由。
一、新闻侵权
1、新闻侵权的定义
针对新闻侵权这一个概念,学界有诸多定义,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孙旭培教授认为:“所谓新闻侵权,一般是指通过新闻手段,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名称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不法侵害。”[1]承德日报总编辑陈集亮认为:“新闻侵权是指新闻报道主体违反新闻法规和其他法律规范,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在新闻采访、写作、编辑、发表过程中,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2]香港树仁大学教授魏永征认为:“新闻侵权行为就是在新闻采集和传播中侵害他人(自然人法人)人格权的一种行为。”[3]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利明认为:“所谓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单位和新闻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违反新闻法规和其他法律规范,在新闻采访、写作、编辑、发表过程中侵犯公民和社会组织的人格权和其他权利,造成他人侵害的行为。”[4]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顾理平认为:“所谓新闻侵权行为,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利用新闻传播工具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5]
2、新闻侵权的特征
根据以上对于新闻侵权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新闻侵权是由于新闻机构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民事权利相互冲突而产生的。新闻侵权有如下几个特征:一是新闻侵权行为的主体是新闻机构和新闻从业人员;二是新闻侵权的对象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格权;三是新闻侵权必须发生于新闻传播活动中,必须是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新闻才能构成新闻侵权。新闻作品构成新闻侵权,作者与新闻机构有隶属关系的,应由其所在的新闻机构承担民事责任。作者与新闻机构没有隶属关系的,或者新闻作品为作者非履行职务而创作的,新闻机构和作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新闻侵权的形式
新闻侵权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其一,虚假报道。即报道内容与事实不符,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如捏造并故意散布虚假信息败坏他人名誉。这是最主要的新闻侵权类型,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报道的内容完全虚假;另一种是事实部分虚假,即具体细节有严重偏差,足以影响事件性质。对于新闻报道来说,所报道的基本事实是否存在,是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一个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标准。其二,报道随意发挥,妄加评论。一种情形是报道事实基本属实,但在语言上使用了侮辱或其他具有人身攻击性的言辞;即公然用言辞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另一种情形是对客观事实随意评论,造成受害者社会评价的降低。其三,报道中的不作为。新闻发布后,如果后来证实是错误的,新闻单位就负有后续报道予以更正的义务,否则就构成侵权。其四,揭露隐私。即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不愿公开的私生活内容,损害公民声誉。其五,未经核实转载其他媒体报道,事后证实报道不实,构成侵权。其六,在报道中采用与报道内容无关的照片或
图片,或者未经同意采用照片和图片,侵犯他人肖像权。
二、正确处理新闻侵权与新闻自由、新闻法治的关系
新闻自由是新闻法治化的重要体现,其基础是言论自由,而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11条规定:“自由表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后来的《世界人权宣言》、《欧洲人权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相关条款都有类似的规定。我国宪法也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出版自由即是新闻自由的表现,马克思指出:“新闻出版法就是对新闻出版自由在法律上的认可。”“它认为自由是新闻出版的正常状态,新闻出版是自由的存在”。过去,新闻媒介仅仅是印刷媒介,因此,新闻自由等同于出版自由。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兴起以后,新闻自由就自然延伸和扩展到各种媒介,指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实现的言论自由,是言论自由在新闻传播领域的体现。
新闻自由的主体是“每一个人”、“公民”,新闻工作者是公民,当然享有这些权利。在大众传播时代,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很大程度上要依赖新闻媒体来实现。国际新闻协会认为新闻自由包括:自由接近新闻、自由传播新闻、自由发行报纸、自由表达意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交流问题研究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多种声音,一个世界》又强调:“人人都应该享有搜集和传播新闻信息,以及发表意见的权利。但是,新闻人员需要行使这些权利作为他们有效地进行工作的基本条件。”不过,在法理上,新闻媒介和新闻工作者并没有超越公民个人自由和权利之上的特权,在涉及诽谤、侵犯隐私等司法实务中,对新闻媒体、记者和一般公民在适用法律上是一样的。
由于我国目前并没有出台正式的《新闻法》,因此,无论是对于新闻自由的保障还是对新闻活动的监督以及整个新闻行业规范都存在着一定的缺位。
近些年来,新闻侵权纠纷案件骤然增多,就其社会现象本身来看,它毫无疑问地反映了我国社会的巨大进步。一方面是人们的法治观念日渐增强,国家的法制建设日趋完善;另一方面是新闻采访对社会生活的广泛介入,新闻在批评监督上的作用愈来愈大。不可否认,有相当一大部分公民的法治观念淡漠,不知法、不懂法、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妨碍了正常的新闻舆论监督。但是,少数记者也常常滥用了新闻报道的权利,在一些新闻报道中不自觉的侵犯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因此,记者如何在法治轨道内正当行使新闻报道的权利,规避新闻侵权纠纷,这对于新闻媒体与新闻记者开展正常的新闻报道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于新闻的论文篇2
关于实现科研论文与科学新闻衔接的思考
摘 要 媒体是公众获取科技信息的主要渠道,而媒体报道的基本方式是将科研论文转化为新闻报道。本文以“科技期刊媒体见面会”为例探讨了科研论文转化为新闻报道的现状,讨论了其中涉及到的科研与科普相结合的问题,并且提出了一定的建议。
关键词 科研论文;新闻报道;科技期刊
1 概述
包括网络媒体在内的大众传媒是公众获取科技信息的主要渠道,60%的美国公众把网络作为其获取科技信息的首要渠道,[1]第八次公众科学素养调查也显示,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等是公众获取科技信息的主要渠道。[2]在向公众传播科技信息方面,媒体最基本的方式是仍然是将科技期刊发表的重要论文变成媒体报道,这一实践在西方国家表现的尤为强烈,它们有着一系列原则确保科研论文转化为媒体报道,包括“no paper, no new”以及“embargo”(限时发表)原则等。
本文在文献梳理的基础上,对2007年中国科协启动的科技期刊与新闻媒体见面会进行了分析,并针对性地提出了科研论文转化为科技报道的建议。
2 科研论文转换为新闻报道的现状
科技期刊发挥着搭建科学与公众桥梁的作用,科技期刊上发表的前沿性、原创新的科研成果通过大众媒体以公众通俗易懂的方式传播出去,这不但有助于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获得更多的关注,更有助于促进公众对科学的理解,同时也确保了科学新闻准确性。
与此同时,与近年来兴起的科学媒介中心(Science Media Center)也在推动媒体对科研成果的报道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采集最新的研究成果,并加工编辑成媒体记者可用的素材,进而推动了科研论文同新闻报道的衔接。
2007年1月29日,中国科协发布《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建立中国科协科技期刊与新闻媒体见面会制度的通知》,开设了中国科协。
该活动将发表于学术期刊中的原创学术论文所反映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生命科学和医学以及其它学科的科学发现、最新研究成果,改写成科技新闻和科普文章,经过专家评审后,以科技期刊与媒体记者见面会的形式,推介给大众媒体刊载。“学术期刊从专业的角度推荐最新、优秀的论文材料,媒体运用平民化的语言将这些新成果介绍给大众,让科技成果真正惠泽于民。”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书记处书记冯长根在“见面会”的讲话中这样来形容学术期刊和新闻媒体“联姻”的好处。“科技期刊与媒体见面会”通过建立科技期刊与新闻媒体互动的机制,促进了最新科技成果的科普传播,提高了广大公众的科学素质。自2007年1月至2008年10月底,见面会共收到入选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的科技期刊的248篇来稿,经专家评审后重点推荐112篇,书面推荐56篇,总计推荐168篇。参与活动的媒体近30家,并积极报道活动中发布的科学新闻,有利地促进了科研论文向新闻报道的转化。
3 对科研论文转化为新闻报道的探讨
近年来,随着网络媒体的兴起,科研论文转化为新闻报道的趋势在不断强化,众多科研人员通过博客等方式发布自己的科研论文,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媒体的关注。如科学网博客上就有论文交流栏目,同时还有一些科研人员会将国外核心期刊发表的重要论文进行转述或者改变成新闻模式,这一方面加强了科研人员的交流,同时也促进了媒体和公众的关注。
从本源上来说,科研人员通过大众媒体或者自媒体的形式将科研论文对外发布是科学家科学传播责任的一种回归。因为在科学还没有成为一个专业,科学家也没有独立成一个职业之前,科研和科普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在19世纪晚期,(西方)科学家们认识到了他们需要把自己的知识传播给广大公众,同时也需要获得广大公众的支持,他们欣然地利用那个时代的媒体渠道和公众分享他们开展科学探索的故事。比如,在19世纪晚期的某一时期,后来成为美国著名的科学协会―美国科促会(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的组织的所有成员不仅是杰出的研究人员,而且还是在当时的科普杂志上发表过一篇或者多篇科普文章的作者。[6]随着学科的分化和职业化的出现,科学家工作的范围开始压缩为科研领域,而对科研论文的新闻转化变得不那么受重视,甚至是被忽略了。
在这个过程中,科学刊物或者科普期刊承接了科学家的“分内事”,他们根据科学新闻实践来对科研论文加以“转译”,嫁接其科学与社会之间的桥梁。而一些科研人员所属机构的科研管理部门(或者公共关系部门)也会协助科学家与媒体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促进科研论文向新闻报道的转化,这种实践建立在媒体对科研论文的报道有助于提升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社会影响力,进而增强其在未来科研方面获得更多资源的作用之上。
另外一方面,在科研与科普相对独立的情况下,有关科学家没有把科普作为自己的“分内事”的情况也存在着一些争议,比如科普并没有作为科学家和科研人员评价模块的组成部分,“科普只能偷着搞”,科学家不知道如何做科普等。而实际上,通过把科研论文转化为新闻报道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科研与科普的分化,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将科研与科普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这也是科学家承担科普工作的一种体现形式,因而有必要继续推动科研论文转化为新闻报道的工作和实践。 4问题及建议
通过文献梳理,我们可以发现大多数科研论文转化为新闻报道的论文都是围绕着中国科协举办的“科技期刊媒体见面会”而撰写的,这种有组织的行为有力地促进了科研论文的转化,同时研究人员也提出了一些存在的问题,比如新闻时效滞后,参与期刊较少等。[5]大众媒体记者对国内学术期刊关注不足以及科技期刊编辑新闻意识不强等。[7]
而我们认为,科研论文转化为新闻报道缺乏长效机制,我国并没有类似于EurekAlert!系统或者Alpha 一Galileo系统以确保最新的科研论文能够有效地转化。持续了四年的“科技期刊媒体见面会”告一段路后,类似的转化工作也出现了中断,这一方面是因为机制不健全,另外一方面是科技期刊对新闻报道的重视不足,因而有必要采取措施继续实施科研论文向新闻报道的转化工作。
对此,可以仿效国外的相关措施,继续启动类似于“科技期刊媒体见面对”的活动,或者通过搭建平台,促进科技期刊与媒体记者的沟通,形成科研论文转化为新闻报道的有效渠道。在这方面,可以利用现有的模式,比如通过中国科协“科学家与媒体面对面”活动的平台,不定期地举办科研论文发布活动。
此外,还应该提升媒体记者对科研论文的认知和重视程度。虽然国内的专业科学记者(即跑口记者)人数较多,但是大多数科学记者都没有主动阅读科研论文的习惯,因而一方面科技期刊要有意识地向科学记者推荐科研论文,另外一方面科学新闻机构也应该强化对科研论文的重视程度。
最后,科学家和科研人员也应该把科研论文向新闻报道的转化作为自己研究工作的一部分和延伸,不进行传播的研究是没有完成的研究(Research not communicated is research not done),因而为了使得研究成果惠及广大公众,有必要对科研论文的核心观点进行大众传播。同时从对科研人员的考核机制上来说,也应该纳入科普的相关指标,让科研人员更有积极性从事科普工作。
参考文献
[1]Dominique Brossard and Dietram A. Scheufele. Science 339, 40 (2013).
[2]任福君.中国公民科学素养报告(2).科普出版社, 2011:47.
[3]贾鹤鹏,等.沟通科技期刊与大众传媒:意义、方法与挑战.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08,19(4).
[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建立中国科协科技期刊与新闻媒体见面会制度的通知. 2007,1,9.
[5]苏青,高健,等. 构建最新科研成果大众化传播的有效机制――中国科协科技期刊与新闻媒体见面会实施情况评述. 科技导报,2008,26(21): 21-25.
[6]Massimiano Bucchi,Brian Trench,Handbook of Public Communic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 U.S.A: Routledge,2008.
[7]高健,陈新石,游苏宁.进行源于论文的科技新闻发布是科技期刊的社会责任.第四届中国科技期刊发展论坛论文集:829-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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