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纪委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04-13 11:58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纪委的坚强领导下,挺纪在前,强化监督,严肃问责,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圆满完成县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定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下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定远县纪委工作报告,欢迎阅读。

定远县纪委工作报告篇1

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的五年,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五年,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的五年。五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党组织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化领导,深入推进。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的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纠正“四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较好地完成了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严肃纪律审查,腐败蔓延势头得到遏制。五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442件(次),立案65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57人,移送司法机关37人,收缴违纪金额2100余万元,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党的十八大后,纪律审查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2013、2014、2015年查办案件数同比分别增长15%、42%、60%。严肃查处了县计生委原副主任贺荣开、原棉麻公司经理杨义法、定城镇定西村原支部书记王庆明、司法局原局长郭浩、规划局原副局长刘虹桥、县三中原校长曹明忠等一批较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和县卫生、交通系统系列腐败案件。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五年来信访约谈和函询350件(次),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450人,党纪重处分178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为233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对186名有一般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对121名受处分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充分发挥派出工作室职能作用,督促指导乡镇纪律审查工作,五年来全县各乡镇共立案186件。认真办理省委巡视组和市委巡察组移交的各类问题线索334件,及时通报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取得较好效果。五年来共有85人主动到纪委交代违纪问题,退缴违纪款到廉政账户120余万元,“不敢腐”的震慑效果初步显现,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坚决正风肃纪,作风建设成效显著。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市委二十六条规定精神,聚焦“四风”和“小四风”问题,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五年来,共开展各类明察暗访284次,检查785个(次)单位和窗口,通报批评132个单位,责令168个单位进行整改,86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深入推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共发现问题线索249起,立案查处17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71人,组织处理38人,对68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发挥了较好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清理“小金库”25个,涉及金额620余万元。开展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专项治理工作,处理违规建房26套,追缴违纪款31万元。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发现和纠正问题12个。开展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全县清理、整改办公用房3.85万平方米。开展“七治”专项整治活动,发现和纠正问题169个,通报批评93个单位,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60人。五年来,全县“三公”经费支出逐年下降,违规公款消费得到有效遏制,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些长期难以刹住的歪风得到有效治理,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层层传导压力,“两个责任”全面压实。在全市率先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18项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6项监督责任。成立高规格的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县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担任组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县委召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集体谈话会、县纪委召开全县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座谈会,听取工作意见,传导工作压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完善《定远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建设考核办法》,突出对“两个责任”的考核,取得较好的效果。组织乡镇和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在县纪委全会上作述廉述责报告,并接受纪委委员现场提问和民主测评。坚持“一案双查”,加大追责力度,先后对发生系统性腐败窝案、串案的县卫生局、县公路分局党组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责任追究,释放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四)创新工作机制,纪检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率先启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出台《定远县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制定《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职责。研究制定内设机构调整方案、派驻(出)机构改革方案、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为推进县级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得到了省、市纪委的充分肯定。持续深化“三转”,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由清理前的148个减至8个,精简率达95%,坚决将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解决职能越位、错位、缺位问题。推进巡察全覆盖工作,制定《中共定远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全面启动全县59个县直机关、28个二级机构和258个村(社区)的巡察工作。认真落实“两个为主”要求,建立完善各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组向县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工作制度,会同组织部门对全县22个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进行提名考察。

(五)严格监督问责,服务保障作用充分发挥。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积极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建立多方联动、整体推进的“大督查”格局。五年来,先后对美好乡村建设、民生工程、秸秆禁烧、“三小车”治理、公路运输超载超限、“三线三边”环境综合整治、扶贫攻坚等全县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126次,明查暗访223次,编发《效能督查通报》138期,效能约谈66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发现各类问题495个,查处违纪案件57件,收缴违纪款86万元。开展全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25名党员干部受到纪律处分。开展全县在编不在岗、“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527名。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生活会、“三谈两述一审计”、干部选拔任用等制度加强监督,开展对科级干部述责述廉和民主测评2600余人次,对378名新提拔的科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教育、民生、医疗卫生、惠农资金、公路“三乱”等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发现和整改问题282个,147人受到党政纪处分,责令清退违规收费325万元,追缴违纪金额749万元。

(六)加大教育监督,源头治腐向纵深推进。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为主要手段,不断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每年突出一个主题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举办各类党纪教育培训班、廉政文化上门宣讲活动260场,受教育党员干部2.4万余人。每年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党员干部旁听职务犯罪庭审,起到较好警示教育作用。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培育省、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8个。开通县纪委微信公众平台,发送廉政专题信息60多期。抓住重要节点向全县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累计2.6万余条。清理规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完成各乡镇、县直单位2100项行政权力的审核,排查廉政风险点8300个,制定防控措施1.3万条。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制定了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立足抓早抓小,制定《定远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试行)》,对群众反映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落实全县重要决策、工作不力的50名乡镇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重点约谈。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实现公务支出动态监控,减少现金交易漏洞和腐败行为。深化“阳光村务工程”,在全县实行村务听证会制度,召开各类村务听证会560余次,群众满意率大幅提升。通过不断推进源头治腐制度化建设,“不能腐”的防范机制逐步形成。

(七)强化自身建设,队伍履职能力全面加强。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坚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加强自身监督管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自觉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大力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沈浩精神。强化自身监督,实行案件质量终生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开展内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排查廉政风险点128个,制定防控措施153条。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选优配齐全县22个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先后从委局机关和乡镇纪委选调150人次到中央和省、市纪委专案组办案学习,选派31人(次)参加中纪委业务培训,针对乡镇纪委办案力量薄弱问题,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切实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县纪委班子成员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监督,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结合各类活动深入查摆和纠正问题88个,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率先完成办公用房、“会员卡”、“小四风”等问题专项清理,落实整改措施,促进作风转变,营造了团结和谐、务实敬业、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五年来,县纪委先后获得全省“阳光村务”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第九届、第十届省级文明单位,连续两轮获得全省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五年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

各位代表、同志们,五年的历程极不平凡,五年的成绩来之不易。五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县委的战略部署,准确定位,认真履责,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努力克服前进中的各种困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纪委坚强领导、全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干部群众共同努力、团结拼搏的结果,也是全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勇于担当、扎实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纪委向关心、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位领导、社会各界,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向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乡镇和县直单位党委(党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认识不深,担当意识不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不高,没有抓牢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少数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淡薄;部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三转”不到位,监督执纪问责不力,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愿监督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少数乡镇、单位党委(党组)“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力,重大事项报告不及时,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少数党员干部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心存侥幸,违规违纪行为屡禁不止,顶风违纪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些权力集中、资金项目密集的领域仍然存在廉政风险和腐败隐患,部分乡镇基层站所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比较严重,小官大贪、小官群贪、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案件还时有发生,问责追责力度还须进一步加大;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能力不足、作风不实、律己不严等。对此,我们务必保持警醒,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定远县纪委工作报告篇2

回顾五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

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树立规矩意识。五年来,我们坚持把强化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放在首位,时刻绷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全县各级党组织把党的纪律和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营造出定远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实践证明,只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纪律警钟长鸣,让规矩戒尺高悬,全面从严治党才能不断推进。

必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五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准确把握运用 “四种形态”,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维护党的纪律更加坚定有力。实践证明,只有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才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必须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五年来,我们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先后出台“一办法”、“一清单”,创新“两个责任”考核办法,积极探索实践“一案双查”。全县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强化责任担当,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不断凝聚起上下联动的强大合力。实践证明,只有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做到“真兑现”、“硬挂钩”,促使各负其责,才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纠正“四风”。五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市委二十六条规定精神,紧盯“四风”突出问题,坚持看住一个个节点、一个个具体问题,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腐败问题,有效促进干部作风的转变。实践证明,只有不断坚持、巩固和深化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各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才能取得作风建设新成效,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必须坚持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创造性地开展好各项工作。五年来,我们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纪委的部署和要求,大胆实践、积极开拓创新,扎实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各项任务,持续深化“三转”,积极推动“两个为主”落到实处,建立完善派驻(出)工作、巡察工作、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探索实践县、乡两级纪检监察工作管理模式,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定远特色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实践证明,只有不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才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必须坚持“两手抓”,以正风肃纪促进经济发展。五年来,我们持续加大腐败惩处力度,“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营造了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定远县在全市县域目标管理考核中逐年进位,用实际行动和成果充分验证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反腐并不会影响经济发展,反而有利于经济发展持续健康”的重要论断。实践证明,只有不断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做到正风纪与抓发展两手发力、并行不悖,才能打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促进全县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定远县纪委工作报告篇3

未来的五年,是我县推进新跨越、开创新局面的机遇期,也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加速发展的关键期。县第十四次党代会明确了全县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紧紧围绕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今后五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保持坚强政治定力,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各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实现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一)突出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切实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约束自己,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定期开展核查,对存在不报、瞒报、漏报或弄虚作假等问题将严肃追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委政令畅通。

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党章、自觉尊崇党章、坚决维护党章,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营造人人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坚持以党章为遵循,以《准则》和《条例》为准绳,做到纪法分开,用纪律衡量党员干部行为。

(二)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着力推进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格执行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督促落实《县委和县委主要工作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试行)》制度,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自觉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形成各级党组织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真正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

完善主体责任制度建设。继续执行乡镇和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县委、县纪委进行述廉述责和接受评议制度。按照市纪委统一部署,认真执行对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两个责任”考核机制,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年度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实现落实主体责任长效化、规范化。

严格责任追究。以推动落实主体责任为重点,把问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巡察整改不落实,都要坚决追究责任。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形式,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定期报告追责情况,公开曝光典型问题,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

(三)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纪检、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职能作用。加强对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组和派驻(出)机构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

紧盯纪律审查重点。重点查办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正确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给予重处分或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对在信访约谈、函询过程中,隐瞒事实,欺骗组织的将严肃追究。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坚决把存量减下来;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更多运用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决把增量遏制住。

提高监督审查的质量和效率。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问题线索定期清理,分类处置,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做好受处分党员回访教育和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切实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纪律审查要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重点,对问题线索迅速查处,该纪律处分的及时给予处分、该组织处理的作出组织处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尽快移送。

(四)完善监督机制,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深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持续深化“三转”,继续开展纪检监察机关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认真执行“两个为主”要求,贯彻执行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在向县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市纪委报告的规定,加强对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组上报情况的综合分析和监督指导。贯彻落实乡镇、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建立纪委书记、副书记备用人选库及相应管理制度,健全推荐交流制度。

强化巡察监督。认真落实《中共定远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暂行办法(试行)》,聚焦突出问题,重点围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情况、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相关规定落实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以及“三重一大”情况开展巡察工作。两年内完成对全县59个县直机关、28个二级机构和258个村(社区)巡察工作,实现巡察监督全覆盖,适时对已被巡察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开展“回头看”。在巡察工作中要紧扣“六项纪律”,深化“四个着力”,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被巡察的乡镇和单位党组织要一件一件抓好落实。县委巡察办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对敷衍整改、责任不落实的,将严肃追责。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充分发挥巡察工作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推进派驻(出)机构建设。实施“归口派出为主、重点派驻为辅”的派驻(出)机制,实现派驻(出)全覆盖,重点向权力集中、资金密集、人员相对较多的县交通运输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等14个单位派驻纪检机构,进一步完善派出工作室工作机制。建立派驻(出)机构与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和约谈、问责等制度。派驻(出)机构要重点加强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层干部的监督,从问题线索抓起,延伸监督触角,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有了问题就谈话诫勉,严重违纪就立案查处,全面发挥派驻(出)机构的监督作用。

(五)强化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市委二十六条规定精神,将其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经常性工作,锲而不舍、扩大成果、不断深化。继续抓住传统节日等重要节点,从一个个具体问题入手,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小四风”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保持常抓的韧劲和耐心,不断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

聚焦突出问题。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各项规定精神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紧盯“四风”问题的新形式、新动向,警惕穿上隐身衣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加强对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三公”消费、办公用房、公车改革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收送礼金红包、滥发钱物、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治理。对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违纪问题持续开展治理。认真抓好省市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深入推进全县“落实乡镇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乡镇纪委‘三转’”等十个专项整治工作。

强化责任追究。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对所在乡镇、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进行问责。建立公开曝光机制,实名通报“四风”方面的违纪案件,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形成常态,保持威慑。

(六)强化预防监督,进一步加大源头治腐力度

强化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的实施意见,努力打造“不想腐”的保障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贯彻落实《滁州市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营造主动尽责、敢于负责的干事创业环境。继续巩固和发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成果,完善村务听证会制度。各乡镇、县直单位要认真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贯彻执行廉政风险防控责任落实机制、动态监控机制、预警处置机制、检查评估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凡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县纪委派出工作室必须列席。

加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健全完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风建设责任清单制度,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抵制不良风气。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剖析典型案例,用好反面教材,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系统新闻发布工作。加强定远纪检监察网、廉政微信平台建设,打造“廉洁定远”宣传平台。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认真做好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打造包青天廉政文化主题公园,推进县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正能量,倡导党员干部反“四风”、树新风,以优良的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社风民风。

(七)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压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各乡镇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乡镇纪委要发挥好监督职责,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监督,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梳理问题线索,拓宽信访渠道,发挥监督作用,及时曝光违纪问题,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要求,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确保全县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

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问题。严肃处理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八)落实监督责任,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纪检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严格人选推荐程序。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专题培训、轮岗交流力度,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生机活力。加强作风建设,建立健全纪检干部作风状况定期分析、动态管理机制。紧紧围绕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践“四种形态”,转变理念思路,改进工作方式,进一步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从严教育管理干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保持优良作风,坚守道德操守,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强化“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的意识,决不以纪律做人情,决不拿原则做交易,决不把执纪监督权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坚守底线,不踩“红线”。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对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纪律审查工作过程中,违反审查纪律,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各位代表、同志们,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确立了我县今后五年的发展前景,令人振奋,催人奋进,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的使命光荣而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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