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犯罪心理学的论文
犯罪心理学是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来研究与犯罪有关的心理现象和心理规律的学科。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有关犯罪心理学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有关犯罪心理学的论文篇一
《犯罪心理学视角下的腐败行为根源探析》
摘要:腐败行为已经对党与国家的生死存亡产生了严重的威胁,成为当前非常紧迫的任务。要实现彻底预防腐败,就需要从根本上弄清腐败产生的根源,进而制定出切实有效的对策,实现从源头上反腐。本论文重点从犯罪心理学视角下来探讨腐败行为的根源。
关键词:犯罪心理学;腐败行为;根源
腐败行为作为社会的毒瘤,已经严重损害了我党同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我党的执政地位也会有丧失的危险,甚至有可能会走向自我毁灭,所以防止腐败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腐败行为的产生主要是内因与外因相互作用的结果,下面从内因与外因两个方面来探讨腐败行为产生的根源。
一、社会个体对外部诱惑所产生的心理抵抗性弱
人的自私、欲望和贪婪等,都潜藏在每一个人的人性之中。当出现外在的相关条件对其人性产生相关的刺激的时候,比如金钱、美色等,其潜藏于内心深处的自私、欲望与贪婪就会慢慢被唤醒,并一直伴随着外部诱惑的不断增大。随着人们对自身利益追求上呈现出一种永不满足的状态之中,其欲望也会无限制的膨胀,那么其贪婪与自私之心就会完全暴露出来,腐败心理就会这样产生。再加上某些文艺作品尤其是相关的影视作品,对贵族过的那种奢靡生活进行大肆渲染,这一奢靡之风与腐败分子的腐败心理不谋而合,这便侵占了腐败分子思维空间,难以做到抗拒这一诱惑,便逐渐崇拜并且羡慕这一生活方式,开始幻想大量捞钱,进而能够享受帝王般的奢靡生活,在思想上已经被彻底打倒。在产生了腐败心理之后,其势必会想方设法去牟取私利。[1]
另外,作为一个人来讲,其具备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并且其总是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肯定会受到来自社会环境方面的影响。在人们进行了相关的道德方面的教育之中,其便慢慢向好的方面发展。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人们所处的环境并不是完全一样的,人们所接受的来自道德方面的教化也存在一定的差别,由于个体方面存在差异,这就会形成不同的品质,有自身独有的特性,这就可以解释不同的领导干部在面对金钱、物质利益、美色等方面的诱惑时,有的能够经受住考验,但有的领导干部却经受不起诱惑。由此,我们发现社会个体对外部诱惑所产生出来的心理抵抗性,也是腐败行为产生的重要因素。从犯罪心理学的层面来讲,这实际上是社会个体对外部诱惑所产生的心理抵抗性弱。某些领导干部假如其对来自社会环境的外部诱惑心理抵抗性弱,很容易被这些诱惑所深深吸引,尤其是腐败分子在看到了阔气与排场,给自身带来的那种感官上的满足之后,进而其内心深处的“贪”念就会逐渐变得强大起来,腐败行为也就由此而产生了。[2]反之,假如社会个体对来自外部诱惑的心理抵抗性较强的话,其能够抵御住来自外部的诱惑,其内心所生发的贪婪与欲望就会逐渐被压制下去。一个真正好的领导干部,其心灵是很完美的,思想道德品质是很高尚的,其在面对外部的金钱、地位与美色等的诱惑时,仍然能够表现出一种领导干部所独有的高尚品质。
二、公共权力的滥用与腐败时机的创造
腐败行为的产生不只是腐败分子的内部行为,其腐败行为的发生需要借助一定的客观条件,这就是公共权力的滥用与腐败时机的创造。公共权力的滥用可以说是腐败现象产生的重要条件。腐败分子只是脑子里出现了腐败的趋向,并没有腐败行为得以实施的载体,还是不能付诸实施的。公共权力是能够为社会大众来谋取福祉的重要资源,是确保社会能够有序运转的重要的调节器。公共权力从本质上来讲,其社会价值与利益的权威性分配,其所开展的正是社会大众所普遍需要并且还是关乎到人们自身实际利益的,具备一定社会价值的资源或者是事物的分配工作,再加上公共权力本身所独有的强制性的特色,导致了分配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公共权力在产生之初是为了更好的满足人们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实际上是在人们的愿望之下才得以产生的。人们为了切实维护自身的实际利益,来有效保障自然权力,进而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将这一权力交给了部分人来行使,这就形成而来公共权力。[3]但是公共权力,从本质上来讲,并没有和人们所预期的那样只是为了谋求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为社会大众办事,而是成为了腐败分子获取个人利益的手段。公共权力本来是属于全体公民的,但由于公共权力不可能平等地分给每一个社会成员,这势必会导致其掌握在社会上的部分人手中。然而只要是一部分人在获取了公共权力的支配权与行使权之后,可以对某些公共资源及他人的行为加以支配,这自然就将公权为个人牟取私利提供了方便。这样看来,腐败也就成为滋生的温床,腐败分子完全可以经由所掌控的公共权力来达到为其私人获利的目的,以便满足其逐渐膨胀的个人欲望。
另外,腐败时机的创造也是腐败行为产生的非常重要的原因。在腐败分子具有了腐败心理与相关公共权力的基础上,其在利用手中的权力获得私利方面也并不是随心所欲的,需要积极去创设腐败的时机,使自己能够非常顺利的在不会被别人发现的情形下,实施腐败行为,某些腐败分子利用考察或者是指导工作名义,到国内外游山玩水,甚至将其当成是一种正常的公务活动,简直将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彻底抛在了脑后。从这里可以看出,腐败行为不只是由某些客观条件所引发的,还包含腐败分子利用创设时机来加以完成。
总之,从犯罪心理学的视角出发,腐败行为产生的根源是社会个体对外部诱惑所产生的心理抵抗性弱、公共权力的滥用与腐败时机的创造等方面,对此我们应该有更清醒的认识,在抓住了腐败行为产生的根源之后,更应该采取积极审慎而针对性的对策,对症下药,采取科学合理的对策,来彻底防止腐败,领导干部更好的为国家发展与人民幸福发挥好公仆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晓明,任慧.腐败心理形成及其动态轨迹分析[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4).
[2]姜丽钧,杨亚清.从犯罪心理学视角分析腐败行为发生的根源[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09(2).
[3]黄平槐,王家芬.腐败心理评析及其防范对策[J].求实,2003(12).
[4]何开长,王国红.腐败的心理分析与心理救治[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4(2).
有关犯罪心理学的论文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