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场承包合同样本_采石场承包合同书

发布时间:2017-03-11 15:22

随着城市的发展、建设和扩大,对石材的需求不断增加,采石场的数量自然上升。那么采石场承包合同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采石场承包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采石场承包合同样本_采石场承包合同书

采石场承包合同范文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贵州龙里三和建材有限公司杨梅树采石场碎石加工和石料转运工程承包事项及相关事宜进行协商,现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贵州龙里三和建材有限公司杨梅树采石场碎石加工和石料转运工程。

2、工程地点:龙里县水场乡杨梅树。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

①碎石加工:负责碎石生产加工及设备维护保养、维修。 ②石料转运:乙方负责转运车辆、油料及工人。

2、承包范围

①碎石加工:乙方负责生产技术、人员调配、生产调配;自招生产工、机修工、电工;负责挖机工工作安排;负责生产指导。

②石料转运:乙方负责提供转运车辆、油料、工人及转运车辆维修保养。

③以上乙方负责内容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贰年,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计算承包期限,承包期限满后,甲方如需继续将该工程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四、工程款结算

乙方开始正常生产后次月5-10日,甲方结算支付乙方工程款,每月一结算。

五、工程承包单价

1、碎石加工:1.5元/m(不含税)。

2、石料转运:1.6元/m(不含税)。

3、在合同期内,如出现物价上涨、工人工资上涨的情况影响生产,双方可另行协商承包单价,签订补充协议。

六、生产安全责任

1、乙方在碎石生产加工、石料转运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行业岗位操作规定,精心组织生产,加强生产现场人员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

2、如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外,应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甲方及有关部门。

3、乙方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切实履行碎石生产加工、33石料转运工作,把好安全和技术关,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确保施工安全,杜绝事故发生,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提供碎石加工所需机器设备和维修所需配件。

2、负责提供乙方生产工人生活及住房(8人以内)。

3、协调周边关系,保证生产不受干扰。

4、对生产、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及时组织销售及按月按时结算工程款。

5、为乙方工人购买工伤保险。

6、每月若乙方碎石生产加工达不到贰万方,甲方按保底贰万方给乙方结算工程款(除节假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生产外),在试生产期间及节假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生产期间,甲方按实际生产销售方量给乙方结算工程款。

(二)、乙方的职责

1、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组织实施生产作业,组织工人学习安全知识及操作技能,服从甲方的领导、监督。

2、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计划组织生产,及时对客户反映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碎石质量达到客户要求。

3、负责正确的技术指导,保质保量生产。

4、乙方如需为其所招工人交纳除工伤保险外的保险,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不得违反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否则属违约,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一年的月保底方量的80%计算。

2、如杨梅树采石场遇政府建设需要及因政府其它政策变动,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本合同自然失效,甲、乙双方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龙里县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石场承包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充分利用集体资源,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座落在 亩发包给乙方从事采石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北至,东至 ,南至

二、承包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日。

三、承包费为 元,以乙方所用运输车辆为准,所使用车辆规格不超过22方。

四|、承包费方式预付以双方对帐单为准。

五、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在本年度没有进行采石生产,乙方每年向乙方缴纳 元作为补偿。付款方式为在3 月1日前一年后不采视为乙方自行放弃,此合同自行解除,采石场归甲方收回。

六,在承包期间国土局、工商局、安监局等国家各职能部门所需收取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在生产期间,应做到安全第一,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付任何责任。

八、乙方在经营采石期间,负责维修好采石场至 道路,以确保道路通畅,便于村民出行。

九、乙方在经营采石场期间,本自然村村民用于自己建房、本自然村村民修道护河等非经营性所需石料,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免收石料费用。但甲方在需要使用石料期间,必须听从乙方安排,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甲方经营性所需石料,乙方可拒绝提供。

十、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负责经济补偿。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干扰乙方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甲方将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十二、对本合同条款,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乙方经营承包。

十三、此合同在生效期间,由于使用权产生相关纠纷以及道路相关纠纷事宜,由乙方负责处理。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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