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基础管理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17-02-20 12:19

随着我国企业的快速发展,对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控制与管理已成为市场竞争中竞相追逐国内外市场份额的重要战略举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知识产权基础管理研究论文,供大家参考。

知识产权基础管理研究论文范文一:山寨经济的知识产权研究

摘要:而对于低端消费者,山寨的行为也不能一概论为侵权。因为奢侈品本身就是所有人都能消费得起的产品,我们不能奢望奢侈品会降到与普通商品一样的价格,因此这与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无法一致的。

关键词:山寨经济;知识产权

通过对社会调研的详尽分析,笔者认为可以根据消费者对山寨经济的购买态度及理由对山寨经济进行以下分类。

(一)消费者会购买的山寨产品

通过调研可以看出,消费者主要购买的山寨产品包括: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衣服、运动鞋等日常服装,图书等文化产品以及类似于山寨“鸟巢”的山寨景点建筑物。消费者会购买这些商品,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1)注重性价比,认为不必追求产品品牌溢价价值。(2)品牌敏感性低,认为产品的品牌作用不大。(3)缺乏经济实力,认为山寨产品可替代品牌产品。(4)对于图书、软件等文化产品,认为正版与盗版几乎无异,无需购买正版产品。(5)对于山寨景点建筑物,在没有机会到真正的景点建筑物参观时,可以通过参观山寨景点,满足好奇心,扩充视野。(6)注重购物时的情感体验,追求个性的体现和新潮。

(二)消费者不会购买的山寨产品

通过调研数据的峰值得出,消费者不会购买的山寨产品主要包括:文具等日常文化用品,热水器等日用电器,方便买等日常固定饮料食品,限量邮票等纪念品,水杯等日常用品,网络域名等网络产品以及药品、化妆品等医疗保健用品。消费者不会购买这些商品,主要是基于以下的原因:(1)安全因素。对于涉及到个人安全、饮食安全、数据安全等的产品,消费者不会购买山寨产品。(2)对于价值高的商品,消费者一般会选择正品。(3)对于文具等日常文化用品,山寨产品与正品价格差异不大,消费者不会选择山寨产品。(4)对于有纪念意义的产品,由于追求的就是产品的纪念价值,消费者会购买正品。(5)对于以混淆视听为目的的山寨产品以及涉及到社会风险问题,消费者不会选择山寨产品。(6)主要作为礼品的产品,消费者为保证质量以降低社交风险,一般会选择品牌产品。

(三)消费者眼中购买与否争议较大的山寨产品

在调研中,我们还发现了一些不够明确的数据,主要包括世界著名品牌的奢侈品产品,不同种类的食品以及具有山寨商业外观的经济体。

1.奢侈品产品。在调研中,数据分布呈非正太分布(双峰型),可见问题的争议比较大。笔者认为是由三种消费群体不同的观念造成的:(1)高收入群体,奢侈品是体现此类消费者权势和名望的象征,多数不希望奢侈品出现山寨产品。(2)中收入群体,奢侈品不是他们所必须的,多数人也不会过于在意奢侈品的有无。(3)低收入群体,奢侈品是他们力所不能及的,故这个群体通常会接受山寨奢侈品以取代正品。

2.不同种类的食品,消费者购买意向不同,笔者分析原因后认为,明显以混淆消费者为目的的食品,绝大多数消费者表示“很不可能购买”。而涉及到的“麦乐鸡”餐厅,虽然与广大消费者所熟知的麦当劳相比而言比较山寨,但是其目的不是为了混淆消费者,故呈现正常的正太分布。

3.具有山寨商业外观的经济体,比如山寨肯德基的红白店面。消费者的购买态度数值呈现非正太分布(双峰型),可见对于此种问题消费者的接受程度有较大差异。笔者认为此类问题应结合具体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解决方案:

(一)一定范围内鼓励山寨经济发展,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无法否认在山寨产品的制造过程中,也存在一定意义上的创新。当然,我们一定要在合法仿制与非法侵权间划定一个界限。对于明显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我们完全反对,法律也应给以严厉的打击。而对于实质上不同的情况,我们认为是可以接受山寨者一定程度的模仿的,并鼓励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创新。

(二)对于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山寨行为,应坚决取缔

对于某些山寨产品如图书,软件等,这些是明显侵犯权利人知识产权的,我们的法律也对这些问题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即坚决取缔。但我们看到大多数的消费者都是乐意购买此类商品的。由此我们看到消费者意愿与法律规定是有明显冲突的。首先,应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法律监管。其次,消费者之所以愿意购买此类严重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价格过高,该行业被垄断之后产生了严重的暴利行为,我们认为应当适当降低知识产权产品的价格,并辅之法律的监管。最后,应加强普法教育,培养民众的知识产权意识。

(三)对于争议领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在调查研究的过程当中发现了一种很有趣的现象,即山寨某种很有特色的建筑物如“山寨鸟巢”等。我们认为,上述情况应该是对建筑作品的一种复制行为,从法律上讲是一种侵权行为。我们对该问题的解决提出了一个大胆的设想,即我们认为可以在知识产权制度中适当利用强制许可制度来促进各方的平衡。之所以出此设想是因为这是一种对当地经济,对公共利益有利的行为,法律上应当予以适当宽松的规定。其次,对于奢侈品的山寨行为我们认为也是有争议的。对于该类行为,我们认为应分两种情况讨论。对于高端消费者,山寨奢侈品的行为肯定是要予以取缔的。而对于低端消费者,山寨的行为也不能一概论为侵权。因为奢侈品本身就是所有人都能消费得起的产品,我们不能奢望奢侈品会降到与普通商品一样的价格,因此这与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无法一致的。最后,最有争议的一个问题就是山寨商业外观的问题。笔者认为,在此类山寨产品中,若出现了混同的情况,那么法律是应该予以禁止的,但若未达到,笔者认为这种行为是应该被允许的。

参考文献

1.基于标准化管理的企业知识产权风险控制管理模式研究唐恒; 刘佳; 朱宇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7-09-30

2.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研究李婵; 张文德情报理论与实践2011-11-30

知识产权基础管理研究论文范文二:中美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摘要:中国相对的,由于知识产权在国际当中的交流以及合作渐渐深入,我国在国际范围内针对知识产权这一领域当中有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力。

关键词:中美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

一、中国和美国的文化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保护知识产权的共通之处

(一)调整经济增长的模式,拉动国家经济水平,促进进步

1.美国在1979年的时候,美国时任总统的卡特率先提出了通过独自政策来进一步加强国家所具备的竞争力,以此来提高企业精神的理念,同时也率先的提升了知识产权的战略到了国家战略这样的一个层次上。自此之后,美国的国家部门始终将知识产权作为国家的经济水平提升的一柄利器,美国在知识产权政策这样的领域上也一直非常的活跃。如今,在奥巴马政府的领导下,2009年以及2011年这两年先后发布了比较完善的规范,(即《国家创新战略》),试图经由调整知识产权战略这样的方式来拉动科技创新,进而保证美国能够始终处于科技和经济领先的地位上,以此来打造一个世界强国的形象。

2.中国在2008年的时候,中国正式颁布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立足于建设创新国家,实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的思想观念,致力于满足世界环境下对国家的实力的要求。当前在中国,想要将经济发展的模式转变过来,并且将经济结构进行合理的调整,最重要的就是要调整经济发展的能源消耗,将物质资源的消耗转变成智力资源的转化。首先,我国的资源非常有限,因此无法进行资源耗费类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不能将环境的牺牲作为发展的前提。之所以要实行知识产权的战略,主要的目的是调整经济发展的模式,进一步实现我们国家鼓励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

(二)保证国家层面当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积极的进行跟进

当前,中国和美国针对知识产权的国家战略基本上都是从国家的层面上来对战略体系进行确定和完善,同时通过纸质文件的方式来进行发布和施行,另外,出台一些相对应的政策来共同运行,以此来保障知识产权的战略目标能够很好的得以实现。1.美国自1979年之后,美国初步确定施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战略,当时在美国国内还没有比较完善的法律内容来保证该战略体系能够得到平稳的运行,只是通过不同的法律法规来针对本国知识产权的国家战略进行构建。到了2010年,美国开始进行《21世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制定,并且通过文件的形式来进行体系的确立,这也是美国的政府在针对知识产权这一问题之上,最显著也是最大的一次变化。另外,奥巴马政府在2009年以及2011年先后两次发布了创新战略,同时也提升了知识产权政策的重要地位,主要包括对专利申请的制度、周期的调整,同时加强对专利的质量的审查,保证质量;另外还有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监督和执法的机制的完善等。

2.中国在中共中央十七大的报告当中针对知识产权战略的具体实施已经有非常明确的说明,相对的,中央经济会议也对此有更加全面的要求,要求各级部门大力对知识产权战略进行实施,具有非常深远的社会意义。另外,为了保证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能够顺利的贯彻实施,在已经颁布并实行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基础之上,由国务院进行领导,各级部门积极进行参与的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得以顺利实施的联席会议,目的在统筹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能够得以顺利的实施,参会的各级部门在充分的理解了中共中央的指导思想的基础之上制定除了对于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与推进的具体的计划以及战略部署。

(三)保证确立规范以及完善规范的及时有效

1.美国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对于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障的体系,并且保证与国家战略相互适应,进一步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扩大,同时对知识产权加强保护。在这样的实施模式下,美国对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的完善和改进,同时也将计算机技术以及数据库技术也纳入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内,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对原有的知识产权进行强化和保护,同时也能对研究成果进行一定的保护,保障知识产权的安全性。另外,为了保证科技创新的成果能够顺利的转化和提升,美国已经通过并且顺利的实施了例如《贝多尔法案》、《美国发明家保护法令》等比较有力的法案,以此来协调政府与各个研究部门机构、乃至与各个企业间的关系,并且也将科学技术产业化的水平提升上了一个新的高度,并且也强化了高新技术进行转移以及扩散的进程,逐渐将科技实力转变成了国家的经济实力以及综合国力。

2.中国和知识产权战略进行一定的适应,并且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对于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法律法规的体系,之后进行完善,并且最终达到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当中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立法和完善法律法规的方面上有比较快的发展和进步:在2010年的时候,我国的《商标法》的具体的修订已经保持平稳的推行;同年2月份,相关部门修订了《著作权法》,并且进行了公布,同年四月,正式投入运行;同样于当年2月,相关部门对现有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一定的修改和完善,正式突入运行;当前,我国的相关部门正在对《著作权法》进行再次修改以及完善。另外,完善法律法规逐渐让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变得愈发的完整和有效,很好的带动了对创新型国家的建设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落实。

二、中美文化产业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差异分析

(一)在战略定位上:领先与追赶

1.美国科技水平比较高、经济全球化,属于是一种外向型的知识产权模式。美国立足于自身的经济和科技的总体水平,考虑在国际中的角色,进行科技以及经济水平全球化的发展模式,保证自身能够在世界上始终处于科技和经济都高度发达的非常重要的地位,同时,向国际市场中寻求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从中获取比较理想的利润,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尤其是一些特别针对专利或者是商标等进行保护的法律条款,最大程度上对和美国国内已经存在的产业形成一定的冲突和矛盾的外国产品或者产业进行限制和约束,通过这样的方式来保护本国国内的商品和产业能够比较稳定的发展。

2.中国自主创新,建立创新型国家。相对于美国来说,中国是后发国家,但在知识产权战略方面也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在经过了各级部门以及群众的长时间努力之后,中国逐渐也变成了能够在世界知识领域占据一席之地的大国,对于专利无论是申请量还是得到授权的总量也都逐渐走进了世界的前列。截止2010年底,我国的有效专利总量为221.6万件,从专利的国别特征看,国内有效专利和国外有效专利分别为182.5万件和39.1万件,分别占82.4%和17.6%。但总的来讲,我国建立创新型国家还有一个过程,属于追赶型的新兴国家。

(二)知识产权创造:R&D投入额度与强度之差

1.美国根据2010年美国科学基金会(NSF)科学资源统计处《国家R&D资源类型统计:2008年数据更新》所提供的数据,2000年至2004年,美国的R&D投入强度一直在2.74%~2.59%之间上下波动,此后2004年至2008年5年间,呈逐年升高趋势,2008年达到最高点2.79%,R&D投入金额为3976.3亿美元,位列世界第1位。显然,R&D在资本进行高投入的同时,必然就会带来高产出,根据美国的专利局发布的信息当中很明显的体现出,在2010年一年间,美国就已经授权了21.96万个专利;1986年至2010年的25年间,美国已累计授权发明专利327.94万件。

2.中国2001年以来,中国的研发经费R&D投入强度一直保持在0.95%以上,并以年均23%的速度增长,2007年R&D投入强度已达到1.44%,2009年R&D投入强度达到1.7%,金额为5802.1亿元人民币,2010年R&D经费投入强度为1.76%,金额为7062.6亿元,比上年增加1260.5亿元,增长21.7%。R&D的经费的总数在世界当中排在前面几位,这样的情况和我国的政府以及国内的企业始终非常重视研发的投入有非常密切的联系。不过相对的,也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例如:我们国家当中对于科研开发的投入不是非常的高,另外,对于基础研究以及应用研究方面的支出也不是非常的高,和发达国家相比有一定的差距,并且这种差距不容忽视。这非常明显的说明,在我们国家当中,科技发展的水平尚且还比较低,对于科技创新的能力也尚且不够高。

(三)加强国内外的知识产权合作:主导和参与

1.美国在2011年的时候,美国在战略当中提出了对专利进行审查的过程进行改革的理念,首先要提高执法的力度,并且积极的参与到国际中的知识产权合作当中。这是因为,美国长期的实行推行自身对于知识产权政策的主张,同时,国际上对于知识产权制度也有很多规则是适应美国自身的决策的,因此,美国不可能放弃其对于制定国际知识产权的原则的过程中所拥有的话语权以及决定权。

2.中国相对的,由于知识产权在国际当中的交流以及合作渐渐深入,我国在国际范围内针对知识产权这一领域当中有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力。我国和国际的知识产权领域也有了越来越多的合作和交流,主要是以下这样的几个方面:首先,保持高度的积极性,参与到国际上的知识产权谈判以及磋商当中,中国需要积极的争取到话语权,并且树立起中国正面的大国形象。其次,对主要国家以及周边地区之间的关系进行巩固发展,同时也要努力发展一些新的合作关系,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扩大双方的共同利益。第三,保持高度积极性,开展一些针对发展中的国家进行的培训以及扶持,进而逐步完成受助者向输出者的良好的转变。第四则是要冷静的面对发达国家当中输出的知识产权的压力,并且逐步调解矛盾,并逐步消除矛盾。当前,中国处于一种需要加强合作以及交流的角色上,和其他的发展中国家处于相同的位置,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去谋取在国际上的知识产权领域当中主导的位置。综上所述,当前的社会环境下经济高度的发展,文化产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地位也变得更加的重要了,甚至已经成为了国家的经济水平总体发展比较重要的基础。本文将中美文化产业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对比以及分析。看到中美文化产业保护政策方面差距的同时,更应该积极吸取经验和教训,找出不足,完善自身法律体系,从而促进我国文化产业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我国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标准研究刘斌中国标准化2013-04-05

2、供应链企业知识产权协同管理研究刘介明武汉理工大学200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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