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加班费管理规定
高校大力提倡加强工作的计划性,为了使加班管理更为有序,制定了加班费的相关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高校加班费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高校加班费管理条例
一、加班补助发放标准
1、考试加班补助
(1)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进行的考试监考和阅卷及成绩统计补助:20元/天。
(2)竞赛外出带队补助15元/天。
2、节假日值班补助15元/天。
3、临时性代课补助
在正常工作日由学校安排的临时代课,代课教师 发放代课补助,补助为3元/节。(不再参加质量奖和绩效工资的计算)
4、误餐补助
学校教职工因公外出(去潍城、奎文、高新区以外的地方)耽误正常就餐时,发误餐补助:10元/餐(不再安排工作餐)。有关教职工对误餐原因要详细说明,报分管领导批准。
二、加班补助的统计及发放
1、各处室安排专人做好以上各种加班的记录和统计工作。每月月底前由分管中小学的校长核对完毕并签字后,经学校办公室认定后发放。
2、统计、核对及发放由教导处负责。
3、统计发放的表格要规范,由教导处和发放部门存档和记账。
三、加班审批办法
1、计划性加班
(1)学校安排的加班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做记录。
(2)各处室计划安排的大型活动或特殊工作,由处室负责人列出加班计划(包括时间、事由、加班人数),报校长审批。各处室按审批意见安排加班,如有变动及时到教导处更改。
2、临时性加班
工作急需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必须安排临时性加班的,有关处室负责人先填写加班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安排加班,特殊情况必须在加班两日内补办手续。
四、说明
1、平常举行的各类集体活动不再给予加班补助。
2、未尽事宜,由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
节假日加班有关规定
一、加班申报
1、双休日及其它节假日各部室因工作需要申报加班,应提前一日填写《加班申报表》报办公室(无特殊情况不得补报),办公室统筹安排后报校长审核。
2、办公室依照校长签署意见,通知各部室落实加班(未接通知则不加班)。
二、人员核定
1、补课期间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加班人员。课程部负责人1名/天,干事1名。学生 部负责人1名/天,干事2名/天,校医1名/天。食堂负责人1名。
2、其他部室负责人及干事加班依据工作需要酌情而定。
3、职工加班人员由主管部室依据实际情况确定(与部室人员一并申报)。
三、加班要求
1、各部室应严格按照校长签署意见落实加班,中途不得增减人员。
2、各部室要对所属加班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中途不得离岗、脱岗,要切实完成加班任务。
3、办公室对加班进行总协调和督导检查,月底,依据实际加班情况核发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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