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大众创新创业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6-09 16:50

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现就有关扶持政策芜湖市制定芜湖市大众创新创业政策实施细则。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细则内容。

芜湖市大众创新创业政策实施细则

芜湖市大众创新创业政策实施细则:众创空间创客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通过“互联网+”、项目化等创新形式,开展创业培训的众创空间。

(二)补贴标准

对辅导个体成功实现线上或线下创业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对辅导传统企业成功入驻阿里巴巴产业带上线运营的(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按每户最高5000元给予培训补贴。

(三)申报资料

1、补贴资金申请表;

2、证明材料(培训学员资料、每个班次照片2张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等);

3、所在县区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程序

众创空间经所在县区人社部门同意后开展培训→向县区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县区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公示、兑付补贴资金→报市创业特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芜湖市大众创新创业政策实施细则:众创空间创客公益活动补贴

(一)补贴对象

组织开展各类众创公益活动的众创空间

(二)补贴标准

按其举办众创公益活动年度实际支出的30%给予后补助,每个众创空间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资料

1、补贴资金申请表

2、证明材料(每场活动现场照片不少于2张,视频不少于5分钟);

3、活动经费支出明细及发票等。

(四)申报程序

众创空间经所在县区人社部门备案同意后举办活动→向县区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县区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公示、兑付补贴资金→报市创业特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芜湖市大众创新创业政策实施细则:众创空间孵化成果奖补

(一)补贴对象

将创客创意项目成功孵化为创业实体的众创空间。

(二)补贴标准

对单个创业实体线下正常经营1年(从工商注册登记日算起)以上且税务登记处于正常状态的,线上正常经营1年以上、好评率达98%以上或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上的,按每户2万元给予奖励;对市场前景广阔、产业影响力和带动性较强的创客实体,按每户10万元给予奖励。

(三)申报资料

1、补贴资金申请表

2、证明材料(孵化协议、工商税务登记证明等);

3、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程序

众创空间按年度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县区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县区人社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答辩及实地复核→公示、兑付补贴资金→报市创业特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芜湖市大众创新创业政策实施细则:创客创业项目首投奖补

(一)补贴对象

投资众创空间内创客项目的各类天使投资机构。

(二)补贴标准

对创客项目达到投资合同预期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从投资资金实际到账日算起),按首轮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15%,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一年后项目投资失败且创客实体注销的,按照首轮投资实际损失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给予补偿。

(三)申报资料

1、补贴资金申请表;

2、证明材料(投资合同、项目经营状况证明材料、投资资金银行对账单或回单等);

3、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程序

众创空间按年度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县区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县区人社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答辩并进行实地复核→公示、兑付补贴资金→报市创业特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芜湖市大众创新创业政策实施细则:创客创业项目研发费用首补

(一)补助对象

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广阔、产业影响力和带动性较强的创客项目。

(二)补助标准

按项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给予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首次后补助。

(三)申报资料

1、补贴资金申请表;

2、证明材料(项目发展规划、专利证书、经费支出明细、发票等);

3、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程序

众创空间按年度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县区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县区人社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答辩并进行实地复核→公示、兑付补贴资金→报市创业特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芜湖市大众创新创业政策实施细则:创业大赛获奖落户项目启动资金资助

(一)补助对象

参加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大赛获奖,落户芜湖正常经营1年以上(从工商登记注册日算起)且税务登记正常状态的创业项目。

(二)补助标准

对省部级及以上第一等次项目给予10万元,第二等次给予5万元,其他等次给予2万元奖励;对市厅级第一等次项目给予5万元,第二等次给予2万元,其他等次给予1万元奖励。

(三)申报资料

1、补贴资金申请表;

2、证明材料(大赛通知、获奖证明、工商税务登记证明等);

3、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程序

众创空间按年度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县区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县区人社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复核→公示、兑付补贴资金→报市创业特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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