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的取得

发布时间:2017-02-09 14:52

商标专用权是如何取得的呢?商标权取得有什么条件吗?一起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商标专用权的取得”,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商标专用权的取得

商标权如何取得?

1、原始取得

当前,各国商标权的原始取得通常采用以下三种原则:

(1)使用原则。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使用该商标,这一商标的商标权就属于谁,并可以“使用在先”为由对抗使用在后的人,要求撤销其注册商标。采用这一原则确认商标权的取得有利于使用在先的人,但不利于使用在后的注册商标所有人。这种做法会使注册商标长期牌不稳定状态,这不仅不利于商标管理工作,而且一旦发生争议又不易查明谁是最先使用人,不利于争议的处理。因而,目前世界上采用这种取得原则的国家很少。

(2)注册原则。按申请注册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即谁最先申请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按这一原则,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该商标的申请人才能取得商标权。

商标注册是一种法律事实。一旦商标所有人通过注册取得了商标权,就受国家法律保护,而且未经注册的商标知先也不受法律保护。根据这一原则,首先使用商标的人如不及时申请注册,而被他人抢先注册,也就无法对已垢人如不及时申请注册,而被他人抢先注册,也就无法对该已使用的商标取得商标权。河北省唐山市有一个县级小啤酒厂,经过精心设计,制作了一个“豪门”商标。“豪门”商标使用后,引起社会各界瞩目,公司信誉有了很大提高,创造了很高的经济价值。这时,北京郊县的一个小白酒厂注册了“豪门”商标,使唐山“豪门”啤酒厂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失,后来,不得不花费巨资买下这个“豪门”注册商标。

采取商标注册原则,不利于增强企业的商标意识,督促他们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利于商标管理工作。因而,现今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采用商标注册原则。

采用注册原则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并不排除使用原则在特定条件下所具有的意义。我国《商标法》第18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标或者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一法律,体现了在特定条件之下的使用原则。

(3)混合原则。这是使用原则与注册原则的折衷适用。根据这一原则,一个企业或一个人只要首先使用了某一商标,虽然没有注册,都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使用在先为理由,对抗他人相同或相近似的注册商标。如这种对抗成立,已注册的商标就会被撤销。如对抗不能成立,商标注册人即取得了无可辩驳的稳定的商标专用权。这一原则些国家所采用。如美国、英国、西班牙等国都是这样规定的,只是期限各异,英国规定为7年,美国规定为5年,西班牙规定为3年。

2、传来取得

传来取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转让合同,由受让人向出让人有偿或无偿地取得商标权;第二种方式是根据继承程程序,由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商标权。

商标权的取得,不论是取得,还是继受取得,都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关于商标注册程序和注册商标的转让程序,将在本编以后的有关章、节中作具体阐述。

商标权取得的条件是什么?

商标权取得的条件是:

(1)商标标识的设计必须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要素中的一种或几种构成。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3)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不相同或不相近似。

(4)不属于商标法所作的禁止性规定范围。

(5)应依法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未经注册,其使用人不得取得商标权。

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哪些?

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

(1)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的原则

(2)先申请原则

只有申请注册才能取得商标吗

只有注册才能取得注册商标。普通商标,也就是没有注册的商标是不用申请注册。我国现在实行的是自愿注册原则,我们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也可以只使用商标而不申请注册。我国有大量没有注册而使用的商标。没有注册的商标虽然不用申请,但也有不利的一面。我国的商标法只是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所以没有注册的商标受到人别人侵犯时,很难保护。建议:尽快将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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