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药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14 19:39
为了加强本院枪支、弹药的管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了该制度,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弹药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弹药管理规定如下
一、枪支、弹药管理制度
l、本院枪支、弹药管理由院统一负责并指定法警专人负责枪支、弹药的发放和管理。
2、枪库必须实行双人双锁联管。
3、枪、弹必须集中统一保管,枪、弹分离。
4、公务用枪,必须经院长签字,方可使用,任务执行完,立即交回。
5、严禁将枪支、弹药存放在家中或其它场所。
6、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枪支性能,操作规程,射击要领。学会枪支保养及排除故障。
7、每月对枪弹库及枪、弹检查一次,保养一次,防止生锈。
二、枪支、弹药使用制度
l、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使用枪支的有关规定,法警在执行和执行较大任务时可以配带枪支。
2、执行任务前,法警队必须填写使用枪支申请并报院长批准,到枪支管理室登记领取枪、弹,执行任务的佩枪人员必须是法警队干警,合同制法警不佩枪支。
3、在执行任务期间,要妥善保管好佩带的枪支,严禁将枪弹交给他人使用、玩弄和保管。
4、严禁随意拆卸、摆弄枪支,更不准用枪开玩笑和枪口对人,防止发生枪支走火事故。
5、严禁携带枪支到娱乐场所,更不准随意鸣枪或打猎。
6、执行任务时,如遇有特殊情况,现场出现骚乱有可能危及到执行任务干警的生命安全时,持枪人员要把握好枪支使用的规定和原则,由在场的职务最高人员下达开枪命令,持枪人员先鸣枪警告,并视情况采取措施。如没有命令,严禁盲目开枪。
以上规定全体干警严格遵照执行,如有违反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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