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7-06-13 18:02

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房产继承协议书,供大家参考!

房产继承协议书范文一

房产继承协议

经尊敬的父亲(张官强)和六个子女协商,现我愿意将南江镇光雾山大道朝阳段7号房屋壹栋赠与六个子女(张国秀、张勇、张林、张秀华、张春华、张斌)的名下,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产分配情况:长女:张国秀;房屋五间(房屋第一、二层靠河边楼梯间三间,第四层有两间归张国秀所有;第四层其余房屋归次二女张春华所有)。长子:张勇;南江镇光雾山大道朝阳段7号房屋壹栋张勇不参与继承,(但参与南江县正直镇房产的继承,其它五个子女不得参与继承)。次子:张林;公路平面以上第二层(第六层)靠下河边五间房屋归张林所有,(共计房屋壹套)。注:公路平面以上第二层(第六层)的卫生间由张林、张斌共同所有,但第五层共计有两套住房。次女:张秀华,公路平面以下第二层(第三层)房屋归张秀华所有。(包括靠河边楼梯间二间房屋)。次二女:张春华,公路平面以下第一层(第四层)房屋归张春华所有。(第四层有两间归张国秀所有)。次二子:张斌,公路平面以上第二层(第六层)靠上河边五间房屋归张斌所有(共计房屋壹套)。注:公路平面以上第二层(第六层)的卫生间由张林、张斌共同所有,但第六层共计有两套住房。

二、房屋第五层(门市部)共四个(包括门市后面的房屋)归张林、张秀华、张春华、张斌共同所有,(但现在门市部所有的出租租金归父亲张官强所有,租金由父亲一直收取到百年归世后,房产由张林、张秀华、张春华、张斌四人(每人一个门市部)继承。

三、房屋第七层的产权是由张春华本人所建,不属于父母亲的产权。

四、房屋第七层以上任何人无任何理由再加层。五、父亲(张官强)在百年归世后,由五个子女(张勇、张林、张秀华、张春华、张斌)共同把老人送上山后,所发生的经济由五个子女共同承担经济责任,但由张斌、张春华来承头主办此事。

六、此协议共七份,(每人一份)由父亲和六个子女保管,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父亲签字:

儿女签字:

年 月 日

房产继承协议书范文二

房产继承协议书

现户主:马荣义妻:现住平凉市崆峒区新民北路团结巷37号,经房主马荣义与妻子商议,将新民北路团结巷37号院子由其子女所继承并修善改造:

继承人:长女:马海香二女:马海云三女:马海哲四女:马海兰父母双方与其子女一致商议通过继承赡养和房屋改造等方案如下:

一、子女无任何理由推托赡养义务,共同料理两老人日常起居生活至终。

二、房屋改造为一门四户三层格式,面积匀等,每户现定价为起始10万元,(注:工程钱不够时再平均续拿),面积按院内实际尺寸为准。

三、修善改造后的房屋如遇国家及开发商拆迁,每户房屋赔偿面积为(90-100平方米)范围内,不能无理取闹。

四、每户赔偿注(90-100平方米外)所折合的面积按国家和开发商所开发的价格折合人民币,为两老人所得,其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占强拿。五、父母、子女要和睦相处,与事要共同商议,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他人利益。

六、此房只能自己住或出租,不得转让变买。如私自转让变买,由其父母和姊妹有权收回。

七、以上商议以由父亲马荣义,母亲长女:马海香夫:叶忠孝二女:马海云夫:马安平三女:马海哲夫:温金忠四女:马海兰夫:者小龙共同商议表决无异议。

八、此协议一式五份,签字盖章有效,并起法律效力。

签字:

年月日

房产继承协议书范文三

甲方:黄容根(440202194811143018)、林带彩(440620194811082942) (两人

为夫妻关系)

乙方:黄顺枝(442000197402022970)、冯丽玲(442000198408042600) (两人

为夫妻关系)

丙方:黄才枝(442000197203082954)、黄嘉辉(442000199610033016) (两人

为父子关系)

丁方:黄桂枝(44200019710303295X)、梁焕杏(442000197108162948)(两人

为夫妻关系)

甲、乙、丙、丁就位于中山市三角镇新群村的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中府集建总字第097351号,中府集建字〔1990〕04180151号)和房屋所有权(粤房字第3790228号)的分配继承问题,经四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是以上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财产所有人。

二、甲方同意乙方是以上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唯一继承人。

三、乙方同意支付丙方日后建房或购房所需费用其中的人民币30000元,作为 合法继承以上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条件。

四、丙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以上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唯一继承人。

五、丁方同意不参与此次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分配继承。

六、本协议由甲乙丙丁四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属于四方的真实意思表 示。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不得撤销。协议一式四份,协议人各 执一份。

协议当事人签字: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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