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注册外资分公司

发布时间:2016-12-26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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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分公司注册指南

一、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一) 应当具备的条件:

1、隶属企业必须注册资本全部到λ,企业正常运转;

2、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5、有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6、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Χ;

7、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二) 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登记表;

2、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和原登记机关同意外出 设立分支机构的核准函;

3、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4、隶属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原登记机关盖章有效);

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隶属企业注册资本到λ的验资报告;

7、隶属企业上月的资产负债表;

8、合资(合作)公司合同复印件(独资公司为章程复印件);

9、场地使用证明(租房协议及产权证);

10、隶属企业拨给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拨款证明;

11、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

分公司是由本公司设立的,它可以在公司规定的章程范围内开展一定的经营活动,但权利范围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

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

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本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知道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利范围,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无效的呢?《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于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由此可见,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

如果合同相对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则合同为有效,此时适用《合同法》表见代理制度。《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二)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

(三)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名章或单位印章和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的;

(四)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的;

(五)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

如果分公司超出本公司授权范围与相对人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因此,分公司毕竟不是独立的法人,虽然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但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作为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的相对人,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求分公司的本公司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以达到合同顺利履行的目的。

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由谁担责?

1、能否以分公司名义与员工签劳动合同?

分公司是否有资格用自己的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主要看该分公司是否取得了营业执照。如果分公司有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则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与员工签合同;而如果分公司没有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就不符合法定的用人单位的资格,不能自行招聘员工,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与员工签订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由谁担责?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合同,该合同的责任由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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