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纠纷处理与风险防范(二)

发布时间:2017-04-14 12:33

租房纠纷处理与风险防范(二)

租房纠纷处理与风险防范(二):认定合同效力问题

高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司法解释,规范了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保证和法律的确定性和统一性。该司法解释限定了无效合同的范围,仅将违法建筑物租赁合同、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合同、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认定为无效。同时,允许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采取补救措施,大限度地维护合同效力,这做法也是从交易的稳定性出发的。

再有,即使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承租人仍要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一般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此时承租方所给付的为房屋使用费,而不是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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