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障房申请无需婚姻登记证明 信息联网将完善

发布时间:2017-04-13 13:08

10月11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消息称,上海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将按规定无需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称,申请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其家庭情况(包括婚姻状况),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与民政部门信息比对方式核对申请人婚姻登记记录。而此比对措施与住房限购审核措施相同。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还称,下一步,将完善提升信息联网工作,做到实时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息。对违反住房限购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已办理房地产登记的,不受理相关转移、抵押等登记,执行住房限购政策不存在“审核漏洞”的情况。

上海保障房申请无需婚姻登记证明 信息联网将完善

何为保障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如何申请保障房?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非京籍人员凭暂住证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租赁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

保障性住房

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购买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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