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育类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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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育类毕业论文范文篇一
加强学校体育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摘要本文从全面推进素质 教育角度出发,对学校体育 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探讨,提出了具体 管理办法。
管理出人才,管理出质量,管理出效益,管理出成果。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身心健康的全能人才,主动适应二十一世纪和知识 经济时代的需求,充分发挥学校体育在素质教育中的作用,体现其价值,加强学校体育的管理,势在必行。
1、体育教师基本要求
1.1 全面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关心 政治,热爱集体,勤奋学习,努力钻研,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水平。
1.2 认真钻研教材,不断丰富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运用教育学、 心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于教育教学中,正确制订课时 计划,积极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专项教学能力。
1.3 认真落实体育教学常规,做好:课前三准备,上课八要求,课后两注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1.4 认真落实课余体育训练常规,制好计划,科学训练,不断提高运动水平。
1.5 认真落实课外体育活动常规,坚持“三个依靠,四个为主”,搞好“四个安排”,做好“五个结合,五个落实”,举行协会竞赛,活跃校园课余气氛。
1.6 认真 组织早操、课间操。班有领操,校有带操,做到有组织,有检查,有评比,有竞赛,不断提高两操质量。
1.7 积极进行教改教研活动,探讨学校体育工作规律, 总结 经验,撰写学术 论文和进行学术交流。
1.8 积极开展教改教研活动,不断研究专业业务,改革完善专业教材,科学制定教学课程,形成体育教学特色。
1.9 认真落实听课制度,坚持组内相互听课不少于5节,全期听课不少于8节,搞好传帮带;进行经验交流,做到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1.10 爱护学生,树立“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的学生”的工作作风,随时注意在教学、活动、竞赛中对学生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政治思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全面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
1.11 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保持精神饱满,神态自然,并随时注意言行举止服饰。
1.12 积极协助学校搞好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不断完善体育教学条件。
1.13 积极协同医务室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建立健全健康卡片,积累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不断提高体卫工作的管理水平。
1.14 积极开展学校体育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培养体育骨干,积极参与 社会体育活动。
1.15 既要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又要是人类形体的塑造者。
2、体育教学基本要求
2.1 根据教师的专项优势,实行专项教学。遵循学生身心 发展规律,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学生年龄性别特征以及学校实际情况,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充分利用教学条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2.2 体育教学实行一、二年级普修,三年级专修制,并遵循下列原则排课表,即各年级各班的每周两节课,必须至少隔于安排,并且三年级各班的每节课,必须安排在同天同节,这样便于实现按兴趣爱好编班专修。
2.3 通过有效的体育 实践,全面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学生从事未来 职业所必需的身体基本活动能力和对 环境的适应能力,养成从事体育锻炼的能力、意识和习惯,奠定其终身参加体育锻炼的基础。
2.4 通过体育 文化理论知识的传授,使学生喜爱体育、懂得体育,了解人体和珍惜生命,掌握体育的基本原则和原理以及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和手段,具有独立参加体育活动以及健康、安全地从事工作和生活的基本能力,以满足身心健康的需要,达到延年益寿的目的。
2.5 通过体育教学,教育学生爱祖国、爱集体、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和帮助人,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历史责任感,以及勇敢顽强的拼搏搏精神、公平竞争的生活态度、文明礼貌的行为规范,乐观、自信、进取的心理品质。
3、体育课外活动管理办法
课外体育活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一项有效措施,是体育教学的延伸,是学校校风校纪的具体体现。课外体育活动开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教育质量的优劣,对精神文明建设,竞技体育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为了开创学校课外体育活动新局面,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3.1 为了提高课外体育活动质量,加强课外体育活动管理,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管理条例》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3.2 本办法只适用在校学生。
3.3 规定每周一、二、三、四第七节课为课外体育活动时间。
3.4 确定一位体育教师专门负责课外体育活动。
3.5 以协会形式组织开展活动,包括自愿组成的各种俱乐部(队)。
3.5.1 体育组组织全校各协会竞选会长。
3.5.2 各协会据具体情况和条件,采取自由自愿的群体组合,自命队名、自备服装器材、 自聘教练、自选队员,形成各种形式的俱乐部(队)。
3.5.3 在校生每人至少须加入一个协会,并逆守其协会的规章制度。
3.6 组织形式:全校所有运动场地,都将按协会用途划分区域,由各协会会长统筹安排,凡不属于本协会会员,占用本场地,会员有义务协助队长或会长劝其退场,不听劝者,有权维护本利益,可将其驱逐出场。
3.7 竞争形式:协会规定
3.7.1 每队最多不能超过两名现役校队队员,但以班组队除外。
3.7.2 现役校队队员不准转队,但可以采取各种形式协商和等价交换,所有这些,必须得到双方队长的同意,并在会长处备案方能进行,否则,队长有权 申请,经会长 报告体育组批准,将其除名。
3.7.3 现役校队队员不准转队,但可以申请组队,可以到处招兵买马挖人才,然而不能违反第2条规定。
3.7.4 每队必须每年都有接收新队员的义务,使本队后继有人,持续下去。
3.7.5 每队接收新队员的形式不定,方法不定,手段不定,八仙过海,各显其能。
3.7.6 比赛期间,每队都可请初中毕业生参赛,但必须持有效证件在体育组备案。
3.7.8 竞赛机制:学校举办,体育组承办,协会组织,俱乐部(队)组队参赛。
3.7.9 竞赛结果:荣誉是俱乐部(队)的,成绩是成员班级的,集体有锦旗,个人有证书。
3.7.10 各协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协会的实际,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
3.7.11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艺体教研室负责解释。
4、体育训练与竞赛管理办法
4.1 为保证学校体育训练和竞赛的正常开展,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培养学校体育后备力量,特制定本办法。
4.2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的任何师生操作。
4.3 体育训练规定:凡是在不影响教学的时间内,学校提供一切能够训练的体育场地、器材和设备,由师生自由双向选择,实行训练双向选择、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4.4 个人项目:根据各指导教师推荐,通过教研室综合评估选拔,最后上报学校确定参赛队员和教练。训练仍然由学生指导教师继续负责,参赛成绩归属于指导教师。
4.5 集体项目:在由师生双向选择组成的若干队伍中选拔一支强队,再由此队指导教师在全校范围,组成校队并任教练报学校审批,参赛成绩归属于组成校队的指导教师。
4.6 特长生训练,由师生双向选择上报教研室备案:
4.6.1 如果教师训练而学生不训练,由教师决定放弃与否;
4.6.2 如果教师不训练而学生要求换教师,则确认教师自动放弃,其他教师可申请接纳。
4.6.3 师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正常训练,如果连续一周末参加训练,而又未履行请假手续,则按上述4.6.1、4.6.2之规定处理。
4.7 学校除提供一切能够训练的体育场地、器材和设备外,实行以重奖代替任何物质待遇。
4.8 运动竞赛,每年举行一次全校性运动会,上半年为达标运动会,下半年为田径运动会,并以班为单位组队参赛。
4.9 其他各项目竞赛,据情况和要求,由任课教师与各协会会长商定,并规定以专业教研室或专业科为单位组队参赛,成绩和奖励到班级(某教研室获得第一名,则所属班级均是第一名)。
5、体育达标实施办法
5.1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贯彻实施,更好地开展学校体育工作,不断地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普及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5.2 本办法只适用于在校学生。
5.3 凡身体正常的学生,必须参加一年一次体育达标运动会,并达到下列要求:每一单项达30分;总分250分以上(含250分)。
5.4 体育达标运动会的比赛项目定为50米、立定跳远、铅球(男5千克,女4千克),男1000米、女800米,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1分钟)。
5.5 凡达标运动会成绩不达标者,安排一周时间进行补考一次,仍不达标者,参加补差培训,再安排一次有偿补考。
5.6 凡个人总分400分以上(含400分)给予奖励,但每项必须达标。即特等奖500 分;一等奖:465—495分;二等奖420—460分;三等奖400—415分。
5.7 单项设立破纪录奖。
5.8 团体总分取前十名。即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5.9 凡团体达标率达96%以上给予奖励。即特等奖100%;一等奖99%以上; 二等奖98%以上;三等奖96—98%之间。
5.10 凡团体达标率低于96%以下给予处罚。
5.11 凡因病或残疾者,可向学校提交免试申请,申请有效后,可以免试。
5.12 凡身体过于肥胖或瘦弱者,虽然平时努力锻炼,但仍不能达标,可向学校提交降低标准申请,申请有效后,降低幅度,一般每项目不超过10分。
5.13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艺体教研室负责解释。
6、体育 考试管理办法
6.1 为促进我校《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体育法》全面贯彻、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不断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并按照我校体育教学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6.2 本办法只适用于在校学生。
6.3 凡身体正常的学生,必须达到下列要求,方为体育合格。
6.3.1 体育课成绩:每期体育课成绩:每学期进行六个项目的专项教学,教师专项教学结束时进行四个等级评定。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方为体育课成绩合格:.两优者,一优两良者,一优三及格者,两良三及格者,六及格者,学年体育课成绩:必须达到下列条件方为学年体育课成绩合格:每期体育课成绩合格;参加《达标》测验,每一单项达30分.
6.3.2 达标成绩:凡身体正常的学生,必须参加学校一年一次达标运动会,并达到下列要求,方为达标成绩合格:每一单项达30分;总分250分以上(含250)
6.3.3 理论、态度成绩: 每期进行一次理论、态度笔试。理论:专项教师的理论教学的基本内容;态度:从体育课达标成绩看态度。从理论考试试卷的回答问题时看认真(专指对体育教育教学的要求、建议、意见等)。
6.4 体育合格=体育课合格40%十达标合格40%十理论、态度20%。
6.4.1 每期对学生进行体育课成绩合格和理论、态度合格的评定,体育课成绩不合格者, 酌情准予补考一次,仍不合格,来期安排有偿补考一次。
6.4.2每学年对学生进行达标成绩合格的评定。达标运动会成绩不合格者,安排一周时间进行补考一次,仍不合格,来年安排补考一次。
6.5 合格必须有两次达到合格方为合格,对学段体育评定不合格者,只发肄业证书。
6.6 “三好”学生体育必须合格,并且单项有两优、一优两良、四良的学生方可评为 “三好”学生,“先进班级”学生体育合格率必须在95%以上,“体育标兵”以优为先,每年级评选十位给予表彰。
6.7 凡因病或残疾者,可向学校提交免试申请,申请有效后,与体育合格者同等对待。
6.8 凡身体过于肥胖或瘦弱者,虽然平时能努力锻炼,但仍不能合格,可向学校提交降低标准申请,降低标准的内容只限于达标测试,降低幅度一般每项目不超过10分。
6.9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艺体教研室负责解释。
7、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7.1 为激发师生体育训练热情,挖掘师生体育运动特殊才能,引导师生从物质利益上关心学校的发展,体现学校对超额劳动者的物质报酬,更有效地把集钵利益和个人利益有祝地结合起来,特制定本办法。
7.2 师生训练,学校只提供一切能够训练的体育场地、器材和设备以及寒暑假训练时的食宿条件,其他一切自理。
7.3 师生参赛费用一律由学校负责承担。
7.4 竞赛成绩,学校实行以重奖形式代替自理部分。个人项目以分计奖,集体项日按竞赛规程可报人数以分计奖(例个人项目第一名九分,集体项目规程规定十人第一名九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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