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温超39℃露天工作停工规定
发布时间:2016-11-05 16:47
劳动法基本原则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立法宗旨。那关于气温超39℃露天工作须停工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气温超39℃露天工作停工的一些规定,希望对你有帮助。
气温超39℃露天工作须停工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建筑工地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时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因高温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广州市建委最近下发通知要求做好今年建筑施工工地防酷暑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要求各建筑施工工地的办公、宿舍要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各施工现场都要配备足够的饮用水以及为作业人员准备一定的绿豆汤、含盐清凉饮料等,发放清凉油、仁丹、风油精等预防中暑的药品。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尽量减少高空和深基坑作业,对年纪大、身体素质差、不适应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严格控制在高温烈日下从事高空、深基坑等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的工作,防止中暑事故发生。
另外,通知还要求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履行职责,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同时,市建委将安排四个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要求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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