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拆迁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14 10:54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济南市拆迁公告,供大家参考!

济南市拆迁公告范文一

项目名称大明湖地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拆迁地点大明湖地区

拆迁人济南大明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内容

济南大明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申请延长大明湖地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经济建拆许字[2007]14号《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实施)的拆迁期限。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223号政府令)第十二条的规定,同意延长该工程拆迁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迁期限延期至2008年6月30日。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与拆迁人在拆迁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

二、济建拆告字[2007]14号拆迁公告其它事项不变。

二〇xx年五月二十八日

济南市拆迁公告范文二

济南市建委21日发布拆迁动迁公告,确定了泉城路南侧、天地坛街东侧土地熟化项目拆迁范围,拆迁期限为3月10日至6月10日,本拆迁范围只包括城市居民用房。

根据公告,该项目拆迁范围为:泉城路以南、天地坛街以东、黑西路以北、黑北路以西。门牌号包括泉城路双号2号—180号;刷律巷双号2号—20号、单号3号—39号;宽厚所街单号1号—85号、双号2号—84号;黑西路单号1号—63号;黑北路单号179号—225号;舜井街单号1号—43号、双号2号—28号;小王府街1号—76号;洪字廒街单号1号—17号、双号2号—18号;蕃安巷单号1号—23号、双号2号—22号;武库街单号1号—21号、双号2号—20号;历山顶街单号1号—53号、双号2号—52号。以上门牌号包括副号及旁门。

济南市拆迁公告范文三

项目名称 道路拓宽改造工程

拆迁地点 水泥厂路

拆迁人 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内容

经审核,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槐荫区、市中区实施的水泥厂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符合拆迁条件,已颁发《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济建拆许字[2007]第8号)。根据《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223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现将有关拆迁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 迁 人: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拆迁实施单位:济南市槐荫区拆迁办公室

济南市市中区拆迁办公室

(二) 拆迁范围:济南市规划局确定的拆迁红线范围:水泥厂路单号3号、5号、7号、9号、11号,双号8号、10号、12号、14号、16号、20号、22号;牌坊北街48号;经十路286号院沿街房(原经十路392号);刘长山路16号、18号、18-1号、20号、22号、27号;朗茂山路单号27号、33号、47号、49号、51号、61号、63号、65号、69号,双号12-1号、18号、20号、24号、32号、36号、42-1号、市中区原人防建材厂宿舍(加油站对面);65号墙外变电室,市中区公安分局治安亭,市开发公司施工用房;建设路97号及副号、99-2号、101号;槐荫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无门牌号);龙力集团售楼处(无门牌号);双龙庄523号。本拆迁范围只包括城市居民用房。

(三)搬迁截止日:2007年12月31日。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与拆迁人在搬迁截止日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

(四)拆迁期限:2007年9月30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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