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市住建委:保障房样板间须保留至交房半年后
发布时间:2017-04-13 11:35
北京市住建委9月11日就保障房精装修交房的具体政策征求意见,其中要求保障房精装修费用将纳入政府的资金,保障房精装修样板间要保留到交房后6个月。
购房合同应明确装修内容
经适房、限价房将按照公租房装修标准,统一实施装配式装修。现阶段,自住房的装修做法参照公租房,装修标准不得低于公租房装修标准。开发商要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装修内容,包括选用的材料、部品、设备品牌及型号等。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装修标准由各区县自行确定。为保证装修质量,北京市要求,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一般的住宅小区都是开发商)是保障房全装修成品交房的第一责任人,对住房的整体质量、销售及售后服务负总责。这意味着,将来装修质量如果出了问题,业主可以很明确地找到开发商,由其负责维修等处理。
项目摇号前应公示装修菜单
市住建委还规定,开发商应在项目摇号前,将装修菜单内容进行公示,并在项目现场配备样板间。样板间应向全体购房者开放,并保留至交房后6个月,其使用的材料、部品、设备等应与购房合同约定一致,方便购房人直观了解装修内容,加强对装修标准的比照监督。
样板间长时间保留,是为让购房者能够依据样板间这个实体,监督自家装修是否符合开发商承诺的标准,监督保障房精装修质量。
对于出现质量纠纷如何解决?市住建委规定,在交房验收环节或质量保修期限内,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因装修工程质量发生分歧及纠纷,可自愿申请评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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