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商标注册法律流程

发布时间:2017-06-22 15:38

导语:商标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可登录“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进行商标注册申请业务的办理。以下是经验网的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关于网上商标注册法律流程的具体内容,希望文章能够帮助到你! 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最新的商标网上申请暂行规定,自2017年3月10日起,商标申请人可通过商标局新版网上服务系统自行办理商标网上申请。

网上商标注册法律流程

网上商标注册法律流程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商标数字证书”

(1)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商标申请人:应当提交用户注册申请。点击“立即注册”提交用户注册申请,申请核准后将发送用户审核通知。收到通知后即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商标申请业务。

(2)非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商标申请人:应当先安装“工商软证书客户端驱动”,安装完毕后,点击“立即注册”提交用户注册申请,申请核准后将发送用户审核通知及“商标数字证书-软证书”下载地址至用户注册时填写的邮箱,点击下载链接,正确填写用户名和申请人名称后可下载软证书。地址一经下载将失效,请保证在提交用户注册申请时使用的计算机上操作。详情请查阅“商标申请人用户注册申请流程”

(3)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先在商标局质量监督管理处备案,备案完成后,可在“立即注册”中提交申请,详情请查阅“商标代理机构商标数字证书申请流程”。

获得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数字证书-硬证书”后,应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首页,下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和安全应用控件软件,并按照“商标数字证书(KEY)安装指南”的要求进行安装,详情请查阅“商标数字证书(KEY)安装指南”和“商标数字证书(key)使用注意事项”。

2、进行网上申报

(1)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商标申请人:进入商标网上服务系统首页,在计算机USB口插入电子营业执照,输入PIN码,点击“登录”进入系统,首次登录需输入激活码(用户注册申请完成时提示保存的32位字符串)激活电子营业执照。阅读填写要求并按规定操作。

(2)非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商标申请人:进入商标网上服务系统首页,首次登录系统前,需先在“PIN码修改”中修改默认PIN码,修改完成后,输入修改后“PIN码”,进入系统,首次登录需输入激活码(用户注册申请完成时提示保存的32位字符串)激活软证书。阅读填写要求并按规定操作。

(3)商标代理机构:进入商标网上服务系统首页,在计算机USB口插入硬证书,输入PIN码,点击“登录”进入系统,首次登录需输入激活码(用户注册申请完成时提示保存的32位字符串)激活硬证书。阅读填写要求并按规定操作。

4、在线缴纳商标规费

提交商标网上申请业务,商标申请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应在线向商标局足额缴纳商标规费。详情请查阅“商标网上申请缴费指南”。

5、商标网上申请及提交材料

提交商标网上申请业务后,可通过“我的帐户”中“我的申请管理”查询并核对申请信息,确认是否提交成功,当日发起规费支付前,可对申请件进行修改或删除;当日规费缴纳后,涉及规费变动的内容不可修改,不涉及规费变动的可以修改;当日申请件可以删除,所涉及的退费详情,参见“商标网上申请缴费指南”。

自2014年5月1日起,申请无需提交纸质文件,但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后补及提交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的,应按要求向商标局提交纸质文件。

内容延伸:

商标注册程序

(一)申请的代理

商标注册的国内申请人可以自己直接到商标局办理注册申请手续,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

(二)注册申请

首次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商标图样、证明文件并交纳申请费。申请人用药品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申请烟草制品的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扩大使用范围的,不论扩大使用的商品是否与原注册商标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类,都必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在实行申请在先原则的情形下,申请日期的确定具有很重要的意义。申请日期一般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为申请日。商标法规定了可以享有优先权的两种情况:其一,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其二,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三)审查和核准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商标注册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的,可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商标局依法对提起的异议进行裁定,当事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复审,当事人对复审裁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经异议核准注册的商标,自该商标异议期满之日起至异议裁定生效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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