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丢失怎样记账

发布时间:2017-06-13 18:46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按一定格式编制的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书面证明。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会计凭证丢失怎样记账,希望能帮到你。

会计凭证丢失怎样记账

会计凭证丢失记账的方法

会计凭证是记账的依据,如果丢失,将无法或很难查证资金收支的正确性,这样情况如果是人为因素所造成,危险及大,因为凭证中的附件有很重要的内容,是有意将其拿掉。比如,有笔现金取款,手续或原始凭证上的附件说明能够查出违法行为的可能,现在正在检查此项事宜,经办人就要想法把原始的东西全部覆灭掉,所以,为了安全,他采取了几个月的记录全给你抹掉。

1、先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2、尽最大的可能进行补救.由于丢失的是会计凭证.那可根据日记帐和明细帐逐笔比对,通过银行补银行对帐单和银行单证.通过自己所开具的发票存根核实收入等.

3、由于公司有关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一同进行核实支出,尽可能将原始单据补齐.实在不能补齐的,也要有个明确有说法

.会计凭证的作用意义

可以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为会计核算提供原始依据;

可以检查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为会计监督提供重要依据;

可以明确经济责任,为落实岗位责任制提供重要文件;

可以反映相关经济利益关系,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证据。

可以监督经济活动,控制经济运行。

会计凭证的保管要求

会计凭证的保管主要有下列要求:

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

3.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4.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

5.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6.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保管年限:

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 15年

其中: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 永久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年

(二)会计帐簿类:

1.日记帐 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25年

2.明细帐、总帐、辅助帐 15年

3.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帐簿 永久

(三)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 3年

2.月、季度会报表 3 年

3.年度会计报表 永久

(四)其它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 25年

2.财务成本计划 3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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