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江苏养老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7-06-17 14:37

2015年12月4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新政规定了大量的政策来推进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6-2017江苏养老新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6-2017江苏养老新政策如下

养老新政五部曲

一、居家养老,作为养老的基础方式,条例提出让家庭医生上门为老人服务。

条例要求家庭成员对老年人进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对家庭养老力量有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同时,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和社会养老组织建设“智慧社区”,发展“虚拟养老”模式。实行家庭医生服务模式,重点对高龄、独居、空巢等老年人开展上门服务,跟踪建立电子健康档案;通过智能终端、物联网和大数据平台,逐步实现与大型医疗机构信息共享。

二、社区养老方面,提出新建小区要建养老房。

条例明确社区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二十至三十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十五至二十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鼓励社区商业服务企业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行、助洁、助购等便利服务。

三、机构养老方面,条例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重点扶持护理型养老机构发展,推动医疗、养护、康复融合发展。

养老机构应当开展专业化康复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以康复护理为重点的养老服务,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应当将符合条件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和老年护理院等纳入相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结算范围。

四、建立养老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条例要求民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依法规范养老服务用工,促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

五、建“时间银行”,养老服务可存可兑。

条例提出鼓励、支持发展相关养老服务志愿组织,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等激励机制。志愿者或者其直系亲属进入老龄后根据其志愿服务时间储蓄优先、优惠享受养老服务。

开发商瞄准养老地产

目前房地产开发商通过招拍挂的方式获得土地,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用房。其建设成本除了普通的建筑成本之外,还涉及无障碍通道等各种适老化配套设施,会使建筑成本增加。养老社区还涉及文体活动、餐饮服务等一系列配套服务,需要房地产开发商前期投入大量的精力、人力、物力,但是其投资回报周期往往在10年以上。若没有足够的资金或外部融资支撑,开发商承受的压力与风险很大。

老龄化加剧养老难题

中国 60 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近 1.44 亿,其中近六成分布在农村。我国现如今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数字规模大"阶段。目前已经逐步形成了以老年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以社区老年人福利服务为依托,以家庭养老服务和保障为基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的雏形。

但我国的养老现状也存在诸多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农村城市化和消费结构多元化趋势的发展,传统家庭的养老服务功能日益弱化,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对社会福利和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对社会福利事业造成巨大的压力。社会养老方面,养老机构严重不足,收费偏高。居家养老方面,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已经开始步入老年。很多的家庭将出现4个老年人、1对夫妇和1个孩子的“四二一”结构。客观上导致家庭为老年人提供养老照料的能力越来越脆弱,家庭养老功能日益萎缩。社区养老方面,目前社区养老设施不足,难以满足老人需求。农村养老方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尚不完善,农村老人照料情况不理想。

苏州特色居家养老模式

苏州的养老立法走在全国前列,2015年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政府提供的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对象和内容,并在相应涉及政府普惠内容的条款中增加了本市户籍的要求。同时,为了今后扩展预留空间,《条例》规定政府应当根据老年人口自然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加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扩大服务对象范围,提高政府承担费用标准。对于老年人关心的医养融合的内容,条例也进行了明确:“逐步扩大社区基本药物用药范围,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物供应,为老年人在社区治疗常见病、慢性病用药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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