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仓库管理规定
为使本公司的五金仓库管理规范化,做到仓库实物与账目一致,制定了五金仓库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五金仓库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五金仓库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规范五金仓库物资管理,本着节俭使用,杜绝浪费,控制成本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2、 入库管理
2.1 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办理入库手续,杜绝只见单据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办理出库的现象。
2.2 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入库物料处理放在待入 库区域内,不得与已入库物资混合放置。
2.3 已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必须及时分类整理上架,严禁随意堆放。
3、 日常管理
3.1 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的明细账簿和台账,按时报送各类规定的报表。
3.2 仓库保管员必须严格按ERP系统和有关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处理,做到日清日结,确保ERP系统中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正确无误。
3.3 做好各类物资的日常核查工作,每个月盘点一次。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发现物料失少或因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等)需报废处理的,必须填写专门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
3.4 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按季度编制报表,报送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及财务人员,各职能部门对各类不良存货提出处理意见,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加以处理。
3.5 仓库保管员必须按物资的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 齐、三清、四号定位"。
a) 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 三清:物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 四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3.6 仓库内严禁烟火,离岗时锁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
4、 耗用出库管理
4.1 五金标准件和低值易耗品等耗用类物资必须凭领料单方可办量出库,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仓库拿走物资。
4.2 每个作业班组允许指定两人可以办理领料,指定领料人人员名单需报仓库备案,其他人员不得领料。
4.3 有“配比”出库要求的,必须按ERP配比出库,按一般出库的,领料单上必须注明所耗用于的项目和产品名称。
4.4 由于生产计划更改等原因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时,应及时办理退库手续作退库处理。
4.5 物料积压于个别班组而其他急需领用料的却无法开票领料。
4.6 电焊条、钻花、角磨片、导电咀、割咀、锯条等使用后有尾料或残存体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必须按“以旧换新,以一换一”和“限额领取”的原则发放。
4.6 非产品生产需要领料,如设备维修、公司基础设施维修用料等,领料单必须经用料部门主管审核签字方可发料,否则一律不得发放。
4.7 领料时,领料人和发料人必须当面清点发放数量,并由领料人在领料单上签字确认。由于领料人当场不清点数量,事后发现数量少了的,由领料人承担责任。物料领出库后,保管责任相应转移到领用人,出现丢失、人为损坏,责任人须照价赔偿。
5、 借用出库管理
5.1 电动工具、五金工具、计量工具等工具类物资必须办理借用登记手续方可出库,并按期退还。 5.1.1 班组所需工具统一由班组长负责借用,安装队所需工具统一由队长负责借用,其他人员不允许借用工具。
5.1.2 借用时,借用人要检查工具的完好性,借用时工具已存在缺陷的,办理登记时要注明情况。 5.1.3 仓库保管员必须建立完善的工具借用台账。对非限时借用,由班组负责保管的工具,每季度需核查对账一次;对限时借用的工具,需及时核查退还情况,借用时间到期但借用人需继续借用的,要办理续借登记。
5.1.4 工具借用期间出现故障需维修的,由借用人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报设备管理员维修。 5.1.5 工具因故障不能正常使用需退还仓库或借用到期退还时保管员发现工具存在故障,借用人须填写《非正常状态工具退还单》,借用人对非正常状态表现和原因作简要说明,保管员对非正常状态原因和相关责任进行调查。经调查确认属人为损坏,造成损失的,按公司《工作过失处罚制度》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5.1.7 工具丢失的,由借用人作书说明,未做书面说明或经调查属借用人未尽保管责任造成丢失的,按公司《工作过失处罚制度》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5.1.8 5mm以下的卷尺,下料车间的剪板、带锯、冲孔、折边作业点人员每人每季度发放1把,制作班每两人每季度发放1把;8mm以上的卷尺只允许借用。
5.2 工具报废处理
5.1.1 仓库保管员每月(安装项目)对拟需要作报废处理的工具按电动工具、五金工具和计量工具分别整理,填制《ⅹ年ⅹ月工具报废处理清单》并附每样工具相对应的《非正常状态退还单》或丢失情况书面说明,交上级审批后方可作报废处理
5.1.2 经审批作报废处理的工具,由财务部作销账处理。
5.1.3 严禁未经办理审批手续,仓库管理员私自对工具作报废或销账处理。
6、 附则
6.1 劳保用品发放按《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执行,本制度自布之时时施行。 6.2 本制度解释权归企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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