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服装加盟代理合同
加盟不仅有助于提高社会生产率,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还对新理论观点的形成和建立起着决定性作用,而后者对经济的长期发展更是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成功的加盟离不开一份有效的合同,那么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武汉服装加盟代理合同,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武汉服装加盟代理合同一:
甲方(特许方):***有限网络公司
乙方(受许方):XXX网络公司
第一条 协议条件与宗旨
1.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了更加有力的拓展区域市场、规范市场行为、统一市场形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在合同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
2. 甲方是AAA服装有限网络公司授权的”AAA”系列服装区域代理商;乙方是甲方”AAA”系列服装的经销商。鉴于乙方的资信、销售经验、经营实力等综合因素,以及对“AAA”品牌所具有的热情和忠诚态度,并接受“AAA”授权经营理念,且诚意向甲方提出经营“AAA”YR系列服装的申请,支付授权经营的相关费用,故甲方同意其成为“AAA”YR系列服装授权经营销售网络的成员。
3.签定本合同,旨在规范双方的行为,保证双方的权利,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促进双方的事业共同发展。
4.制定本合同的目的在于乙方加入甲方推行的经营计划后,确保甲方对乙方的供货、服务及销售的管理,以保障并提高“AAA”品牌服装的质量、价值、服务及知名度,促进AAA事业的发展,并由此相应保障乙方利益的实现。
5.乙方作为独立的企业或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遵守经营资格的规定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规则要求。必须对其经营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合法经营中获利。
6.制定本合同不表示甲方同意乙方依据本合同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相应责任,也不表示甲方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企业的权利。
第二条 协议签订及有效期
1.协议签订有效期自2010年4月14日起,至 2011年4月 14日止。
2.乙方可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继续经营的书面申请,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其他情况,做出是否续约的决定。如甲方不同意续约,本协议即宣告终止,甲方将在一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善后事宜的处理,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同时将此授权的有关证据交还予甲方,并终止一切与本品牌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经营区域
1.乙方只许在甲方授权的区域范围内从事甲方授权的品牌或甲方授权的其
他经营内容的经营活动,具体终端为:BB专卖网店
2.对于上述授权的全部终端,如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完成总购货额任务,则甲方有权根据经营的需要或市场发展需要同时授予其他经营者进行经营,即甲方可继续发展其他经销商。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区域销售政策,严禁以任何形式(包括直接、间接或通过授权区域的第三方等方式以及其他方式)向非授权区域进行批发、赊销、经销等各种经营性活动,对于外来区域的服装进入,甲方有责任进行协调处理并解决。
第四条 经营方式
1.在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同意乙方以“专卖网店或专销厅”的形式经营“AAA”品牌由甲方供货的 服装。
2.乙方根据甲方的经营政策,同意对上述经营授权的服装种类按以下列方式进行合作:
2.1新货。对已入库的新货及乙方自行定购的服装,乙方按甲方建议零售价的3.5折(含税价)买断经营,付款提货。
2.2包装辅料。按照货品数量1:1配发,甲方按结算金额的1%收取。
3.乙方及其网络公司、终端零售商必须专门单独经营“AAA”品牌服装和甲方授权经营的其他服装,除此之外,不准经营其他同类服装。
第五条 采购指标
1.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市场内,乙方保证自2010年4月14日至2011年4月 14止,按年度及时间规定完成如下采购指标
第六条 代理加盟保证金缴纳与返还
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必须按本年新货购货额总额的2%向甲方交纳代理加盟保证金 ? 万元;如出现代理加盟保证金不足或因乙方经营违规而代理加盟保证金被扣缴情况,乙方必须保证自不足之日或扣缴之日起七日内将代理加盟保证金补足至本年新货购货额总额5%的额度,否则,甲方有权从掌控的乙方的一切资金财产中直接补足代理加盟保证金;如乙方拒不支付,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代理加盟保证金必须在本合同签定后七日内一次性交纳,否则本合同不生效,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代理加盟保证金的退还。代理加盟保证金不计利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代理加盟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时,分三种情况处理:①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没有违反甲方的经营政策、管理制度及本合同或其附件的有关规定,合同终止后全额返还;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违反甲方的经营政策、管理制度及本合同或其附件有关规定的,甲方将按规定扣除罚金,余额部分退还;③乙方若有应付甲方款项的,甲方可从代理加盟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余额退还。
第七条 代理加盟费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须按本年新品购货额总额的2%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代理加盟费用 万元,以作为甲方对AAA品牌的维护费用;
2.代理加盟费须在本协议签定后七日内一次性交纳,否则本协议不生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代理加盟费一经交纳,不管乙方在协议期未满中途退出或因乙方违约被甲方单方面终止协议或协议期满双方自动解除本协议,均不予退还。
第八条 经营管理
1.销售管理
1.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配备“商务管理系统”软件及运行设备;其中,设备由乙方自费配置,“商务管理系统”软件由甲方免费提供。并通过IE进行连接,用以保证甲方能够随时登陆查询乙方的销售、存货信息;乙方必须保证按照甲方要求将进、销、存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录入系统;
1.2在甲方授权乙方经营的区域内,乙方只限于经营“AAA”品牌服装及甲方授权经营的其他服装(服务),禁止接受其他同类服装品牌的授权或类似指定,严禁为其他同类品牌服装提供方便或服务。
1.3不得使用“AAA”品牌服装对外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抵债等类似行为。
1.4诚信经营,严禁制售假冒伪劣服装。
1.5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制度”(包括售后服务制度、荣誉顾客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售后服务人员、设立售后服务电话并连同甲方售后服务投诉电话一并告知消费者。
1.6所开办的AAA品牌的“专卖网店”或“专销厅”,必须保证用于专营“AAA”品牌服装,严禁销售或储放其他非甲方授权经营的品牌服装特别是同类品牌的服装。
1.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报送销售数据。
1.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执行销售策略,严禁乙方擅自降价、打折。
2.市场监管
2.1甲方派驻的业务代表同时作为该授权区域市场的日常监管人员,有权按照甲方制度及协议约定全权负责监管乙方的经营行为,并具体协调解决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的各种事宜;甲方也可委派其他人员对该授权区域市场进行不定期的监管检查。
2.2业务代表的监管职责主要有:①具体管理经销商的销售信息报送及业绩汇总、分析,并向总经理汇报;②监管卖点货物符合合同规定;③负责价格监管;④负责形象监管;⑤负责售后服务监督;⑥负责监管并指导“AAA商务管理系统”的使用;⑦负责向管辖市场传输AAA企业文化。以上工作乙方均须无条件配合。
3.广告宣传与品牌维护
3.1乙方必须按照本年度购货总额的2%支出广告费用。
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统一的SI使用标准装修终端卖场,并保证和保持厅网店成新,装修费用自理;对于甲方就SI做出的统一规划或整体改变,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并执行。
3.3 为了鼓励乙方增加厅网店面积和调整更好的厅网店位置,甲方对乙方装修费用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按50平方米补偿50%,60平方米补偿60%,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以上)补偿70%:经甲方现场认定后在装修营业一年后予以补偿。
A:装修补偿的最低厅网店面积不得低于50平方米。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标准装修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
B:专卖网店按600元/平米标准补偿,专卖厅按400元/平米标准补偿。 C:补偿按供货价格以货品形式兑现。
3.4乙方必须保证各种广告宣传活动均以AAA的各季广告主题为标准,同时须经甲方审核认可,否则,不得擅自发布。
3.5乙方需要的所有宣传品及促销用品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制作和应用。
4.货款结算
4.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准许乙方以现金和承兑汇票两种形式支付各种款项。其中,乙方以承兑汇票支付各种款项时,承兑汇票按贴现以后的净值计算(以实际收到票据日至票据到期日计算贴现利息)。
4.2 乙方在签订代理加盟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YR制品采购总额的30%作为定金,YR制品在当年7月20前支付30%的购货款,当年10月20日前支付30%的购货款,当年11月20日前支付10%的购货款,当年12月25日前支付10%的购货款;混纺制品在签订合同七个工作日内支付30%定金,当年8月20日前支付剩余70%货款;夏装在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支付30%定金,次年2月10日前支付剩余70%货款;对未按规定时间付款的经销商,乙方按实际付款与应付款的差额部分每日向甲方支付0.3%的滞纳金(以到达甲方账户日为准)。
4.3 对乙方延期20日仍未付清应付协议货款的经销商,甲方启动代理加盟保证金偿付机制,直至启动退出机制。
4.4 乙方的提货额不得大于乙方的付款额。
5.其他事宜
5.1不管乙方因任何原因中途退出本合同或本合同自行终止时,对于乙方投入的一切市场经营设施(包括专厅、专网店以及门头的装修费用、广告牌发布费用等),要无条件、无偿交给甲方使用,甲方向乙方收取的市场建设费用也不予退还。
5.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业务需要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AAA专厅网店建设费、广告费、培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3负责配备必需的办公设备,如:电话、传真、计算机、收款机等,以适应甲方管理要求。
5.4 乙方发展新终端必须书面向甲方申请,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回复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必须按甲方书面要求执行。
5.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其他经营管理制度。
第九条 货物管理
1.供货
1.1乙方所售货物必须全部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供货商提供,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其他非指定供货商的供货;
2.货物运输及保险
2.1货物自甲方到乙方的运输及费用、或中途出现的一切问题(注:如脏、残、丢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2对于乙方经营甲方的所有货物,由甲方统一投保,乙方每年交纳1200 元。
第九条 商品价格
1.严格执行甲方价格管理政策和价格管理规定,对授权乙方经营市场的价格政策规定如下:①网点零售价及标价必须遵循甲方统一的价格政策;②网点实际成交价要执行甲方规定,特殊情况需与甲方另行议定;③乙方专卖网店或专销厅有重大销售活动、影响到零售价、标价、成交价时,乙方必须告知甲方并经过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2. 在协议的有效期内,乙方自主订货服装可享受以下供货结算价,即:供货结算价=甲方建议零售价*(1-倒扣率)
——YR类买断服装倒扣率为 62% ;混纺服装的倒扣率为65 % ; ——夏装服装倒扣率为65% ;
3.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直接购买甲方的库存现货(指当年订购新货服装)可享受以下供货结算价,即:供货结算价=甲方建议零售价*(1-倒扣率)
——YR类买断服装倒扣率为 62% ;混纺服装的倒扣率为65 % ; ——夏装服装倒扣率为65% ;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凡涉及到价格变化的促销活动,需经过甲方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整体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规定;
2.在乙方出现违反甲方的经营政策及本协议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对乙方的经济处罚权、取消乙方经销资格以及诉诸法律的权力;
3.在甲方的经营政策发生改变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4.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包括乙方亏损、或出现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而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及经营所需的其他证件时、或未达到甲方的标准要求、或违反协议中的任何一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5.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业务培训等,甲方有收取相应费用的权利;
6.甲方根据市场经营及竞争的需要,有权对服装零售价及标价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一条 甲方义务
1.负责向乙方提供“AAA”品牌的YR类系列服装供给乙方销售;
2.负责向乙方提供“AAA”品牌VI、SI使用标准及AAA每年、每季推出的广告宣传品样;
3.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经营授权书及授权经营的服装的检验报告;
4.负责向乙方提供“AAA”品牌统一的终端促销品样或有偿提供促销用品;
5.保证服装质量,对甲方技术部门认定的有质量问题的货物,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的退换货要求;
6.协助培训乙方员工,并无偿提供相应管理软件升级服务。
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按甲方定货管理制度及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出定货或取消定货及变更定货的权利;
2.有向甲方索取VI、SI标准手册、促销品样、广告宣传品样及其他甲方可提供的宣传资料的权利;
3.对甲方的违约行为,有要求索赔权;
4.根据本协议乙方应该享受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乙方义务
1.积极维护、提升AAA品牌在其经营区域内的形象和价值;积极拓展AAA品牌市场,进一步提高AAA品牌市场占有率及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2.在经营区域内,对出现假冒伪劣和侵害AAA品牌的行为,有进行制止并协助甲方维权的义务;
3.维护行业平稳发展,保持服装价格及市场的稳定,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4.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相关报表及信息数据;
5.进一步巩固和密切工商关系;
6.按协议规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
7.积极主动配合甲方的监管及相关的检查;
8.保守甲方全部商业秘密;
9.协议终止后,将所有有关“AAA”品牌的授权资料、宣传资料、VI及SI手册或其他特许物件等归还甲方;
10.积极配合甲方每年的货物盘点工作;
11.遵守“AAA”的其他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违约处罚
1.在经营过程中凡出现以下现象的,甲方除扣取乙方一定比例的代理加盟保证金外,还可取缔其经销资格。
1.1乙方签约后未完成规定的协议确定采购额的,按欠目标采购差额部分的20%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乙方未及时缴纳的部分扣除代理加盟保证金,直至取缔
代理加盟资格;
1.2乙方未按要求设立售后服务体系,扣除代理加盟保证金总额的10%;因售后服务质量不佳被投诉,甲方在每个经营年度内接到投诉满3次者,扣除代理加盟保证金总额的2%;在每个经营年度内,乙方因售后服务不佳被投诉并给甲方造成较坏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扣除代理加盟保证金总额的10%,达3次者,取缔代理加盟资格。
1.3对乙方终端卖场的形象,经甲方业务代表检查发现未达到统一形象标准要求的,或存在破损、陈旧现象的,由甲方主管人员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扣代理加盟保证金总额的20%,无视规定不进行整改的,取缔代理加盟资格。
1.4乙方管理混乱,存在制假、售假行为,一经查实没收全部代理加盟保证金,同时取缔代理加盟资格,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1.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到其他地区购进货物或出现非甲方规定的正常进货渠道进货的,或不在指定销售区域销售服装,经甲方查实后除承担由此造成的有关损失外,扣代理加盟保证金总额的50%,并取缔代理加盟资格。
1.6乙方不按规定配备必要的AAA商务管理系统或AAA其他规定的管理软件,或不按要求配备必要的设备,经甲方查实后,扣代理加盟保证金总额的10%,并要求乙方在7日内配备齐全,如乙方仍不执行,取缔代理加盟资格。
1.7乙方经营过程中,不接受甲方监管,经业务代表反映,经甲方负责人核实后,每发生一次扣代理加盟保证金总额的20%,情节严重的,取缔代理加盟资格。
1.8乙方在AAA品牌专销厅或专卖网店内存储或销售其他非甲方授权品牌的服装,或将AAA品牌服装存储或寄售在其他品牌专销厅或专卖网店内,经甲方业务代表查实,每发现一处扣10%代理加盟保证金,并要求乙方1天内清理完毕,连续发现三处,取缔代理加盟资格。
1.9乙方违反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在规定的价格范围内销售服装,肆意抬高或压低价格的,或与其他经销商进行恶意的价格竞争的,经甲方业务代表查实,每发生一次扣代理加盟保证金总额的10%,连续发现三处,取缔代理加盟资格。
1.10甲方的其他管理考评制度同样适用于乙方,甲方有权根据其中的相关规定,对乙方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乙方需无条件接受。
2.以上处罚,甲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有异议,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回复至甲方,逾期责任乙方自负。代理加盟资格取缔后,协议自行终止。
第十五条 协议终止及赔偿
1.如出现第十条第4款所列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特许权的转让事宜
1.在经营期限内,乙方不得将特许权转让,除非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①重大疾病已不能正常经营或死亡;②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③移民或侨居国外;④其他原因导致不能继续经营。但只可转让给其直系亲属。
2.转让之前需征得甲方同意,并重新签订协议,同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十七条 退出机制
1.如乙方因“第十四条”或“第十五条”或“第十六条”原因退出本计划,或因协议期满而退出本计划的,乙方必须自行承担包括广告、市场建设、人员培训等在内的一切市场投入带来的费用损失;
2.乙方退出后,货物处置方式如下:不在退货规定范围内的(包括乙方买断服装或自主订购的服装),如乙方不同意将货物退予甲方的,甲方将所有“AAA”品牌服装的商标系列物(包括商标、主副吊牌、包装辅料)全部剪除或收回后,货物归乙方自行处理;如乙方同意将货物退予甲方的,可按年限折损后由甲方收购,收购方法:出产年为退出年的服装和出产年比退出年过1年的服装,按原供价7折计算收购;出产年比退出年过2年的服装,按原供价的5折计算收购;出产年比退出年过3年的服装,按原供价的4折计算收购;出产年比退出年过4年的服装,按原供价的1折计算收购。(本条年限含起、末年,如乙方在2011年退出,则凡吊牌上条形码所显示的是2011年及2010年生产的服装,按原供价7折收购,2009年生产的服装,按原供价5折收购,以此类推。)
以上退出机制的货物处理方式,乙方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两种执行。
3.在本协议终止时,货物清退完毕,乙方必须立即拆除其办公和经营场所一切有关AAA品牌的标识。同时完整地退回甲方提供的所有有关品牌宣传的资料、甲方提供的各种设备及所有库存辅料。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九条 其他事宜
1.本协议自盖章签字并在代理加盟费及代理加盟保证金缴纳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解决无果,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AAA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甲方有关AAA品牌经营及其他管理制度、规定、定货合同均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从送达乙方之日起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有限网络公司 乙方:
网络公司注册地址: 网络公司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签约地址: CCC市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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