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宽容政治相关论文

发布时间:2017-02-25 16:08

宽容思想最早起源于宗教中的道德和伦理宽容,政治宽容是宽容精神在政治领域实践化的成果,是政治文明的基本特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宽容政治相关论文,供大家参考。

宽容政治相关论文范文一:政治文明与政治宽容

1843 年夏天,马克思为自己在世界史方面所作的《克罗茨纳赫笔记》所编的名目索引要点中首次提出“ 政治文明”的概念,但没有作具体阐释。一般认为,政治文明与政治进步、政治 发展有着密切的 联系。它主要指政治进步和政治发展所形成的积极成果及政治生活的合理状态。一方面,政治文明包括所有的积极政治成果,这表明政治文明是与野蛮、消极、反动的东西相斗争而发展的,是与愚昧落后截然不同的文明形态,代表着时代的 社会发展方向。另一方面,政治文明是人类政治生活的合理状态。政治文明意味着政治并不是血腥残杀、勾心斗角、以力服人,而是治者与被治者平等协商、共谋国事的舞台。人们谈论政治、参与政治就像吃饭、穿衣那样既平常又必不可少。

“政治在本质上是人们公共生活的安排方式,体现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1].政治的产生是适应人类过群体生活的需要,即满足人类对安全、自由及自我实现的需要。早在两千多年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其名篇《政治学》中就指出政治的基业乃“善”,人们之所以要建立国家,就是为了过上优良的政治生活,在政治中得到享受和满足。

尽管在政治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阶段,由于人类认识政治、改造政治的能力存在差异,从而导致政治发展的进度和政治文明的程度也会有所不同。但是,无论哪一种形态的政治文明,总是体现为以自由、平等、人权等为内核的先进的政治观念、以民主、法治为载体的能够充分保障人权的优良的政治制度、以严格遵守法律道德规范、正当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为标志的政治行为,和以宽容、妥协、竞争—合作为标志的理性的政治关系。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建立的秩序,才有助于保障和促进每一个个人乃至整个社会的全面自由的发展。

政治宽容是政治文明的突出特点。政治文明与政治不文明的界限不在于政治权力掌握在谁手里,这一点不打紧;关键在于统治者是否宽容被统治者,能否容忍被统治者。专制政治,马克思在 1844年所著《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 计划草稿》中明确地将其与政治文明相对立。究其原因,并不是因为专制统治者一人掌握着令行天下的权力,而是因为专制统治是最不宽容的政治。专制政治追求单一,不容许任何反对的声音,只允许所有的人唱“赞歌”。在专制统治中,只有一种意识形态合法存在,任何与官方意识形态相冲突的政治主张和观点都会遭致压制和迫害,更不能容忍被统治者公然与统治者叫板(即唱对台戏),对异已者,专制统治者往往采取非常极端的方式,置之死地而后快。专制政治的高压政策,造成万马齐喑的可悲景象。人民连做人的起码权利都得不到保障,时常生活在惊惧和恐怖中。这样的政治,有什么理由称得上是政治文明呢?资本主义政治也曾经不够文明,但那不是因为它是一种“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而是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的专制。随着人民群众的觉醒和不断的斗争,资本主义专制的色彩至少在形式上日益减弱,民主、宽容的成分不断增加,作为统治者的少数人尊重作为被统治者的多数人的权利,给他们以言论、出版、结社等充分的自由。虽然这种自由的实际享有取决于人们财产的多少,但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批评、指责政府,可以成立反对党与政府“唱对台戏”,可以在选举投票中完全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选择。在那里,统治者的权力是有限的,被统治者的权利是有比较充分的;任何个人和 组织都有合法“反对”政府的权利。这样的政治,如果有人还认为它不文明,不是偏见,至少也是无知。同样,社会主义政治,也不会因为在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而变得非常文明。如果不能容忍反对派,如果不能允许批评-实行普遍的新闻检查制度,如果不能自由地追求真理(只有官方垄断真理),如果政府拥有无限的权力而老百姓没有什么自由,如果人民实际上没有选举和选择的权力,……总之,如果执政党和政府可以“合法”地对人民实行“全面专政”-像四人帮曾经鼓吹和实行的那样,那么不管贴的是什么标签,都只能是专制政治,而不可能有什么民主政治,政治文明也自然无从谈起。

政治文明“并不是追求同而无异的政治模式,而是追求和而以进的进步状态。和而不同,和而以进,才是政治文明的最高境界” [2].在现代政治中,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双方都互相容忍,力求通过对话的方式而非暴力的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冲突。公众、持不同政见者、反对派可以公开自己的政治观点,并可对执政者的政治纲领,政治措施 发表不同的看法和意见。只要统治者的统治还可以忍受,人们都会宽容而不倾向于采取暴力方式予以推翻。执政者也有权对来自反对派及社会的批评予以辩解和驳斥,但不得采取暴力的方式对其进行镇压。由此,社会冲突始终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冲突的各方都不至于在“无谓的斗争”中同归于尽。可以说,正是政治宽容,标志着人类政治从野蛮走向文明、从非理性走向理性、从纷争走向和谐。

从广义上讲,政治宽容是指政治主体之间的互相容忍和谅解。它存在于统治者与统治者之间、被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及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这里讨论的政治宽容是狭义上的。它主要指统治者容忍政治上持不同政见者、反对派、少数派的合法存在,并容忍他们对其施政纲领、政策、措施等的批评、攻讦。从这个角度理解,政治宽容指统治者要容忍异己者,而不包括被统治者对统治者的宽容。因为,在统治者-被统治者的两极中,统治者总是占居优势地位,他控制着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强制力量,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对被统治者握有生杀予夺之大权。“在人们意思中(除开在希腊时代一些平民政府中而外),统治者必然处于与其所统治的人民的敌对的地位。所谓统治者,包括实行管治的‘一夫’,或者实行管治的一个族或一个世袭阶级,其权威系得至继承或征服;无论如何,他们之握持权威绝不视被管治者高兴与否;人们对其至尊无上的地位从不敢有所争议,或许竟不想有所争议,不论会采取什么方策来预防其压迫性的运用。他们的权力被看作是必要的,但也是高度危险的;被看作是一种武器,统治者会试图用以对付其臣民,正不亚于用以对付外来的敌人。” [3]因此,有必要对统治者的权力予以限制,防止权力滥用侵害广大人民的利益及对整个社会造成灾难。这种限制来自两个方面,其一,用宪法、法律等明确规定统治者的权力,为权力行使划定明确的边界;其二,统治者要宽容被统治者,特别是政治上持不同政见者、反对派、少数派的合法存在及其活动自由,包括对其施政方针、政策等的批评。而被统治者处于社会的底层,无法与统治者相抗衡,不管接受与否,都必须忍受统治者对他们的统治。否则,就可能招致统治者的镇压和迫害。所以,政治宽容主要是对统治者而言,对被统治者来说,不是万不得已,就得容忍统治者的统治。

政治宽容首先指容忍不同政治观点、意识形态的合法存在。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是铁板一块。“人心之不同如其面”。最完善的观念也不一定为所有人所接受。由于人们的政治地位不同,利益取向不同,必然导致政治见解、政治主张的分歧和差异,这是不可避免的现象。对治者来说,有自己的政治主张和指导思想,对于被治者来说,也有自己的政治主张和政治期望。“对于国家的政治生活,社会各阶级都有着自己的一系列基本看法和主观意向,一个社会有多少个阶级就会有多少个主义,甚至于在同一个阶级内部也存在着几种主义。” [4]对于不同的 政治见解、不同的意识形态,专制统治者往往采取压制的办法。他们将本阶级、本集团的政治主张、意识形态定为国家的指导思想,使之成为“国教”,并通过控制的新闻媒介对 社会传播、灌输这种政治观念,达到“统一思想”的目的。异已的意识形态都被视为歪理邪说予以消灭。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占社会上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 [5]思想压制一如斯言。在人类历史上,专制统治者控制思想的做法相当普遍。在欧洲黑暗的中世纪,先进思想被定位异端邪说受到迫害,在中国,早在周厉王时期就有监谤之巫,秦始皇时期有巷议之刑,到了汉武帝时期甚至有所谓腹诽之罚,清朝更是大兴文字狱。用武力来征服思想,虽有利于专制者独断专行、为所欲为,但有断绝人类进步的危险,同时削弱了专制统治的合法性基础,必招致武力的反动。如秦王朝推行思想高压政策,历时15载旋即灭亡即为明证。

事实证明,人的思想是不能压制的,也是压制不了的。当年秦始皇为巩固政权而“焚书坑儒”,可“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看实际效果,诛其人并不能诛其心,从肉体上消灭一个人,却并不能消灭他的思想。“自古以来任何伟大的教主,孔仲尼(如果孔子是教主)、释迦牟尼、耶稣基督、穆罕默德、总不能把全世界的人都收为自己的信徒。任何有力的政治主张也不能够得到全世界一致的接受。” [6]在这种情形下,与其用武力征服思想,把信奉“邪说”者杀尽灭绝,勿宁实行思想上的和平竞争,各从其心,各行其是,各逞其说,各求自胜而互不相害,以保证人人都有 发表政治见解的自由,人人都有批评政府的自由。政治文明的要义,不在于尊重与自己相一致的别人的政治观点,而在于当别人的政治观点与自己不一致时仍然予以尊重。伏尔泰有句名言:“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这是政治宽容的最起码的要求。如果连这一点都办不到,却明唱玄虚的高调,暗用压制的办法,那不是政治文明,而是政治文明的背叛。

政治宽容是政治文明的内在特点,是政治文明之“魂”。1914年,章士钊在其 论文《政本》中指出:“为政有本,本在何?曰在有容。何谓有容?曰不好同恶异。” [7]没有政治宽容,政治免不了纷争和仇视,因而不可能有政治文明。人类政治文明的 发展,就是从压制到宽容、从强权到说服、从垄断到竞争、从无序到有序的过程。

政治宽容是迄今为止人类所发现的化解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矛盾,实现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和平共处的最有效办法,是政治发展理性化的必然结果。它对于抑制统治者的恣意妄为,维护被统治者的参政权利,促进整个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政治宽容可以展现统治者文明执政的良好形象,增强合法性基础,提高政治统治的安全系数。

合法性是政治统治的基石。如果一个政权丧失了合法性,那它就只有默默地等待垮台。所谓合法性,指政治权威得到人民的信仰、支持和服从。阿尔蒙德出:“如果一个社会中的公民,都愿意遵守当权者制定和实施的法规,而且还不仅仅是因为若不遵守就会受到惩处,而是确信遵守是应该的,那么这个政治权威就是合法的。” [8]马上得天下并不能马上治天下。对于任何一个政权来说,只有当强力的统治转化为权利的统治,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后,才能够长久维持下去。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

孟子曾说:“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 [9]尽管专制统治者往往标榜“君权神授”,但聪明的专制统治者也深知真正的合法性基础在“民”而不在“神”。执政者只有宽容、关爱其统治的子民,才能获得他们的好感和信任,并得到他们持久的支持。否则,与人民为敌,人民便会与之为敌,这样的统治最终难以为继。因此,专制统治者除了残暴、专横的一面外,也有“仁厚”的一面。政治宽容一度成为他们粉饰太平、捞取民心的重要策略和手段。新上任的统治者往往要“大赦天下”,显示自己的宽容形象,争取他们的支持。开明的统治者也可能施行“仁政”,采取休养生息政策,法简刑轻,以安抚百姓,缓和阶级矛盾,促进生产发展。

对于执政者来说,保持政治宽容,就是要努力做到自我克制,耐着性子忍受公众的批评和责难,避免恣意妄为和武断专横。做到这一点,他们就能够获得人民的好感和支持。在宽容的政治氛围下,被统治者一般不会倾向于用暴力来推翻统治者。“统治者们虽然要忍受公众的挑剔和对手的责难,却不再会因为追逐权力而被竞争对手投入监狱或送上绞架,也无坐在火山口上之忧。” [10]因此,政治宽容提高了统治者执政的安全系数。统治者的身家性命及财产利益得到了更有效的保障。

第二,政治宽容还可以使执政者听到不同的声音,从而适时修正自己的施政政策,避免政策失误对整个社会带来灾难性后果。

现代政治学认为,决策的成功是最大的成功,决策的失误是最大的失误。一项政策的实施,直接关系到千万百姓的财产利益乃至身家性命。而统治者囿于所处的特殊职位,不可能详细了解到整个社会方方面面的情况和需求,其制定的政策也不可能使所有的人利益均沾。况且社会总是在发展变化,政策总会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因此,执政者时刻倾听百姓的呼声,了解他们对政策实施的意见和看法,耐心地听取持不同政见者的批评意见,对于正确地、顺利地施行政策,有莫大的好处。犹如一个画家,为了对山峦和高地观察得当,必须置身于平原,而为了观察平原,必须高踞山顶。“真正深深认识人民性质的,当居君主,而真正深深认识君主性质的,当属人民” [11].历史上,由于统治者对不同政见的压制而导致的决策失误,轻者丧己,重则亡国,祸及天下,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第三,政治宽容可以消除被统治者发表政治见解的恐惧 心理,积极放言议政,推动政治发展。

在传统社会,政治仅仅是少数人的事,广大民众被排除在政治体系之外,不仅“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实际上“不在其位,禁谋其政”。统治者抱着“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观念,禁止被统治者知晓、参与、议论政治,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因此,被统治者总是不能、不敢、不愿谈论国事,对政治问题三缄其口。“在精神奴役的一般气氛之中,曾经有过而且也会再有伟大的个人思想家。可是在那种气氛之中,从来没有而且也永不会有一种智力活跃的人民。” [12]在现代政治中,由于执政者的宽容,被统治者参与政治的安全系数大大提高,他们不用担心参与政治会危及到自己及其家人、盟友的身家性命和财产利益,因而可以根据自己的取舍参与政治,并且以负责任的态度,对国事发表建设性的意见,影响政治过程,从而推动政治发展。

第四,政治宽容有利于营造宽松和谐的政治氛围,促进政治思想的更新。

一般地说,任何一种政治思想的产生,都需要宽松和谐的政治氛围。各种政治思想的竞争、发展也只有在宽松的气氛下进行。谁都知道,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最深刻最无情,而在资本主义民主国家里,马克思主义是公开传播的。就马克思本人而言,他大半生居住在资本主义的英国,他的全部著作都在呼吁推翻资本主义制度,他甚至公开宣扬暴力革命。不仅如此,马克思不只是一般地抨击资本主义制度,而且他的许多文章直接抨击他作为 政治流亡者生活在其中的英国 社会和当时的英国政府,但马克思从没因此而受到英国政府当局的司法迫害。 [13]不仅如此,资产阶级还大力倡导研究马克思恩格斯著作,特别是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以找准政治治理的症结,找到缓和统治矛盾,维护长治久安的良策。可以说,没有政治宽容,今天就不会有马克思主义,也不会有浩如烟海的公开传播的社会主义文献。

参考文献

[1]麻宝斌:《论民主的内在冲突》,载《政治学研究》1999年第3期。

[2] 虞崇胜:《政治文明的境界》,载《学习时报》2003年第4期。

[3](英)密尔:《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页。

[4] 郑传坤:《政治学基本理论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45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2页。

[6] 刘智峰主编:《中国政治体制改革问题 报告》,中国电影出版社1999年版,第413—414页。

[7]虞崇胜:《论政治文明的内在灵魂》,载《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

[8][美]阿尔蒙德·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M],曹沛霖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35-36页。

[9] 《孟子·离娄下》。

[10]刘军宁:《文明即驯化:用宪政驯服统治者》,中国政治学网。

宽容政治相关论文范文二:作为政治伦理的宽容

[摘要] 现代 社会的宽容不仅是个人美德,同时也是一种处理公共事务的伦理规范。从个人、社会和规则的维度来看,作为 政治 伦理的宽容是包容他者的个人心态,是多元共存的社会状态,是法治下的自由秩序。

[关键词]宽容;自由;多元;法治

在人类的政治生活中,宽容经历了一个原始宽容到现代宽容的演进过程。吉兰·瓦特洛认为,“原始宽容,是指由容忍或不制止那些按照 法律 不该发生的事所构成的态度。它是由谨慎或迁就人类的缺点所促成的。这是一种无奈之举。无论如何,这既不是一种许可,也不是一种授权:这是一种纵容,可以废除。“现代宽容”是指在现代 发展 起来并由卡斯蒂利翁、斯宾诺莎、洛克,尤其是皮埃尔·培尔详细阐述的宽容的形式。宽容就是同意这样的观点:在自由的名义和大家所承认的原则下,别人按照我们所没有的或我们并不同意的原则思考和行动。换言之,宽容是自由的必然结果。

从 历史 的角度看,现代宽容萌生于欧洲16世纪盼宗教改革运动,这个时期的宗教教派纷争和宗教战争,使得宗教宽容成为政治生活的重大问题。宽容思想家以良心自由和思想自由为宗教宽容所作的辩护,使得宽容成为与自由、法治相容的政治伦理。按照罗尔斯的说法:“政治自由主义的历史起源,是宗教改革及其后果,期间伴随着16、17世纪围绕宗教宽容所展开的漫长争论。类似良心自由和思想自由的现代理解正始于那个时期。”随着宗教宽容和表达自由的法制化和制度化,宽容的政治伦理融入了现代民主制度,成为保障个人权利的法律原则,协调多元利益关系的制度规范。作为建构社会秩序的政治伦理,现代宽容是包容他者的个人心态;是多元利益和 文化共生共存的社会状态;是法治下的自由秩序。

一、包容他者的个人心态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对宽容的定义是:“宽容是指一个人虽然具有必要的权力和知识,但是对自己不赞成的行为也不进行阻止、妨碍或干涉的审慎选择。”宽容是对他者的包容,这里“他者”的他,是指宽容对象与宽容主体的差异性。在现代社会,这个差异性非常广泛,它涵盖了以下方面:“(1)对别人和/或他(她)的生活方式的宽容;(2)对人们和群体的行为和活动的宽容;(3)对各自群体、信仰体系等的规范的宽容;(4)对特殊的观点和信仰的宽容(在严格意义上);(5)对态度和总体倾向的宽容;(6)对文化和价值体系主要是宗教体系等的宽容。”包容他者就意味着这些差异即便引起了宽容主体的反感或者反对,主体也不采取强制手段去干涉或制止。由此可见,作为包容他者的态度和行为,宽容包括以下三个要素:

(一)宽容者对被宽容者的评价是否定性的

宽容主体对宽容客体的评价是否定的,也就是说,宽容的对象引起了宽容主体明显的道德反感和情感厌恶。这个要素把宽容与冷漠(indifferenc。)区别开来。宽容和冷漠都是一种不干涉的态度,但是基于宽容的不干涉不是为了逃避,而是认可他人的选择可能具有合理的价值。冷漠奉行的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逻辑,表达着与世界的隔膜,不判断,不介入,它建立在道德相对论之上。宽容是与道德相对论背道而驰的,它与追求道德真理并不矛盾。追求真理必须放开言路,包容他者、容忍多元,通过平等的对话和协商,求得对真理性认识的视野融合。“无原则的多元会削弱人们对社会问题的关切和道德判断。”如果社会的大多数成员丧失了对周遭事物的关心和道德判断,这个社会就无可避免地会变成一盘散沙。在这样的生活空间里,人人自扫门前雪,民众对公共问题很难保持共同的关切,个人行为完全不受健康的社会舆论的引导和规约。因此,健康的公共生活是培育现代宽容观念重要的社会条件。

(二)宽容是对权力运用的审慎和自制

主体不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引起他反对和反感的他者,完全出于运用权力的审慎和克制,而不是缺乏采取干涉行动的权力和能力。宽容不是怯弱,不是顺从(acquiescence),不是逆来顺受(resigna-tion)。怯弱和顺从是对强权的恐惧,是无能为力时的消极,是苟且偷生的策略。它不仅不能制止强权的扩张,还可能留下被强权耻笑的话柄。对权力运用的审慎既可以是一种价值理性,也可以是工具理性。这里价值理性是道德上的权衡,即主体对两个相互竞争的目标进行价值排序,以确定道德和情感上的否定性评价,能否成为采取干预行动的充分理由。例如,我们所熟悉的伏尔泰的名言:我不赞成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表达观点的权利,就堪称审慎地运用权力的经典。“我”不赞成你的观点,这个态度是明确的、毫不含糊的。同时,“我”也反对采取强制手段来阻止表达自由。在“我”的价值序列中,后者优先于前者。因此,“我”不仅不阻止你的自由表达,而且也反对他人限制你的表达自由,甚至不惜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工具理性是判断干预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这是手段与目的的权衡。不使用权力,也可以是因为权力无助于达到目的。洛克在为宗教宽容辩护时,使用的就是这个理由。他认为“真正的宗教的全部生命和动力,只在于内在的心灵里的确信,没有这种确信,信仰就不成其为信仰”。“掌管灵魂的事不可能属于民事长官,因为他的权力仅限于外部力量,而纯真的和救世的宗教则存在心灵内部的信仰。”个人灵魂得救,完全依凭个人的正确信念。暴力和强制,即便能使人口头上屈服,也根本无助于改变人的信念。所以,世俗的权力不能染指涉及人的信仰这样的私人事务。这个观念后来从宗教事务扩展世俗事务,从良心自由引申出思想、言论表达的自由。

(三)包容他者不是无限度的纵容。而是有底线的容忍

宽容不是无限度的纵容,宽容主体有清楚的底线,只有在不触及底线时,他才不轻易去谴责或压制与他不同的偏好。宽容关键的界限,是被宽容的行为不对他人或社会利益造成实质性的损害,也就是说宽容以个人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界限,损害个人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不在宽容之列。这就把宽容与纵容区别开来,纵容是没有原则的,纵容者或许有自己的立场,但底线低得可以忽略不计;或许陷入了道德相对主义的泥沼,完全没有清楚的底线。“宽容的理由,同时也是对宽容的限制,宽容不能惠及那些拒绝尊重他人的人。”

在现代政治生活中,个人行为的宽容是民主政治的 心理条件。科恩把社会成员实行民主时必须具有的思想习惯和行为特点称为民主的心理条件。“民主的所有条件中,心理条件是最重要的,心理条件是社会成员实行民主时必须具有的性格特点和思想习惯。” 经验事实证明,现代民主制的健康和稳定,不仅依赖于基本制度的正义,而且依赖于公民的态度和行为,如他们对异己人群的宽容能力、与他人沟通合作的能力等。民主的心理条件之所以重要,原因在于其他条件往往通过公民的气质和行为起作用。民主的决策过程,以利益和价值分歧为前提,以平等对话、和平竞争、理性审议为主要活动方式,这种政治程序的有效性取决于政治主体之间能否相互尊重和容忍,懂得让步和妥协。否则,民主决策程序将变成无节制的冲突和无序的竞争,偏离民主的理想,降低民主制度的治理效能。二、多元共存的社会状态 宽容不仅是一种个人态度,也是一种社会状态,“它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生活方式的人在同一个社会里和平共处”。作为一种社会状态,宽容是社会多元利益和文化的共生共存,公平竞争、互动共赢。

(一)多元是现代社会的本来面目

多元化和多样性是现代社会的结构性特征,是现代社会的本来面目。建立在 自然 经济 基础上的传统社会,是结构单一和文化同质的社会。 工业 化和市场化导致了现代社会结构转型、功能分化、社会分层、交往扩大、复杂多元。现代社会多元化的主要表现为:第一,意见的多元性。多元根源于个体的差异性,由于每个个体在先天禀赋、家庭出身、成长 环境、 教育 程度、兴趣爱好、 职业选择、民族种族诸多方面的差别,使得人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和文化认同也千差万别,其中有传统的,有现代的;有激进的,有保守的;有特殊的,有普遍的。第二,利益的多元性。现代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专业化分工和交往关系的扩大,使得社会结构日趋复杂,利益不断分化,由此在不同地区、行业、职业和部门内基于共同的利益和兴趣,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团体和 组织,以便更好地维护共同利益,追求共同的目标。第三,冲突的多元性。除了极少数同质性较强或两极分化的社会以外,在绝大多数社会里,冲突是普遍存在而且是纷繁交错的。社会冲突可以沿着民族、种族、 语言、宗教、部落、地区等差异展开,也可以因为职业、行业、地位、权力等利益矛盾形成。 (二)多元共存有利于 社会的和平与进步

在《自由主义的两张面孔》中,格雷认为的宽容思想包含着价值一元论和多元论两种 哲学 形态,“从一个方面看,自由主义宽容是就最佳生活方式达成理性共识的理想。从另一个方面看,它是一种信念,即人类可以以多种生活方式繁衍生息”。理性主义一元论是西方文明的典型特征。在多元论者看来, 政治 理性主义者,为了实现某种至善的生活方式,根据理想蓝图对社会进行的全盘改造和彻底重组,是一种“乌托邦社会工程”。它不能带来社会的总体进步,甚至使社会陷入暴力和不宽容的灾难境地。价值多元论者认为,文明的进步不能靠对传统的彻底否定和全盘改造,而要靠渐进的改革和改良,靠自发演进秩序和“零碎社会工程”。人类的善表现在彼此竞争的生活方式之中,人类以各种相互冲突的方式成长,这不再只是道德哲学的一种断言,而是共同的生活 经验。人类对于美好生活的理解千差万别,追求美好生活的方式也千奇百态,由此,形成了多样的 文化和文明形态。有容才有异,有异才有比较,有比较才有选择,有选择才有进步,这是人类社会政治进步的奥秘所在。

(三)多元共存是多元利益和文化的互竞共赢、互融共生

多元利益和文化的共生共存,不是简单的杂多和混合,而是不同的观念和利益在一定的秩序下的相互作用、相互冲突、相互竞争、相互比较、相互融合。不同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共生共存呈现出以下几种状态:一是不同文化的碰撞。不同文化的并存必然存在着比较和竞争;有比较和竞争,才有选择和 发展 。二是不同文化之间的融合。文化的进步,不是 现代 抛弃传统,强势消灭弱势,而是相互学习、借鉴和融合,是现代对传统的吸纳,是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三是主流文化占主导地位,非主流文化合法存在。一个国家一定有一个占主导地位的政治文化,它是国家的灵魂,没有这个灵魂就不成其为一个国家。既然有主流政治文化,相对应的就一定有非主流的政治文化存在。对于非主流的政治文化,一是允许其合法存在,二是引导它健康发展。

三、法治下的自由秩序

多元共存依赖于能容纳多元、控制冲突、规范竞争的规则。没有规则的竞争是弱肉强食、赢者通吃,不会是多元共存。多元共存的规则,是一种自由秩序,它不是外力压迫形成的,而是社会内部形成的均衡状态,“在此状态中,一些人对另一些人所施加的强制,在社会中被减至最小的可能”。

(一)自由是衡量社会宽容程度的标志

每个个体的存在与活动,若要获得一个安全和自由的领域,必须确立一定的社会规则,这个规则所建构的秩序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允诺个人自由,标志着社会规则的宽容程度。宽容与自由有着 历史 和逻辑的内在关联。历史上看,现代早期为宗教宽容所作的辩护,是宗教信仰上的良心自由,它逐步扩展为世俗社会的思想和言论自由,并通过立法的形式成为公民权利。从逻辑上看,其一,宽容的社会秩序为自由提供现实的空间,是个人自由得以生成、展开与发展的基本前提。其二,个人自由的保障与实现程度也是衡量社会宽容程度的一个重要尺度。一个社会,如果个人的自由权利得不到起码的保证,必然导致个人关系、社会关系、民众与权力集团关系的紧张与失衡,宽容就将成为奢侈的空谈。

(二)自由秩序的自生自发性

按照哈耶克的分类,人类群体生活的秩序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通过长期积淀形成的自生自发秩序,一种是人为设计的 组织。这两种社会规则建立在不同的知识论之上,前者被称为进化论理性主义,自生自发秩序调节社会的范围和程度,决定了一个社会的自由度。后者被称为建构论理性主义,人类在20世纪的政治 实践表明,按照建构论者的理想图景改造社会,往往产生灾难性的后果。两种社会建构原则的主要差别在于:第一,两者社会秩序产生的方式不同。自生自发秩序是在那些追求自己目的的个人之间自发产生的,而这意味着任何个人都不知道他的行为与其他人相结合会产生什么结果,也就是说它们是人们行动的非意图后果,而非人之设计结果。而组织中的有序性却是一致行动的结果,一致行动所产生的合作与和谐受着某种集中的指导和操控。第二,两种类型的社会秩序所依赖的协调手段不同。协调自生自发秩序的是某种行动者共同遵守的一般性规则。如市场中的价格机制,就是这样一个规则,它能够协调追求各自目的的无数市场主体,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组织中劳动分工的社会结构是一种命令与服从的等级关系,命令规定了每个人的具体任务。 计划 经济 时期经济生活的组织形式,具有这样的特征,它限制了经济活动主体的自由,也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率。第三,自生自发秩序为不同的个人实现各自的目的创造了条件,而组织则是一种实施某个先行确定的具体目的集体工具。

(三)法治是自由秩序的保障

法治是自由秩序的保障。法治是抽象规则之治。在法治状态下,公民服从的 法律 ,是一种普遍的、抽象的 规律 。遵守普遍性规则,不但不会违犯自由原则,而且是维护自由之所系。法治对自由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在政府与公民之间,法治最根本的意义是使公共权力的配置、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受到法律规范。法律是明示的、确定的,而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也不能例外。这样政府的活动就有稳定的预期,个人就能根据这种预期调整自己的行为,找到自主活动的空间。在公民个体之间,法治建立了平等的自由权利,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在这个意义上,自由就是某种制度结构和某种规定权利和义务的公共规范的体系。没有可靠的法律规范为基础,自由的界限就是不确定的、模糊的,因此也是不可靠的。“法治会给社会里的每一个人带来一个公平的、没有具体目的的行为架构,人们在这个架构中,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做自己所要做的事,而不受他人干扰。”因此,法治所建构的秩序,是一种自由秩序。

宽容从政治伦理落实为政治和法律的制度安排,转化为社会生活实践的过程,本质上是一个以法治化进程为标志的现代政治文明的成长过程。当代 中国 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造成了国家与社会日益分离的趋势,呈现出利益关系多元和思想文化多样的社会格局。在激发社会活力、协调利益关系、控制社会冲突的社会治理过程中,我们不仅要考虑建设一个稳定的政治秩序,更应该思索如何赋予这种秩序以宽容、公正、和谐的内在价值。社会的和谐决不意味着利益和思想的一元化,而是各种利益群体和各种思想同时并存,在社会生活中承担不同的角色,发挥各自不同的作用,这体现的是现代民主的宽容精神。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中,批判地吸收自由主义的宽容伦理的有益成分,对于丰富社会主义民主的价值内涵,健全民主法治的制度安排,其意义无疑是积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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