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出租方会计处理含税

发布时间:2017-06-17 09:54

租赁准则关于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租赁的认定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建议,特别设计增加了双折旧法。下面让小编来告诉你融资租赁出租方会计处理含税,希望能帮到你。

融资租赁出租方会计处理含税

融资租赁出租方会计处理含税

(一)租赁债权的确认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收款额)

未担保余值

营业外支出(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营业外收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

未实现融资收益

上述会计处理的结果是,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长期应收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按此表述与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相符。

(二)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

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益和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三)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

(四)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担保余值进行复核。

未担保余值增加的,不作调整。

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的,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将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计入当期损失;

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

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

(五)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

(六)租赁期届满时的会计处理

1.收回租赁资产

(1)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担保余值)

如果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低于担保余值,则应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的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2)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担保余值)

未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

如果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后的余额低于担保余值,则应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3)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存在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未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

(4)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均不存在

无需作会计处理,只需作相应的备查登记。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3.留购租赁资产

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优惠购买价)

如果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营业外支出

贷:未担保余值

融资租赁的主要特点

主要特征

融资租赁的主要特征是:由于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只是出租人为了控制承租人偿还租金的风险而采取的一种形式所有权,在合同结束时最终有可能转移给承租人,因此租赁物件的购买由承租人选择,维修保养也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务。租金计算原则是:出租人以租赁物件的购买价格为基础,按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资金的时间为计算依据,根据双方商定的利率计算租金。它实质是依附于传统租赁上的金融交易,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

具体特征

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二,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四,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五,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融资租赁的行业发展

融资租赁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的美国,中国的现代融资租赁业起步较晚,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当时为了解决资金不足和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管理的需求,作为增加引进外资的渠道。2013年中国融资租赁业总体发展迅速。2013年融资租赁公司突破了1000家,达到1026家,比年初的560家增加466家,增长83.2%;融资租赁行业注册资金突破3000亿人民币大关,达到3060亿人民币。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分析:我国金融租赁业近年来都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预测认为2017年中国将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金融租赁大国。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1.9万亿元人民币,比年初1.55万亿元增加约3500亿元,增长幅度为22.6%。其中,金融租赁合同余额约7400亿元,比上年底的6600亿元增长12.1%;内资租赁合同余额约6600亿元,比上年底的5400亿元增长22.2%。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融资租赁行业在整个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愈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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