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养老保险如何办理查询_宝鸡养老保险怎么查询

发布时间:2017-05-18 14:25

宝鸡市的居民现在都在苦恼于怎么查询养老保险的事情,现在宝鸡市是怎么办理养老保险查询的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宝鸡养老保险查询”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宝鸡市养老保险如何办理查询_宝鸡养老保险怎么查询

宝鸡市养老保险查询

使用说明:

1.2008年12月31日前在宝鸡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市本级)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在此查询。

2.查询的数据是执行陕劳社发[2008]108号文件调整待遇之后的数据。

2.提供两种查询方式,任选一种即可,使用“方式一”查询时必须输入身份证号,“方式二”查询时必须输入“姓名”,并适当选填其他条件。

3.因数据维护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全部或个别人员不能正常查询,但不影响养老金的正常发放,发放金额以实际上折金额为准。

宝鸡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宝鸡市养老保险经办处位于红旗路3号,华康大厦六楼办公。辖12个区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共有在职职工165人。领导班子有副处长冯兴利(主持工作)、副处长郑菊科、副处长李维昂、调研员龙宇、调研员赵复兴组成。其中处机关在职职工38人,内设办公室(电话3243189)、人事教育科(电话3270078)、财务科(电话3270076)、监察室(电话3215138)、计划申报科(电话3217752)、待遇审核科(电话3270077)、社会化管理服务科(电话3217754)、内审稽核科(电话3217753)、信息科(电话3270079)。各级经办机构均为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隶属省社会保障局领导,主要承担着全市城镇各类企业及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具体负责企业和个人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个人账户管理、退休人员待遇核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

地址:宝鸡市陈仓园市民中心西厅二楼

邮编:721000

电话:0917-3901822

宝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养老金

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 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为了进一步完善惠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规范惠州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保障惠州居民参保人权益,保障居民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惠州参保人达到一定条件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在惠州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需要什么条件?

政策依据:

宝鸡市人民政府《宝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宝政发〔2011〕30号)

享受对象:

凡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未享受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五七工”、“家属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现有社保制度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

缴费标准:

个人年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11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补,多缴多得,每年9月底前缴清当年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财政补贴,标准为:缴费200元以下档次的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缴费400元的补贴45元;缴费500元的补贴50元;缴费600元的补贴55元;缴费700元的补贴60元;缴费800元的补贴65元;缴费900元的补贴70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75元;缴费1500元的补贴80元。重度残疾人参保按最低缴费标准,由财政全额补贴。

享受待遇:

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政府养老补贴)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计发办法为: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积累总额/139。现阶段基础养老金标准为:60至69周岁每人每月80元,70至79周岁90元,80至89周岁100元,90周岁以上110元。同时,将政府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挂钩,对45周岁以下城乡居民,在其参保缴费达到规定15年缴费年限的前提下,每多缴费1年,到领取养老金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

办理程序:

①个人申请。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和3张一寸彩色照片,到本村(社区)社会公共服务站申请,选择参保缴费档次。

②村(社区)组织参保缴费。村(社区)社会公共服务站检查申请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居民的相关材料,对符合参保条件者,统一组织填写《宝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进行初审,并组织收缴保费,开具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专用发票,填写《宝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和《缴费证》并盖章后,送交镇、街道社会公共服务中心审核。

③镇、街道审核。对村(社区)上报的参保人员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上报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审批。对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书面说明原因。

④县区审批。复核参保人员相关信息,无误后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颁发《养老金待遇领取证》,并委托经办银行办理养老金发放存折(卡)。

⑤市级稽核。对县区上报的参保缴费人员、待遇享受人员进行稽核汇总,及时审核拨付中省市财政补贴资金,确保养老金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受理机构:

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时限:参保缴费每年1-9月份办理,享受待遇每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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