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的拆迁安置房能办理房产证吗?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17-03-30 15:09

说起房产证的重要性,想必多数购房者都心中有数。只有房屋拥有了房产证,才算是购房者拥有了房屋的完整产权,在下次上市交易的时候也不会有什么阻碍。大家都想要了解一下扬州的拆迁安置房能办理房产证吗?我们不妨来看看下文中的具体介绍,希望可以让你有更全面的了解。

扬州的拆迁安置房能办理房产证吗?需要什么材料

扬州的拆迁安置房能办理房产证吗?

首先要申明的一点是,安置房和其他的房产一样,也是有房产证的,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办理。

第一,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第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第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扬州的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友情提示:

1、若被拆迁人去逝,需先办理被拆除房屋权属继承手续后,再按上述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2、若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还需提交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证明。

通过对上文的阅读,大家对于“扬州的拆迁安置房能办理房产证吗”这个问题已经有更深入的了解了。拆迁安置房也是分为很多种的,并不是所有的拆迁安置房都能够办理房产证,大家在购买拆迁安置房之前最好是对于安置房的性质有所了解,这样才能让自己的权益得到更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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