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关于三严三实心得体会3篇
落实“三严三实”更要严与实。要把“三严三实”体现在干实事上。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领导干部关于三严三实的心得体会,希望您喜欢阅读:
领导干部关于三严三实心得体会一:
落实“三严三实”,切忌只要求他人。强化作风建设,需要把总书记的“三严三实”要求,贯彻到各级党组织和每一位党员干部,贯彻的方法也离不开层层学习和讲读,但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领导干部要从我学起做起,切忌把自己当成了教师,只要求下属,只教育他人,否则,就违背了“三严三实”的初衷,形成一种新的作风问题。
落实“三严三实”更要严与实。要把“三严三实”体现在干实事上。俄国寓言大师克雷洛夫有一句名言:“现实是此岸,理想是彼岸,中间隔着湍急的河流,行动则是架在河上的桥梁。”事有千件,贵在实干。只有拿出踏石留痕的狠劲、滴水穿石的韧劲、九牛爬坡的拼劲,才能干有所成。“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说的就是反对学习和工作中的“空对空”。能否干实事、干成事,不仅是改进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验证工作作风好差的一把尺。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实干家,求实情、求实策、求实招、求实效。
做人要实,当修官德。诚实是立身、立言、立行的基础,是铸就领导干部人格魅力的重要基石。德教为先,修身为本。领导干部是要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树立良好形象,决不仅仅靠权力,更主要的靠其人格魅力和工作能力。要始终坚持把诚实务实作为个人立身处世的基本准则,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克服私心杂念,塑造高尚人格,真正做到表里如一,言行一致,知行统一。切记,诚实也是官德。党员干部惟有坚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其人品官德才能在群众心中“高大”起来,树立“亲民”形象。
为山九仞,非一日之功。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理解总书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深意,以踏石有印、抓铁有痕的气魄和精神,落实“三严三实”新要求,坚持不懈、不折不扣地以“好的作风”改进作风,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回应群众的期盼,进而推进各项建设的新发展。
领导干部关于三严三实心得体会二:
为落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全面加强干部管理,最高人民法院近期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对外业务交流、接受采访和社会兼职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据了解,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各部门组织或参加的各种对外业务交流、接受采访和社会兼职活动日益增多,对于拓宽审判活动对外交流渠道、加强人民法院宣传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对此类活动一直缺乏相关规范和纪律要求。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此《规定》,旨在贯彻中央有关加强对干部从严管理的要求,强化干部的日常管理,强调本院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以规范对外业务交流、接受采访和社会兼职活动。
据介绍,《规定》体现了“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中关于用权做事必须守纪律讲规矩的要求。《规定》主要针对著书、撰文、授课、研讨、接受采访和社会兼职等6种常见可能产生社会影响的情形,提出规范性意见,要求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要在上述活动中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服从组织管理,不得擅自行事。
《规定》体现了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权力监督的长效机制的要求,明确了对外业务交流、接受采访和社会兼职活动必要的审批程序,用实实在在的制度和措施规范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业内和业外行为,把审批程序作为加强纪律约束的主要手段,要求各部门对相关活动进行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起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为了避免对外业务交流、接受采访和社会兼职活动中出现“不严不实”的行为,《规定》强调了对外交流和接受采访的归口管理,要求主管部门发挥工作指导和业务把关职责,严格防止违反工作纪律要求或对外发表意见不准确、不规范问题。为了强调该项制度的严肃性,《规定》还专门规定了问责条款,对违纪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领导干部关于三严三实心得体会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2015年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出安排。
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在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上见实效,在守纪律讲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上见实效,在真抓实干、推动改革发展稳定上见实效。
《方案》强调,坚持从严要求,强化问题导向,真正把自己摆进去,着力解决理想信念动摇、信仰迷茫、精神迷失,宗旨意识淡薄、忽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党性修养缺失、不讲党的原则等问题;着力解决滥用权力、设租寻租,官商勾结、利益输送,不直面问题、不负责任、不敢担当,顶风违纪还在搞“四风”、不收敛不收手等问题;着力解决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做人不老实,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心中无党纪、眼里无国法等问题,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用权律己的基本遵循、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争做“三严三实”的好干部。
《方案》提出,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带动。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国务院党组、全国政协党组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同时,对省部级领导干部,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分层提出要求。
《方案》明确,“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深化,作为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要融入领导干部经常性学习教育,不分批次、不划阶段、不设环节,不是一次活动。从今年4月底开始,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开展,各级同步进行。
《方案》提出,结合专题教育动员部署工作,县级以上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讲“三严三实”专题党课。党委(党组)中心组和内设机构党组织要开展“三严三实”专题学习研讨。今年底,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要以践行“三严三实”为主题进行。要强化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坚持边学边查边改,主要领导干部带头,列出问题清单,一项一项整改,进行专项整治,严格正风肃纪。对存在“不严不实”问题的领导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要进行组织调整。针对“不严不实”问题,建制度、立规矩,强化刚性执行。
《方案》要求,把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与做好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专题教育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两手抓、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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