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政策补贴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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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政策补贴新规定
自2016年起,我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对农民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改革,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据介绍,2016年,我省市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秸秆还田、施用农家肥等直接用于耕地地力提升的资金要达到每亩10元以上。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考虑目前流转土地较多的实际,对于流转土地补贴对象,凡是承包(租赁)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规定的,按双方合同(协议)执行;没有合同(协议)的,补贴给拥有耕地二轮承包权的农民(集体、单位)。补贴已于近日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折(卡)通”兑付到农民手中。此次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我省根据中央财政对农垦系统与市县有关补贴拨付渠道的不同,实行市县和农垦总局分别研究制定补贴改革办法。同时,改革坚持“远近结合,平稳过渡”的原则,长远考虑是待全省土地确权工作全面完成后,以确权面积为依据分配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保证合理合法耕地都能享受地力保护政策。在土地确权工作未完成前,暂以原粮食补贴面积为依据分配发放补贴。同时,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集中使用机制。从今年秋季开始,积极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试点,探索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集中部分资金,对实施深松整地秸秆还田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补助。省政府要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要强化补贴资金管理,核实核准补贴面积,及时兑付补贴资金;要加强考核评估,以县为单位,由乡镇组织村级对农户秸秆还田、施用农家肥等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考核评估,确保把每亩不低于10元地力提升资金用好;继续坚持做到“一个到村、两个到户、七个不准”;要全面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增加政策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积极促进和保障全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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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农委获悉,黑龙江开始启动实施2016年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试点工作,日前省农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2016年黑龙江省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玉米改种大豆轮作指前茬是玉米,今年种植大豆。补贴对象为,2015年在合法农业用地上种植籽粒玉米,2016年种植大豆进行合理轮作,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的实际种植者。
《方案》提出,今年,全省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试点面积为650万亩,补贴标准为每亩150元;补贴重点向大豆主产区倾斜。各市县市区、农垦总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为主的补贴对象门槛。在国家和省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和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土地上的玉米改种大豆轮作面积,不享受本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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