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急救知识

发布时间:2017-01-12 17:55

对灾难事故的抢救,战机至关重要,煤矿井下的抢救也是如此,那么具体的急救方法有哪些呢?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煤矿井下的急救知识,供大家参考。

煤矿井下急救知识

煤矿井下烧伤的现场急救

煤矿井下的烧伤,多为瓦斯燃烧、爆炸的火焰以及电流等引起,也有因酸碱引起的化学烧伤。

当煤矿井下发生烧伤事故后,救护人员应迅速将伤员救出现场,并注意在抢救过程中保护伤员的创面,不要忙于将伤员的衣服脱去或剪开去除,以免损伤创面和污染。另外,救护人员在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前,应对伤者进行一次全身检查,查看是否有合并损伤。一般来讲,烧伤一眼就可看到,但其他的损伤有时却难以发现,因此,在搬运伤员时若忽视检查,就会给伤员带来更大的痛苦,甚至会危及生命安全。对于受爆炸冲击烧伤的伤员,还须检查颅脑、脑腹腔内脏以及呼吸道是否烧伤。若化学性烧伤,救护人员还须重视伤员全身中毒的解救。

在伤员的急救过程中,若发现伤员因疼痛和恐惧而休克,应用针法止痛或服止痛药。若发生急性喉头梗阻窒息时,可用粗针头从环甲筋膜处刺入气管内,以保证通气,暂时缓解窒息的威胁。若伤者呼吸、心跳不好甚至停止呼吸,应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和挤压心脏抢救。对于化学性烧伤的伤员,应首先用大量的清水持续冲洗,但对其他烧伤则一般不作处理,也不得弄破水泡。现场急救处理完毕,待伤员的伤情好转后应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值得注意的是,将伤员送往医院时,应轻轻、平稳地搬运伤员,救护车辆应尽量减少路上的颠簸,同时救护人员应随时观察伤员的伤情,不可大意。

煤矿井下火灾的抢救处理

火灾是井下五大自然灾难之一。由于火灾的发生不仅会烧毁设备、材料、资源,造成财产损失,更重要的是火灾会产生烟流和以一氧化炭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造成职员伤亡。

煤矿火灾包括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两种。内因火灾即煤炭自然发火,从发生氧化至完全燃烧将经历一定时间(自然发火期),在此期间均能被观察和早期发现,然后采取相应防范治理措施,因而,内因火灾造成职员伤亡的威胁不象外因火灾那么严重。据调查,诸如电气着火之类的外因火灾事故,各种类型煤矿均有发生。因此把握火灾事故的预防和抢救处理方法,显得十分必要。

外因火灾的特点是忽然发生、来势迅猛,发生时间与地点出人意料。由于这种突发性和意外性。常会使人惊慌失措而酿成恶性事故。因此,对每场火灾的处理均应予以足够重视,不能麻痹大意。在火灾处理上要果断迅速,不能犹豫未定,坐失良机。火灾事故的处理和其它事故的处理一样,必须按《矿井灾难预防和处理计划》规定的事故发生时的行动原则:在场职员应做到保持头脑清醒,沉着冷静,尽可能地了解或判定事故的性质、地点与危害程度,在情况答应时,按《计划》就地取材、果断处理。当放炮或电气设备等引起火灾,当火势不大,估计可能扑灭则应立即进行处理。电器火灾在处理前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器、砂子等进行灭火。灾情严重,现场职员难以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处理时,发现火情者应立即向井口及调度室汇报,并通知组织灾区职员逆风骚撤离。

煤矿井下安全监督检查的规定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将本地区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情况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将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和维护管理情况作为监察工作重点,纳入年度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执法,对不能按期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或建设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请有关部门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新建、改扩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未包含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有关内容,或有关内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其安全专篇不予通过审查。

新建、改扩建煤矿建设项目未按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求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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