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专会计纳税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16-11-04 15:19

纳税是企业一项应尽的义务,但是对于企业而言,税负会增加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利益分配和投资决策,这就使得企业有了减少税负的动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大专会计纳税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大专会计纳税毕业论文范文一: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模式研究

1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实践操作模式

1.1国外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实践操作模式

世界各国由于政治经济、税制结构的不同,纳税会计的模式也是不同的。根据宏观环境的差异,世界范围内的纳税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关系可以是分离的、统一的和混合的。由于纳税会计的基本职能即为纳税筹划,所以,纳税会计和纳税筹划处在不同模式下的时候,它们的关系也并不是完全一样的。而且,即使纳税会计和财务会计是处于彼此分离的模式当中,也不是说所有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都是单单由纳税会计来进行并完成的。有些国家的部分企业根据实际状况和某些部门的特有优势,采取把纳税筹划工作的任务交给那些对税收有独到研究的机构或是某些特定的管理部门的方法,让他们进行策划、设计工作,而纳税会计则进行实施、执行工作,把筹划方案付诸于实践。这一点也可以被我国来借鉴,充分应用到我国的企业改革中来。

1.2我国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实践操作模式

1.2.1纳税会计设立是企业谋求发展的必然需求工商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税收经济和税金支出已经成为企业的沉重负担。因此,企业领导者和投资商越来越把目光关注到“税金流量”上来,成为他们首先关注的信息。与此同时,随着商品和非商品流转过程中税种的多样分布,面对繁琐的税制结构和日益更新的税收政策,税金核算的质和量日渐成为工商企业关注的重要方面,并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纳税会计的设立可以有效地减少企业中财务会计的工作量,为其减轻沉重的负担,对于企业来说更加看重的则是可以增加企业效益。通过一系列的确认、计算等工作,可以有效的减少纳错税现象的发生,还可以巧妙的运用税收政策,帮助企业尽可能地少纳税、晚纳税,设计出更好的规划方案,为企业的涉税经济活动进行指导性的服务,帮助企业最终达到最少的纳税结果,税金支出最低。

1.2.2选择正确的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的关联模式目前我国对纳税会计和纳税筹划的研究不足,因此,大多数人对两者的观点呈现出片面化、保守化的倾向。由于对纳税会计的职能、任务了解不够,认识不充分,认为纳税会计的工作范围仅仅局限在对纳税活动的确认、计算上面,由于涉税业务的工作量相比于全面经济核算来说小之又小,所以,单独设立纳税会计是没有必要的,不需要将财务会计和纳税会计分离开来。这一思想误导了大多数企业,他们不明白纳税会计要承担纳税筹划的重任,从“质”上不能区别纳税会计和财务会计,这大大阻碍了纳税会计形成独立的学科,对财务会计理论的发展、公司纳税筹划的进行起到了抑制作用。因此,企业设立纳税会计的意义是重大的。在实际过程中,企业应结合具体情况,合理而恰当地规划纳税会计模式,使纳税会计更好的为公司和企业的发展服务。

1.3恰当地规划纳税会计模式

1.3.1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的纳税会计模式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司、企业以及超大型企业、上市公司等来说,他们的纳税金额较高,纳税的频率更为频繁,因此,纳税会计所要承担的涉税业务核算的任务也就越多,工作量也就越大。设立独立的纳税会计机构,并为之配备具备专业素质的纳税会计人员,对这种大中型企业来说是十分必要的,以便专门行使纳税经济业务核算和纳税筹划的工作。

1.3.2中小型企业的纳税会计模式对于规模较小的中型企业、规模适中的小型企业、规模较小的生产型企业、连锁型企业、以集团模式进行运营的企业来说,虽然这些企业的涉税业务不是很多,纳税金额也不如大中型企业数目那么庞大,但是,税金的频繁支出也使他们经常承担沉重的压力。因此,在中小型企业设立专职的纳税会计岗位,并为之配备具备专业素质的纳税会计人员,可以为企业解开燃眉之急,不至于使企业长期处于资金周转所带来的巨大压力之中。

1.3.3微小企业的纳税会计模式对于规模较小的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来说,他们所要面临的纳税业务是非常有限的,纳税频率较低,纳税金额也不是很多。因此,可以沿用传统的会计核算模式,将纳税会计作为单独岗位进行设立没有必要,这些工作可以交给财务会计,由财务会计统一进行确认、计算工作即可。

2结语

根据企业的现实状况,在实际过程中设立结合公司规模大小、纳税业务频率与额度、人力资源配置等各方面的情况设立纳税会计职务模式。只有这样,纳税会计才能保证涉税业务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涉税工作“量”达到的基础上,对有关于税收的法律法规进行充分的研究,对纳税筹划的信息不断进行更新和掌握,增加纳税筹划的知识和经验,从而完成对纳税筹划“质”的飞跃,达到一般职能“量”和特殊职能“质”的完美结合,更好为公司的发展服务,为企业的管理阶层分忧。此外,纳税会计和纳税筹划都是在合法的条件下进行,通过节税技巧的多方面运用,对企业中有关的涉税行为进行适当的规划,从而形成一套完整的纳税方案,以达到企业纳税成本的节约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的目的。因此,在进行纳税筹划时,纳税人也应该对国家有关税收的优惠政策进行研究与解读,全面并深刻的对税法精神进行分析和领悟,并在此基础上,合理而充分的将优惠政策运用在纳税筹划的制定过程中。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多种应税方案可以选择的背景中,良好的纳税筹划可以帮助企业产生最低的税负抉择,以达到获得企业发展的同时,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最终使企业获得双赢。

关于大专会计纳税毕业论文范文二:企业收入项会计与纳税论文

一、建造合同收入的差异与调整

(一)与合同有关零星收益的差异税法规定:确认收入,计入收入总额,计缴税金。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计入合同收入而应冲减合同成本。

(二)计提合同预计损失的差异税法规定:未经核准的准备金不得扣除。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如果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二、其他业务收入的差异与调整

税法规定:材料销售收入、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包装物出租收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材料用于非货币性交换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三、视同销售收入的差异与调整

视同销售是一个税收概念,不是会计学的概念,某一经济业务发生,首先无需考虑它是否属视同销售业务,而是先按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会计处理未确认相关的收入,即有的视同享受业务会计处理也会确认收入,而企业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相关规定需要确认收入的再做纳税调整,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时一般无需对该业务做专门的会计处理。

四、营业外收入的差异与调整

(一)固定资产盘盈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盘盈收入应当作为盘盈当期的其他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额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视为以前年度会计差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日需要纳税调整。

(二)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税法规定:作为处置当期的其他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最终转入营业外收入账户。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税法规定:确定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分析:税法均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和购进两笔业务确认损益。

(四)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税法规定:作为处置当期的其他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

(五)罚款净收入税法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

(六)企业因破产、清理整顿、财务困难等情况需要债务重组收益,要区别对待,既要考虑债务人没有发生财务困难时发生的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问题;又要考虑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发生的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问题;如果债权人没有让步,而是采取以物抵账或诉讼方式解决,没有直接发生权益或损益变更,不涉及会计的确认和披露,也不必进行会计处理;如果企业清算或改组时,债务重组属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有关的会计核算应遵循特殊的会计准则。

(七)政府补助收入税法规定:我国政府补助收入属于构成收入总额财政性资金,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除外,应一律并入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实际收到款项时确定收入实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收入划分为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进行处理,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八)接受捐赠收入税法规定:根据合同或协议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视同经济利益流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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