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政治关于国体的知识点归纳

发布时间:2017-06-15 19:10

国体指的是国家的性质和统治的实质。高三政治关于国体的内容主要有7个知识点需要同学们了解。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高三政治关于国体的知识点归纳,希望对你有帮助。

国体的知识点1.国家(含义;属性)

(1)含义: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构。(或者说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2)属性:具有主权属性、阶级属性和社会属性。其中,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国体的知识点2、国体

(1)含义: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具体地说,就是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一个阶级手中;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2)决定因素: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国家的性质。

(3)判断标志: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实行为哪个阶级服务的政策,这是判断国家性质的根本标志。

国体的知识点3.民主

(1)含义及其阶级性:是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统治阶级内部),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

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是国体(“在一定阶级范围”,即统治阶级内部)和政体(“按照平等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统一。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抽象的、完全的民主和全民的民主是不存在的。

(2)民主与专政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

一方面,民主与专政是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专政则适用于被统治阶级。另一方面,民主和专政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国体的知识点4.国家职能

(1)含义:是指国家在阶级统治与社会管理中所负的职责和功能。它反映了国家活动的基本方向、根本任务和主要任务。

(2)分类:对内职能(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对外职能(保卫职能和交往职能)

(3)国家性质与国家职能的关系: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职能反映国家性质。

国体的知识点5、我国的国体

(1)名称及含义: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含义

(2)首要标志,阶级基础:工人阶级的领导是我国国家性质的首要标志。工农联盟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基础。)

(3)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 :是人民当家作主。

(4)特点及优点:广泛性和真实性。第一,民主具有广泛性。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和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的广泛性。第二,民主具有真实性。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

(5)必须坚持:必要性,重要性

①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立国之本,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载入我国宪法;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③人民民主专政在改革开的历史条件下被赋予新的时代内容。

国体的知识点6、我国民主政治建设

(1)必要性:①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②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③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障。④我国社会主义民主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2)如何建设:①最根本的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②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③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不能照办西方政治模式。④坚持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扩大基层人民民主。

理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国体的知识点7.我国的国家职能

(1)对内职能

①政治职能:即国家维护政治统治和政治稳定的职能,包括依法打击各种破坏活动和各种犯罪活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②经济职能:即国家组织经济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进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③文化职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不仅保证经济建设的正确发展方向,而且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包括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组织和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

④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包括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搞好社会治安,保护公共财物;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兴办各种公共工程,完善各种公共设施;保护公共环境,保持生态平衡。

(2)对外职能:

①保卫职能:防御外部敌人的侵犯和颠覆,捍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②交往职能:发展国际的交流与合作,创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

③维和职能: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积极发挥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

提示:(1)履行国家职能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及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不包括:党的机关、人民政协和其他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城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2)要全面把握各职能的名称、基本含义、意义和行使方式。(3)要注意把握同一事例可能体现几种职能。区分体现某种职能与有利于处理某种关系的不同。

高三政治关于国体的知识点归纳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