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养老保险有哪些政策_贵阳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贵阳仙子有什么养老保险的最新政策呢?贵阳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内容?关注过会小编为你带来了“贵阳养老保险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贵阳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四类人群可一次性补缴
具有我省户籍,未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通过一次性补缴参保:1998年9月30日以前曾在我省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各类人员;2007年12月31日以前,我省地方政府各级机关、乡镇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使用的编制外人员;2012年7月1日前退出现役未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复员退伍军人;因各种原因离开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原编制内人员。
本市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本省其他地州市户籍人员,长期在贵阳市居住的到居住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具有本省户籍,在贵阳市已参保人员,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补缴年限统一为15年
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的补缴年限统一为15年,从办理补缴之月起往前推算确定。其中,复员退伍军人2012年7月1日前的军龄不再缴费(视同缴费年限),军龄不满15年的最长补缴至满15年,军龄超过15年的据实计算;对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达到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参保人员,如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补缴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
对符合补缴条件,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可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时一次性补足15年缴费年限,也可以先计算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时不足15年的补缴年限,一次性补缴后再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
缴费困难者可申请“养老助力贷”
据介绍,补缴金额以补缴年限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利息一同补缴。缴费困难的,从2016年10月10日起,可以到贵阳银行申请市社保中心与贵阳银行共同开发的专项金融产品——“养老助力贷”。
办理补缴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可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按照贵州省劳动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的《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规定计发。参保人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按国家和省规定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完的可继承,并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16400元。
贵阳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对于今年6月30日前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上调基本养老金待遇:人均每月增加298元,增幅约10%。调增额将于6月15日前发放到位,并从今年1月起补发。
2016年养老金调整方案,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分两部分增加额:
一、按照2974元为基数,按照该基数的5%增加养老金,即每月增加140元;
计算公式:2974元+2974元×5%=2974元+140元=3114元/月
二、以本人调整前养老金额度为基数,按照该基数的5%增加。
计算公式:因为每个人的额度不同,可由个人计算。
温馨提醒:按照该调整办法测算,贵阳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增额为300元。
高龄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受高龄津贴
1.对在2016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90元;
2.对在2016年1月1日后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100元。
3.对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超过90元/月(含90元/月)的,加发10元;
4.对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低于90元/月的,补齐到90元/月。
5.对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超过190元/月(含190元/月)的,加发10元;低于190元/月的,补齐至190元/月。
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发放标准:
凡符合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其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一次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计发4元缴费年限津贴,不满一年不计发。
①对于2013年9月30前已在贵阳市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从2013年10月起发放。
②2013年10月1日后在贵阳市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自其在我市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发放。
高级职称人员享受专项津贴发放标准
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发放高级职称津贴:
今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今年7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0元,
2.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和不分正副高的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加发800元;
备注:2013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高级职称企业退休人员,其享受高级职称倾斜性调整的累计加发额统一转为高级职称津贴,低于上述标准的予以补齐。
相关须知:
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后,原2013年底前退休、仍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社会医疗保险费也相应增加。
②但2011年1月1日起新增的高级职称专项津贴、高龄津贴不计增社会医疗保险费。
③2016年1月后退休人员的社会医疗保险费不再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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