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漏水无法住,退房时却要租客负责
律师:房东有证据证明为租赁者破坏性使用而造成的房屋损坏,可以向租赁者赔偿
市民郭女士租赁的房屋出现管道漏水的现象,影响居住。因此她想提前退房并索要预付的房租,但是房东却以出租时房屋质量完好为由要求郭女士承担责任。昨日,郭女士向《法律在线》打来电话求助。
出租房管道漏水不敢用下水道
几年前,郭女士通过网络在市区租赁了一套房子,房东是一对夫妻,这一住就没有搬过,她和房东的关系也比较融洽,可是近这两个月却因为管道漏水发生了变化。
今年9、10月份,郭女士出租房的厨房管道有漏水现象,起初她没太在意,后来发现只要是楼上倒水,厨房里的管道就会往外渗水,更严重的时候是水池总是往上反水,那些剩饭、烂菜的味道,让人根本在厨房待不下去。她不得不用两块砖头把水池的管道口堵住,根本不敢使用下水道,平时她自己用水的话,只好倒进水桶里再倒到马桶去。
不仅管道渗漏,管道还经常堵塞,郭女士只好找房东维修。房东也来现场维修过,还派师傅来修,可是只是稍有改善,还是没有办法彻底修好。而且这是管道本身老化造成的,有时候楼上一冲水,天花板就会阴湿一片。生活不方便,尤其是整天散发出来的难闻气味,让郭女士不胜其烦。
租客欲提前搬走 房东要她担责
12月下旬,郭女士联系了房东,表示没办法再住下去了,要求搬走。但是房东并没有给以准确的答复,见房东不回信儿,郭女士也很着急,所以就发了一条短信,告诉房东因为房屋漏水无法居住了,打算1月份搬走,希望房东能配合来办理一下交接手续。可是房东却称,“当时房子交给你的时候是好的,所以你要负责。”郭女士认为,如果是人为原因她肯定会负责,可这属于小区配套问题,怎么可能也让她负责呢?
郭女士说,当初租赁这套房子的时候,双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里面大致规范了房东和租赁者的责任和义务,其中有一条是,“提前退房,乙方(租赁者)赔偿甲方(房东)_元”,其中“_元”的下划线部分被房东给划掉了。按郭女士的理解,这就是乙方不用向甲方赔偿的意思。另外,租赁的这几年,房租已从原来的800多元涨到现在的900多元,也没有另外再变更协议,只是双方以收据为证。今年8月份,房东提出来因为要陪孩子读书,所以想让郭女士一次缴纳未来一年的房租。郭女士原本就是长期租住房东的房子,所以看房东有难处,就同意了,并将房租支付到明年8月。
郭女士表示,当初租赁房屋时交纳的500元押金、剩余的8个月的预付房租以及预缴的有线电视费用,房东应该返还多少?房东提出来的“房子出问题要租赁者负责”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真的发生纠纷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
12348律师团值班律师认为,如果租赁者与房东要求解除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房东具有维护房屋的义务,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房东应该尽到维修义务,假如房东不尽义务,租赁者可以要求退房,并且要求房东返还相应的押金、剩余租金等费用。关于房东提出的“房子出问题要租赁者负责”,律师认为,如果房东不能证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是租赁者非正常使用的,则不能要求租赁者负责,反之如果房东有证据证明为租赁者破坏性使用而造成的房屋损坏,可以向租赁者赔偿。律师建议双方平心静气地进行和解,如和解不成到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如果不能达成调解意见,则只有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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