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天津大学生现在自主创业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小编把整理好的天津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三年内税费减免 天津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多
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数达699万,创下历史之最。作为一种积极的就业出路,创业被广为看好而承载 希望。地方政府在扶持大学生创业方面也有不少优惠政策。在天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台多项 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扶持政策,为大学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提供帮助。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毕业生从毕业年度起三年内自主创业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其中,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政策的凭证。
个体经营3年内享受税费减免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除了建筑业、娱乐业以及享受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个体经营,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允许高校毕业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减免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校生创业保留一定时期学籍
在校生自主创业,2年内保留学籍,2年内免收劳动人事代理费,并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时可计算为工作年限,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后,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为工龄。
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有补贴
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额度5万元,还款期限3年;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还款及时、信誉度高、企业成长性好的,给予每年10万元的循环贷款支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创建环保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率
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环保节能项目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可以按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创办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所得税减按20%的税率征收。创办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取得认定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主创业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天津出台一系列鼓励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
据了解,天津市为了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津创新创业,在营造吸引人才的政策环境、建立阶梯式投资融资渠道、对创新创业实行全过程资金支持等方面持续用力,近年来陆续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机制。如在“引才”方面完善了“海外人才发现机制、全球信息发布机制、海外引才对接机制”;在“用才”环节推出了“能力提升计划、创新增效计划、骨干带培计划、决策支持计划”;在扶持“创业”方面则有针对性地为他们搭建了“创业孵化、资源对接、成果推广、创新保障、管理服务”这5大平台。
按照天津的政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津工作,可申请国家和天津市的“千人计划”。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在国家资助100万元基础上,天津市分别为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匹配100万元和300万元,入选天津市“千人计划”的,也将分别获得同等数额的资助。“海归”人才申报人社部创新创业专项,获准纳入“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的最高可获20万元资助,纳入“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最高可获50万元资助,纳入“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专项的最高可获30万元资助。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天津市重点支持产业领域创办企业、控股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留学人员,该市给予10万至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同时享受比较优厚的办公场所租用补贴。此外,天津市还规定:创新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职称评定、医疗、住房、免税、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工作生活待遇方面享受多项支持政策。
截至目前,天津市共引进留学人员2.6万余人,其中入选国家“千人计划”140人、天津市“千人计划”533人;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1100余家,注册资金近40亿元。
国家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要求,引导和支持更多的大学生创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2014—2017年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新要求,坚持政府政策支持与创业者努力相结合,合理运用政府公共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其他资源,激发大学生(含国内各类高校的在校生、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创新活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有力支持,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使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机制基本形成,大学生创业的规模、比例继续得到扩大和提高,力争实现2014—2017年引领80万大学生创业的预期目标。
二、政策措施
(一)普及创业教育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创业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动高校普及创业教育,实现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面向全体学生广泛、系统开展;积极开发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不断丰富创业教育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普及创业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二)加强创业培训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衔接,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编制专项培训计划,优先安排培训资源,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使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经过评审认定后,纳入创业培训计划,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切实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训方式,积极推行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务训练,抓好质量监督,不断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健全并加强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参训大学生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提供工商登记和银行开户便利
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拓宽企业出资方式,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绿色通道”,简化登记手续,优化业务流程,为创业大学生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便利。要落实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规定减免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为创业大学生办理企业开户手续提供便利和优惠。
(四)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
各地要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符合规定前提下,加大对创业大学生的支持力度,简化反担保手续,强化担保基金的独立担保功能,适当延长担保基金的担保责任期限,落实银行贷款和财政贴息,重点支持吸纳大学生较多的初创企业。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更多支持大学生创业实体。要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支持创业大学生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所得税优惠或其他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要对现有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进行整合,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向大学生创业实体提供支持。
(五)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
各地要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农业产业园、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对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地方和高校,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对口支持和业务指导。要将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辅导相结合,创新孵化方式,完善孵化功能,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要制定并完善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六)加强创业公共服务
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协调有关方面针对创业大学生普遍遇到的问题开展创业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创业公共服务政府采购机制并加强绩效管理,构建覆盖院校、园区、社会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要对各方面相关优惠政策进行归集梳理,以年轻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解读并提供咨询,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获得相应的税费减免、资金补贴等政策扶持。要建立健全青年创业辅导制度,从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当中选拔一批青年创业导师,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辅导。要采取多种方式搭建青年创业者交流平台,经常举办交流活动,为创业大学生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行业经验、寻找合作伙伴和创业投资人创造条件。要积极引导大学生参加创业竞赛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可定期举办青年创业大赛,使之成为凝聚青年创业者、展示创业方案和创业项目的舞台,同时为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等选择投资对象提供机会。要拓宽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范围,将创业大学生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提供档案保管、人事代理、职称评定、社保代理等服务。要加强服务创新,积极探索将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向网络创业就业领域延伸拓展的有效方式,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注册“网店”的创业大学生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要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体系的作用,对留学回国创业人员开展针对性服务,帮助他们了解国内信息、熟悉创业环境、交流创业经验、获得政策扶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促进大学生创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加大人力、财力投入,为本计划实施提供有力保障。要结合实际制订贯彻落实方案,明确目标和进度指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责任分工和完成期限,对本计划的实施做出具体安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本计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绩效考核
要把本计划落实与执行情况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以既定目标、进度、任务是否完成,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创业大学生是否得到支持帮助为考核重点,定期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并通报有关方面,接受监督质询,不断推进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舆论宣传
对党和政府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本计划执行过程中取得的进展、成效、经验和工作创新,以及创业大学生自强不息、勇于创业的典型事迹,各地要通过大众传媒予以广泛宣传,以加强对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天津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天津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