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管理的六大方面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社会管理创新既是活动,也是活动的过程,是以社会管理存在为前提的,其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形成更为良好的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管理观念的创新:
要准确把握当前我国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决改变那些片面地认为社会管理就是单纯“管控”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模式,借鉴和吸收中国行政法研究所所长莫于川教授讲的八种新观念:
1、树立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尊重人格的观念;
2、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政府权力有限的观念;
3、树立行政民主、公众参与、共同治理的观念;
4、树立多元化、多样化、多依据的治理的观念;
5、树立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公共服务的观念;
6、树立政府诚信、社会诚信、官民互信的观念;
7、树立接受监督、责任到位、权利救济的观念;
8、树立辩证唯物、历史唯物的法治发展的观念。
(二)管理主体的创新:
要从单纯重视政府作用向社会共同治理转变,从传统的社会管理向现代社会“治理”转变。
(三)管理方式的创新:
要从偏重管制控制向更加重视服务、重视协商协调转变,更多地运用群众路线的方式、民主的方式、服务的方式,教育、协商、疏导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
(四)管理环节的创新:
要从偏重事后处置向更加重视源头治理转变,把工作重心从治标转向治本、从事后救急转向源头治理,使社会管理关口前移。
(五)管理手段的创新:
要从偏重行政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更多地运用法制规范、经济调节、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
(六)管理制度的创新:
要坚持加强源头治理体系建设、强化动态协调机制建设、推进应急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相互联系、相互支持的规范、机制和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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