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策划方案2017 2017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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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加速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越来越受关注的问题之一。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策划方案,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策划方案篇1
各单位要对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如实填报统计表,并于3月26日前书面报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具体要求:
1、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宣传活动。按照活动安排表组织、落实各项活动。
2、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活动安排表的要求,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活动。
3、各级消协组织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与新闻媒体配合,保证宣传的广泛性、实效性。
4、“3•15”宣传活动是公益活动,不得借“3•15”现场咨询活动从事赢利性的商业行为。
5、各咨询点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所需物质由各咨询点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并做好现场布置服务工作。
为了迎接和纪念第33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更好地宣传贯彻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充分宣传“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将在全区组织开展隆重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2月2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召开了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情况新闻通报会。(尤琨)
会上通报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1.组织举办“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3·15”当天,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与呼和浩特工商局、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将在维多利国际广场举行大型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同时举办“月月3·15”活动启动仪式。
2.联合主办 “3·15消费维权电视特别节目”。2017年,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将与各盟市消费者协会联合首次举办“3·15消费维权电视特别节目”,通过电视特别节目的影响力进一步推动消费环境健康发展。3月14日晚20点,特别节目将在各盟市广播电视台、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网站、正北方网、新浪网等媒体同时播出。
3.继续开展3月份“消费维权宣传月”和“万家企业诚信承诺联盟”活动。针对社会上存在的大量不讲诚信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紧紧围绕“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采取以案说法、专家访谈、跟踪暗访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的系列宣传活动,弘扬社会诚信,公开揭露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4.总结和研究《消法》实施一年来的成效和典型案例,动员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以进一步扩大《消法》的认知度,促进全社会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责任义务。
5.强化年主题重点监督工作和投诉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与广大消费者、社会有关方面的沟通互动,反映消费者诉求,争取社会支持,谋求良好效果,促进行业自律和消费环境进一步好转。
6.2017年3月14日,自治区工商局将在八楼会议室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处室召开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
7.2017年,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将加强和推动消费维权配套法规、规章的完善工作。积极与当地人大、政府联系,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消法>办法》的修订工作。
2017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策划方案篇2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适应新常态下的消费维权新形势,着力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的贯彻实施,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权益、促进消费”为目标,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为主题,以做强“3·15”民生品牌为主线,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媒体造势、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和消费者投诉焦点,不断提升社会各界消费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持之以恒地打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为加快发展消费经济,推动我市全面构筑“五位一体、综合发展”新优势作出新贡献。
二、活动安排
(一)召开常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二届三次理事会(时间:3月15日前)。总结市消保委2014年度工作,部署2017年任务;调整部分理事会成员;表彰2014年度消费维权先进。
(二)开展城乡“3·15”系列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时间:3月5日~16日)。全市各地分别组织各职能部门、有关单位和行业协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开展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组织市有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消费维权专家团、讲师团现场接受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现场发放各类“3·15”宣传资料。
(三)开展消费维权知识板报“基层行”巡展活动(时间:3月5日~15日)。认真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采用图片、典型案例、消费警示等形式,编制宣传展板方阵,进行集中展示和基层巡展,提高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编发“3·15”消费者维权手册(时间:3月15日前)。结合全市消费维权工作实践,梳理工作特色亮点,分析投诉的热点难点,以案例分析、消费提示、消费警示为宣教的主要形式,编制消费者维权手册免费向公众发放,大力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和违法责任等消费知识。
(五)开展消费维权系列微电影展播(时间:3月5日~15日)。组织拍摄《一袋香肠引发的纠纷》、《新房装修的烦恼》、《谨防购房忽悠》等以消费维权为题材的微电影,在3·15期间进行播放,以生动的案例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六)编发青少年消费维权征文获奖作品集(时间:3月15日前)。深入开展消费维权进学校活动,向全市各中小学校发放青少年消费维权征文获奖作品集,引导青少年群体形成良好的消费理念和习惯。
(七)排演老年群体消费维权情景剧(时间:3月15日前)。针对老年群体维权意识淡薄、遭遇消费陷阱多发现象,编排反映老年群体消费权益题材的小品,以社区巡演的方式向老年人宣传消费知识,提高老年人理性、安全、和谐的消费理念。
(八)开展快递行业消费问卷调查、消费体察(时间:3月1日~31日)。围绕快递行业服务,在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中开展问卷调查,客观反映社会各界对快递行业的意见建议,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行业规范服务行为。
(九)召开消费维权专家团队座谈会(时间:3月底前)。邀请监督站、投诉站负责人和专家团、讲师团专家及消保委理事座谈交流,分析消费维权重点、热点问题,商议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
(十)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时间:3月1日~20日)。各职能部门、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要加强值守、整体联动,加大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处置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举报,开展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等活动,加大对不法经营者的打击惩处和信用惩戒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强化上下联动和部门协作,争取新闻媒体的有力配合和支持,动员更多的行业协会、工商企业、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和志愿者参与到活动中来。
(二)务求工作实效。要根据各自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依托丰富多样的平台和载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纪念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丰富多彩。
(三)注重工作总结。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成效,及时填报活动情况统计表,于2017年3月18日前报市消保委(联系电话:528263xx)。
2017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策划方案篇3
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维权意识,增强市场主体为消费者服务的社会责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和谐。我市将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核心,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组委会。
主 任:***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市工商局局长、市消费者协会会长
组委会成员单位:市法院、检察院、物价局、安监局、公安局、司法局、住建局、农委、商务局、卫生局、药监局、行政执法局、广播电视台、新闻信息中心、工商局、质监局、烟草局、盐务局、消协。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时间
2017年3月8日—3月18日
四、活动内容
1、市政府召开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暨消费者权益保护座谈会,研究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市政府副市长***发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电视讲话。
3、组织开展“我的权益我做主”2013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征集活动。
4、设立投诉咨询台,开展消费维权宣传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印制并发放消费知识宣传资料。
5、组织开展食品抽检、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农资市场重点监督检查、假冒伪劣商品辨识活动。
6、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7、与媒体合作,强化舆论宣传。在《**报道》、电台、电视台开辟“3•15”专题报道。充分报道消费维权政策、维权成果与动态。通过广泛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强化科学消费观念,营造良好消费氛围。
8、开展消费安全宣传进企业,通过加强对“诚信单位”、“诚信承诺联盟”的宣传,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产品、提供安全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更好的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活动要求
1、组委会成员单位、消协理事单位等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此次“3•15”活动,按照组委会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职,结合本单位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本次活动圆满成功。
2、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应认真总结,不断创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方法和途径,共同开创我市消费维权工作的新局面。
3、根据《消协工作章程》的规定,这次“3•15”纪念活动和消保维权经费采取政府拨款、单位自筹、社会参与等多种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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