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苗木清除通告
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公文。通告不同公告,它主要用于有关单位开展业务工作需要。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施工苗木清除通告,供大家参考!
施工苗木清除通告范文一
关于清理教学苗圃、
新七栋宿舍周边苗木疏菜等的通告
学院决定在教学苗圃地上修建两栋学生宿舍,近期将对该地块进行平整。在以上地块内种植有苗木疏菜等的,请于2015年3月12日前自行清理完毕。过期作无主处理。特此通告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3月8日
施工苗木清除通告范文二
户:
锦绣湖小区建设工程正在按照规划如期进行,小区范围内你户已征土地附属苗木在协议约定期内至今尚未清理完毕,已严重影响小区建设工程施工,为了确保锦绣湖小区重点工程的建设顺利推进,望在接到通知3日内清理完所有附属物,否则将采取强制清理措施,一切损失由你户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乌衣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七月五日
施工苗木清除通告范文三
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在国道110线规划范围内违法抢建抢种苗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03-21
土左政发〔2016〕21号
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公路工程是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为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坚决制止违法抢建行、抢种苗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旗人民政府决定对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公路建设规划范围内实施控制并对各类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清除各类抢种苗木。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控制、拆除、清除范围为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公路工程施工用地。
二、在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公路工程施工用地范围内,现有的各种建筑物,凡经执法部门认定属于违章、违法建筑的,一律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三、在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公路工程施工用地范围内,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施工建设,严禁村委会擅自审批宅基地、村民私自出卖宅基地和在二轮承包土地内建设房屋、蔬菜大棚、仓库、菜窖等各类建筑物,严禁抢种林木、抢挖(打)机井,严禁在原宅基地内扩建、翻建、新建房屋和搭建其他构筑物。
四、凡违反本通告第三项规定的,由旗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予以查处,并限期拆除,不予补偿。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由旗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
五、对拒不执行本通告规定,煽动群众闹事、谩骂、殴打或以暴力威胁、阻碍、抗拒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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