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沙湾买保障房要交土地出让金吗?交多少

发布时间:2017-03-30 16:34

土地出让金,将累计若干年地租总和,采取一次性收取,则又似有税收的非租性质,那么买安置房需要交土地出让金吗,又是怎样计算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具体的了解一下,相信这样会在您需要办理的时候,为您省去很多时间。

在沙湾买保障房要交土地出让金吗?交多少

在沙湾买保障房要交土地出让金吗?

1、这个需要交土地出让金的。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

2、土地出让金缴纳给国土资源部门。法律规定提出过具体要求,主要是必须足额缴纳,不得低于法定标准,详见《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

3、主要有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城市建设支出: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

在沙湾买保障房要交多少土地出让金?

1、土地出让金=(现市场价-购买价)*70%,已购房改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

2、交易的时候在规定发布之日以前,按出售价格的10%上交,在规定发布之日以后的,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出售价格低于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以下简称指导价格)的,应按指导价格计算价差。

3、买卖双方对指导价格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产价格进行评估,所需评估费用由委托方承担。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产权人也可以按原购房价格和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差的70%补交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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