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7-03-23 16:32

法院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底线保障,各类案件纠纷能否顺利进入司法审判程序中来,案件受理这一环节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法院受理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

法院受理案件的程序

1、起诉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同时填写诉状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法院,一份原告留存。

原告在递交起诉状时,为公民(自然人)的应附交个人身份证明;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的应提供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被告为法人的应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被告为公民(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户籍证明。

法院受理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

法院受理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

2、立案法院接受当事人递交诉状后,应在诉状清单上签名,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同时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当事人法律文书送达确认书、诉讼须知、调解须知以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

3、排期经法院审查决定立案的,当即进行排期。排期包括确定开庭日期、时间、法庭和审判长,并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

4、缴纳诉讼费用当事人收到法院开出的缴纳诉讼费用通知起七日内可至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派驻本市各法院的收费点交款。

5、付款方式以现金、本票方式付款的,由农行直接开出《诉讼费预缴专用凭证》(受理回单);以支票、汇票方式付款的,当事人凭农行出具的对号单三天后到交付银行凭单领取银行出具的《诉讼费预缴专用凭证》(受理回单)。

支票收款人是出票人的,必须背书,盖出票人银行留存印鉴;支票收款人是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不用盖背书章;以贷记凭证(本市)、电汇(外埠)方式付款的,汇款时,应注明立案法院出具的诉讼费用缴纳通知单编号、案号,若代单位或个人交款,应注明代XX单位或XX个人付款。农行收款后开出《诉讼费预缴专用凭证》(受理回单)。

6、法院开票当事人凭农行出具的《诉讼费预缴专用凭证》(受理回单)即时向法院调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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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不受理权: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受理案件的起诉,不予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以下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原告不是与本案由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没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依法应由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争议;

(3)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4)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5)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起诉。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通知原告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户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不服该裁定的,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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