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时出让了太多股权该怎么办?
创业初期,创始人往往“很穷”,不乏为了项目团队能活下去,低价转让股权给天使投资人的情形,而有些投资人,也会利用创始人急需用钱的囧境而进一步压低公司融资价格,在预算内入手更多股权。但是公司毕竟是创始人的,如何能够在未来收回一些的股权,创始人如何未雨绸缪?
一、J先生遭遇创业瓶颈
J是一个从大山里走出来的孩子,虽然30岁还没让娘抱上孙子,但是在北京已经拥有一家10人团队的小公司,创业3年正遭遇转型。J创业的第一年赚了不少钱,但没积累下什么财富,都挥霍了!到了公司应该投入,需要转型的时候,却口袋空空,女朋友也因为看不到J的未来弃他而去。
J忍受着巨大的压力到处筹钱,求爷爷告奶奶,不想因为他的错误而让项目,让团队死在自己手里。再筹不到钱,下一步他就打算把房子卖了,投入公司运营,安慰自己说,反正没媳妇的人都是四海为家的大丈夫。
二、风水轮流转
J运气还是好的,七拐八拐联系,有个投资人胖子看上了他的项目,说也巧了,J第一年创业的时候,胖子找过J说这个项目不错,入点股,那时候J不缺钱,现金流好的很,直接把胖子拒了,结果现在轮到J求胖子!
胖子给J的公司估值比J刚创业时的估值都低!J缺钱,只好答应,结果签协议的当天,胖子又临时跟J说一天一个价,多要了5%的股权,加起来之后,J共增发35%的股权,超过1/3股权比例,J也因此失去了在公司的绝对控股地位!
融资之后,J除了工作就是工作,他竟然带领十人的团队,在一年的时间里让公司起死回生,团队发展到30多人的规模,现金流,利润都不错。胖子很惊讶!胖子觉得J是不可多得的人才,也和人吹嘘自己的眼光!但是胖子也不得不接受了,接下来的结果!
三、锦囊妙计——“对赌条款”
J是个聪明人,其实J在当初和胖子谈判的时候,预感胖子可能会临时反水,落井下石要更多的股权,J就提前咨询律师设计好了一个对赌条款,约定一年之后,如果达到约定的业绩指标,胖子就有义务转让给J10%的公司股权,于是乎胖子当时多要来的5%,让J通过条款设计一年以后要返回去10%!
四、为了融资,应当出让多少股权?
上述案例中,创始人通过和投资人之间的对赌条款实现了自己持股比例的回升,这样的股东之间的对赌条款依据中国最高法的判例是有效力的。但是,我们要强调的重点并非创始人为公司融资出让过多股权之后的事后弥补,而是事前预防。创始人在公司早期融资时,切忌为融尽可能多的钱而出让过多的公司股权。公司早期估值一般都不高,即使多出让10%,其对价往往也不高,但其潜在的不利影响却不容忽视。早期出让的股权越多,公司日后再融资时可出让的股权相对就越少,而且创始人对公司的控股地位也容易受到影响,一旦过早的失去对公司的控股权,那么创始人在公司重大事项上的表决权和决策权就会受到波及,乃至于被投资人赶出公司也并非不可能。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早期投资人占股太高也未必是好事。投资人持股过高,创始人等于在为投资人打工,公司发展自己得到的好处还没有投资人多,其积极性难免受到影响。而且投资人持股高往往也会较多的干预公司运营决策,这就容易导致“外行领导内行”的情形发生,那么公司的发展也就不容乐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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