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P2P理财大变化

发布时间:2017-06-21 19:03

P2P是一种新型的理财方式,2015年,网贷行业飞速发展。网贷之家数据显示,去年P2P投资人数达586万人,较2014年增长405%。而不久前公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P2P设置了12个不得涉足的禁区,未来行业将如何发展引发社会关注。那么2017年P2P理财有哪些变化呢?下面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2017年P2P理财大变化

1、不得承诺保本 投资者将自负盈亏

意见稿在第十条明确,P2P平台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在第十五条中指出,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此前,诸多平台都承诺为投资人提供担保,并打出“保本保息”的广告。这一变化意味着,P2P平台将不再承诺保本,P2P理财将不能再打“保护伞”。

2、“一站式”销售被取消 投资人只能买到P2P产品

意见稿在第十条指出,P2P平台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这意味着“一站式”销售将被终止。

目前,几家规模较大的P2P平台都有基金销售牌照,在平台上销售基金产品,获得销售其他产品牌照的P2P平台,今后将不得在网站上销售P2P外产品,但可将相关业务分离为不同的主体,注册其他公司再销售。因此,投资者今后在P2P平台上只能买到P2P产品。

3、不得从事众筹 股市等业务 百姓理财要警惕

意见稿指出,P2P平台不得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不得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近年来,一些P2P平台走上了“P2P+股权众筹”的发展路径,还有一些平台充当股市的融资中介,今后,这类平台将被叫停。

P2P作为网贷中介平台,若将资金投向风险大的众筹、股市等,无论对市场还是对投资人,风险都是难以避免的。意见稿禁止P2P涉足这些业务,意在维护市场秩序和切实保障投资人利益。

将来P2P平台必须与股权众筹、实物众筹、股市融资“绝缘”,百姓在进行P2P理财时须警惕此类平台。

4、线下业务被叫停 投资者随意性会降低

意见稿明确禁止P2P平台开设线下业务。第十六条指出,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5、信息披露要求具体 投资者要积极利用研判风险

意见稿的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对P2P平台的信息披露提出较为具体的要求。投资人应高度关注P2P平台必须披露的信息,包括P2P平台经营状况、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的有关信息,等等。

一直以来,网贷平台信息披露都比较混乱。此次监管细则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将有助于投资者判断网贷平台的风险,也助于第三方监管机构跟踪监测,有效保障投资者权益。

6、平台不能“一倒了之” 投资人资金将受保护

意见稿第二十四条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暂停、终止业务时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官网等有效渠道向出借人与借款人公告。业务的停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因解散、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而终止业务的P2P平台,应当提前妥善处理已撮合存续的借贷业务,清算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这一条款还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清算时,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分别属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不列入清算财产。

这一规定强调暂停或终止业务的平台在清算时要将投资人和借款人的资金区分处置,从而减少洗牌过程中恶性事件带来的影响和损失,有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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