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17-04-13 10:39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天津自5月25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今后在天津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降低至20%,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高限额统一上调至80万元。

据搜房网房天下天津二手房了解,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房价款的20%。天津市原政策是,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为30%;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天津市购房条件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价款的50%调整为不低于30%。

二是提高贷款高限额。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高限额统一上调至60万元。天津市原政策是,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高限额为40万元,职工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高限额为50万元。职工及配偶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高限额统一上调至80万元,天津市原政策是,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高限额为60万元,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贷款高限额为70万元。

贷款条件、期限等其他贷款政策保持不变。上述两项政策的调整,可大幅提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的实际可贷额度。

大家都知道公积金可以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那么公积金的贷款条件、流程以及在购房时无公积金,但在还款中达到公积金申请购房贷款条件后,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吗?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公积金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如果客户购买个人住房时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住房转让贷款、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当时购房因各种原因没有申请到“公积金”贷款,而现在个人公积金缴存达到规定的年限和金额,且已满足公积金申请购房贷款的条件,虽然目前商业银行还不能将购房商业性贷款转换为公积金住房贷款,但却可提取公积金进行偿还商业性贷款本息。只要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办理提取公积金相关手续,就可提取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2015年天津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规定的评论条评论